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己駕車出車禍自己全責,但保險全,怎麼賠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事故中你是全責,那麼首先看你投保了那些險種,如果只是投保了交強險,賠償如下:
1、對方的醫葯費最高賠償1萬元,超出1萬的部分,你自己承擔。
2、對方的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超出部分還是你自己承擔。
3、對方受傷住院期間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雜費,最高賠償11萬,超出11萬的部分還是你個人承擔。
4、你自己車輛的所有損失都是你個人承擔,保險公司不賠償,交強險是只賠償對方不賠償自己。
如果你還投保了商業險的車損、不計免賠、三者等險種,也就是常說的全險,那麼需要你承擔的部分,還有你的車損都是保險公司賠償,不個人基本不用掏錢,除非有些不是醫保葯的一些保險不賠償的,需要你個人掏錢,但不會很多。
② 如果撞車了保險公司怎麼賠
發生交通事故,誰違法誰承擔事故責任。你的全責,那麼由你的保險公司來負責賠償。在沒有酒駕毒駕、車輛脫審之類保險不賠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按你投保的金額,在限額之內賠付。超出限額部分,你自己承擔。
③ 別人全責出車禍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一、車禍對方全責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限額先行賠償,不夠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可以要求的主要賠償項目及標准有: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照20%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
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等。
情況不同,賠償的項目和標准也有所不同。
車禍對方全責賠償標準是什麼
二、高速公路車禍責任認定 1、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
2、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3、路權原則
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4、安全原則
(1)合理避讓原則。
(2)合理操作原則。
5、結果責任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雖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但加重了事故後果,應負事故責任,即結果責任原則。
三、車禍責任認定的原則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於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④ 我的車出事故了我全責,保險公司怎麼賠啊
交通事故自己全責,對方保險公司不會賠償,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駕駛人自己承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下: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
但是由於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