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父親出廠電魚死亡廠里能賠錢嗎 我發現老闆企業那麼大還沒有給員工交過5險1金 按照勞動法可以告
第一,如果你父親電魚的行為並非履行職責 那麼和工廠一點關系都沒有
純屬於其個人行為
第二、即便工廠要求你父親電魚,你父親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對於電魚的危險性 應當有充分的預知與預判 明知危險而為之 你父親應當承擔百分之50的責任
此種情形下 剩餘部分的責任可以要求工廠承擔
第三、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違法社會保險法58條的規定,對方未給你父親繳納社會保險屬於過錯行為
鑒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是可以繼承的 是司法原則,你可以要求對方企業承擔你父親應當繳納的個人部分賠償給你們
第四、繳納公積金並未強制入法 對方可以繳納也可以不繳納
你方做出任何公積金的主張 沒有法律依據!
㈡ 溺水失蹤是否算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會賠付么
算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會賠。
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范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2)電魚死亡保險是否理賠擴展閱讀:
根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第六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葯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葯物的影響期間;
(三)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發生上述第六、七條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凈保費。
㈢ 溺水死亡保險賠付嗎
如果溺水死亡者生前參加了社會保險,TA的遺屬可以得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至於數額要看各省或市的有關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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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不小心觸電死了,意外保險賠償嗎
觸電身亡屬於意外傷害保險理賠范圍,但有一些例外如自殺醉酒等情況下觸電身亡一般是不賠的,具體要看保險合同條款。著重看合同中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兩大項。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規定了投保范圍的,如果不符合的不要投保,否則容易起糾紛,比如電力施工人員是不能投保某些意外保險的。
一般在發生意外身故以後需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且提交事故類證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1)意外事故證明。發生意外事故應准備意外事故證明。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各種各樣,意外事故證明應根據事故性質由相應的監管機構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應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火災事故應由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搶劫、毆打應由公安機關出具事故證明;工傷事故應由單位提供事故證明等。
(2)死亡證明。在醫院內死亡的,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死因不明確的應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鑒定報告;對於當事人失蹤、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據相關法律,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並出具相關文書即可。
(3)傷殘證明。統一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傷殘鑒定。
(4)銷戶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在收集並保留保險索賠所需的材料一戶,快速辦理完「繁瑣」手續。保險公司審核以後及時獲得賠償。
㈤ 魚船上工作自然死亡保險能賠償嗎
自然死亡也應該都是有原因的,如果是突發疾病死亡,則符合工傷中的視同工亡,如果是受到事故傷害死亡,可以算作工亡。
㈥ 電魚身亡,人壽保險公司賠付嗎
這是意外身故保險公司當然要賠。但是你要先報案。
㈦ 電魚死亡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
電魚是違法的。國家有很多法律法規都明令禁止這種行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電力法》規定,向水中施放電電魚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用電行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這種「電魚」行為,還危害公共安全。沒有造成後果的由公安機關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或罰款的行政處罰,造成後果的,則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4)現在很多執法部門加強了處罰力度,只要攜帶電魚器,不管是否電魚都直接沒收;有些地區會直接拘留;當然了,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直至死刑!
建議為了可持續發展、為了後代有魚吃、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了家庭幸福,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進行電魚行為。
任何公民都有權直接制止這種違法行為,且有責任和義務向漁業部門、電力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該違法行為,這些部門都有權利和義務處理這種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報警電話110。
㈧ 五十歲出海打魚買三千元如果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陪多少錢
首先,要確定死亡是否屬於意外,如果不是意外導致的死亡,那這不屬於意外險的理賠范圍。
其次,確定屬於意外導致的死亡,由於意外險眾多,有身故意外生命賠付的,有旅遊意外險的,有乘車和自駕的意外險,單從一個金額無法判定是哪一種意外險,所以可以翻看保單,合同上有明確寫明如何理賠,一般情況是理賠這份意外險的保險金額(可在保單上找到)。
最後,如果無法看懂保單,那可以直接咨詢保險公司客服熱線或者到保險公司櫃台咨詢,客服或者櫃台人員會給你解釋是否理賠和理賠多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