『壹』 發生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定損(修復和更換)標准
各為其主,4S店說換,那時因為它們能拿到不菲的維修費,而保險公司則是最大補償原則,達不到換的標準是不會比准換的,即使換對客戶而言也不一定是最佳選擇,因為理賠金額的增加會直接導致次年保費的增加,無論是去哪家公司購買都是一樣的,所以本著安全原則,該換的保險公司會幫你換,不該換的保險公司的定損員也沒有那個許可權,相信公司不會損害客戶的利益。
當然如果樓主實在覺得不爽,可以去保監會或者當地保險行業協會投訴。
『貳』 我全責對方不滿意理賠要求,要求更換新配件,但保險公司說沒達到更換標准,對方要我賠付怎麼辦
和對方說沒錢,讓對方把你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判的保險公司都認,當然如果金額不大建議自己出了吧!
『叄』 保險公司理賠修換標准
你好,1.關於跟換配件,保險公司通常規定,未達到跟換標準的,能修則修。不可能車主要求換就換,那其他車主的車子,遇到雞毛問題都要求跟換配件,那不就亂了?!
2.懷疑是否因為價格高,保險公司不願意換。不排除!也不堅持!(尤其像你這種中高端車型,換一個件,都夠其他車全身噴漆的了。)
3.最後一個還是更換件,如果車體損失部件不更換影響了你以後的駕駛安全!
如果不換配件影響了車體美觀!
如果不跟換配件造成車輛安全系數降低,以後出現事故誰負責!
4.如果配件確實不值得維修,保險公司還一味的繼續,建議投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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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保險公司承保的車輛更換標准時什麼
第一個問題:根據你所在修理廠的性質而定,服務站、一類廠、二類廠的配件價格標準是不一樣的。如果你去大修廠就不可能給你服務站的價格!(此問題樓上回答錯誤:你的車使用權在你,只要你不要把寶馬那到賓士店去保險公司是沒有權利干涉你對維修地點的選擇的)
第二個問題:1.基本所有的保險公司對服務站配件價格都有協議,肯定比用戶價要低。2.保險公司的職能是轉嫁責任,說白了就是他負責把你車修好並符合實際標准,至於多少錢那是保險公司和修理廠之間的問題,你要做的是看車修的你是否滿意。
第三個問題:基本是以保險公司核價為准,原因請參考第二個問題答案;理賠爭議的話只能找仲裁機關,再就是向法院起訴。
多說一點,4S店或維修站提供的配件價格也並不是絕對的,有很多4S店的配件價格都存在私自加價的問題(進口車型更重),作為保戶,你的權益就是享受保險公司對你的服務,在事故發生後最短的時間能修好車並取到賠款是最重要的,至於配件價格的問題不管保險公司與修理廠之間怎麼談,只要你的利益沒有損失就可以了
『伍』 保險定損員對於事故車輛前部受損部件維修與更換的標準是什麼
車輛定損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I)應注意區分本次事故和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事故損失和正常維修的界限,尤其是檢驗地點不是第一現場的情況下更應當注意區分。對確定為本次事故換失的部分應堅持盡量修復的原則。例如,車主提出擴大修理或因修理而要求更換部件時,其超過部分的費用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並在機動車輛保險定損確認書上明確註明。
(2)應盡可能地一次性完成確定損失的工作,避免二次定損。但是,對於損失情況嚴重而且復雜的,可能在受損車輛解體後發現尚有屬於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應要求修理人及時通知檢驗人員進行二次檢驗,在核實後,可追加修理項目和費用,但也必須簽it機動車輛保險定損確認書。
(3)受損車輛在檢驗人員檢驗之前,已經由被保險人自行送修的,根據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修理費用或拒絕賠償。在重新核定損失時,應對照查勘記錄,逐項核對修理項目和費用,剔除其擴大修理和其他不合理的項目和費用。
(4)注意對更換零配件工作的控制和管理。
(5)經保險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對保險車輛損失原因進行鑒定和損失評估的費用可以負責賠償。對於不合理的鑒定和評估,應當要求被保險人拒絕,而其相應的費用也不屬於保險責任的范圍。
(6)檢驗定損人員應隨時掌握鼓新的零配件價格,了解機動車輛修理工藝和技術,以避免因不掌握最新的零配件價格和不了解機動車輛修理工藝和技術而一味壓低理賠價格,造成修理廠無法按常規修復的錯誤或被騙保。
(7)保險車輛為進口車或特種車,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後,當地確實不具備修理能力,經保險公司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費,可以賠償。但護送車輛者的工資和差旅費,不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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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保險理賠汽車維修零件按什麼標准
價格應該是安原廠正品件理賠、全國只有一總原廠正品配件、市場上不是原廠正品配件可以打315打假、你用的不是原廠正品件那麼也給了保險公司一個少賠錢的支會、市場上有多總配件、看修理廠是想以修理質量為先、還是想多苦錢、還有一大部份車主也不董修車、在加上多少4s店給車主回扣(最大的有20-30個點)、本來就是保險公司賠錢、他們會不知道嗎、才會出現賠錢多少問題
『柒』 更換配件的標准由誰來鑒定
有這樣的車險理賠案例,一位女車主的汽車出險,前保險杠受損,保險杠內塑料支架斷裂,如何理賠呢?保險公司或許為了少付錢,要求只對前杠支架予以修復,但車主堅持要求給予更換。維修還是更換?保險公司和車主意見出現分歧。 保險公司認為:前保險杠的損失達不到更換標准,所以本次事故不能更換前杠。同時,保險公司還認為,汽車前杠修復後對其安全行駛不會造成影響(保險公司保證修復的內支架有三個月的保修期)。而車主則認為:前杠在汽車撞擊時可以起到緩沖作用,一旦損壞,特別是這種支架斷裂,其塑膠材料即使修復完整,其安全性也不能保證。不難看出,此案件中雙方的矛盾主要在應不應該更換配件上,這也是車主與保險公司最常見的矛盾,那麼怎樣才算達到更換標准?這個標準是誰制定的?又是如何鑒定的?對此,車主、保險公司、業內人士各有看法。車主:邱小姐認為,汽車出險,換不換配件還不都是保險公司說了算,保險公司不給賠也沒辦法,因為錢在他們手裡。楊先生認為,保險公司給予修復後雖然有三個月保修期,但在這三個月內怎麼鑒定質量,難道要我們再開車撞一次嗎?否則,你說你們修復後沒有問題,誰知道啊?保險公司:發生事故後,財產險公司實行的是補償原則,在可以修復的情況下以修復為主,這是國家規定允許的,對於是否應該更換配件,保險公司一般會根據自己公司的規定來判斷。像這種小事故客戶對此有爭議的話,可以請公估公司給予鑒定,大的案件可通過訴訟。保險業內人士:汽車配件更換標準是沒有明文規定的,從保險公司的表態中也不難看出,制定這個標準的就是保險公司,更換或維修配件也由他們說了算。對於誰來鑒定?一直是一個富有爭議的話題,公估公司在我國一直是依附於保險公司生存,且在法律中並沒有法定的地位,那麼公估公司的公平程度也遭到質疑。同樣,出於安全的考慮,車主提出要更換配件的意見是可以理解的,在可以修復且不影響質量的情況下,雙方應該盡量協調。對於更大的爭議,只能通過法律訴訟,經相關司法部門鑒定,要求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捌』 車險理賠 更換配件的標准由誰來鑒定
可以申請由質監部門鑒定
『玖』 車險理賠更換配件的標准到底該誰說了算
車損險保險條款上寫的是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車主)協商處理。但是《保險法》上說的大意是要以維修為主,更換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