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Ⅱ 受害者 向保險公司索賠
交通肇事後,被保險人賠償受害者損失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但索賠數額以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和實際賠償數額為限。
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機動車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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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在一個事故中,有多個受害者。保險公司如何賠付呢
是否賠付要看選擇的保險產品和類型。
關於事故賠償原則是:
(一)強制保險優先、全額賠償的原則。強制保險的立法目的是建立交通事故損失的社會救濟機制,有效、快捷地補償受害人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該條規定,一是明確了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受害人應直接進行賠償。雖然強制保險的投保人是機動車方,保險公司與受害人沒有保險合同的法律關系,但保險公司仍應履行直接向受害人賠償的法律義務。
(二)商業保險按責任劃分賠償的原則。相對於強制保險的優先賠償原則,商業性的第三者責任險是在強制保險優先賠償後,當事人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有效彌補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根據投保方機動車輛在事故責任過錯,按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方式。商業保險的特點是投保機動車輛有多大責任,保險公司就按比例賠償多少損失。
(三)利益均衡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原則。保險公司不同的保險類型分別有保險責任限額,強制保險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公告》的規定,醫療費的賠償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0元;商業性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由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約定。因為上述保險限額的限制,同一事故中如果多人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損失數額遠遠高於保險公司賠償數額的上限時,因訴訟主體的不同當事人先後提起訴訟而又不能合並審理的情況下,對保險金如何進行分配,成為實踐中頗為棘手的問題。
Ⅳ 保險公司賠的錢是車主還是受害人
糾正一個誤區
你家是肇事車撞的,你只針對撞你的車主,你要多錢就是多錢,只要不是天價,他不能不賠。
他買了保險,保險公司是替他陪你的,和你沒有直接關系,你完全可以不弔他,他愛賠不賠是他和買他保險的顧客的事情。你只要咬定自己滿意的賠償金額就好了。
況且你這種家庭建築損失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標准,你就是開口要10000.保險公司也會往下壓8000的,你就是開口要20000.他沒准就壓成15000.他也不曉得到底哪個金額合理,相信我。
至於賠的錢你是沒資格跟保險公司要的,因為保險公司只針對他的顧客,即撞你家的人買了他的保險。
支付賠款也只可以支付給車主的。
一般這種情況是這樣處理的,你先通知交警或者派出所,有相關部門作證備案留底。然後扣住車子不放,問車主要到賠償金額,至於車主愛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賠多少,車主拿到多少賠款,他們愛怎麼搞怎麼搞。與你無關。
我想他既然敢給你1500了事,也就沒什麼把柄在你手裡了。
你最好想辦法弄住他,根據自身情況用些非常手段。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Ⅳ 交通事故賠償要受害人去保險公司嗎
交通事故賠償需要根據投保公司、涉案金額、傷者是否定殘來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5)保險公司理賠受害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Ⅵ 保險公司怎麼賠付受害者
每個保險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規定是不一樣的
Ⅶ 保險公司對傷著理賠後肇事者還有義務對受害者賠付嗎
這得具體分析:
1.保險公司承擔了保險責任范圍內所有的事項,滿足了受害者的要求,那就沒義務了;
2.經公判決後,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的部分,肇事者還需要賠償。
一般比較重大的事故,保險公司不可能完全賠償滿足傷者,一般還會有其他的一些賠償,而這些就需要肇事者自己承擔,所以針對於你所提問的問題,應該是比較重大的事故,那肇事者還得需要進行賠償保險公司范圍外的部分。
Ⅷ 保險公司理賠是真接給受害人嘛
一般來說,各地處理此類案件方式不一。有的地方法院會將交強險與商業險一並處理;有的地方只將交強險與交通事故一並處理,然後由肇事方與保險公司根據商業險結算。
不管怎麼說,交強險部分,保險公司的錢會直接通過法院或直接給受害人的;至於商業險,如果法院是一並處理,在一個判決書中明確的,就以判決書內容一並操作,如是單獨處理的,則只能由肇事人與保險公司理賠後再給受害人,但受害人可以申請法院到保險公司對這部分錢採取保全措施,以確保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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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保險公司賠付時,是給受害者賠,還是給
: 由受害者提供給保險公司賬戶,後保險公司確認後打給受害者,如果是車主自己去報的就會打給車主。
Ⅹ 車禍受害者想要一份保險公司的理賠明細,但保險公司不給,怎麼辦
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電話說明情況,如果扔不滿意可以撥打保險行業協會或者銀保監會的電話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