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一)遵照捐贈人的意願設立專項基金,資助僑界關心的各項公益事業的發展;
(二)資助弘揚中華文化和華僑歷史研究活動,促進海內外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開發有關項目;
(三)獎勵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祖國的經濟建設和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的發展,以及發展華僑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華僑、華人、歸僑、僑眷;
(四)用於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公共宣傳和其他有助於僑務事業發展的項目。
主管單位: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僑聯)。
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
㈡ 中國華僑發展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顧問(註:按姓氏筆畫排序)
於友先(中國新聞出版署原署長)
王照華(中央組織部原常務副部長、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執行主任)
王定國 (謝覺哉同志夫人、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總顧問)
劉海榮(全國人大黨委會委員,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副會長)
史樹青(著名學者、史學家、文物鑒定家、中國收藏家協會會長)
庄炎林(全國僑聯原主席)
連行健(台灣中華黃埔協會會長、台胞)
陳昊蘇(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會長)
陳福坡(日本)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
陳本昌(美國共和黨亞裔黨部主席)
李 釗(胡耀邦同志夫人)
李文放(中國秦文研究所所長)
李 鐸(全國著名書法家、軍事博物館研究員、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
李志同(武警森林指揮部原政委,少將)
李嘉誠(長江實業、和記黃埔集團董事長)
單 聲(全英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
羅啟東(香港兩岸三地基金會主席)
張序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研究院原政委、中將)
金凱平(澳大利亞澳中商會會長)
榮智健(中信泰富集團董事局主席)
黃錦西(新加坡星島集團總經理)
程萬琪(世界華人協會創辦人兼會長)
榮譽理事長
曾憲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金利來集團董事局主席)
理事長
郝盛琦(原中央顧問委員會副秘書長)
常務副理事長
傅建立(中盛新華國際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韓豐徽(《市長與經濟》雜志總編)
常務理事
王銀友(法國) 倪鐵平(奧地利)
肖樹強(中國香港) 黃榮本(英國)
季志雄(中國香港) 韓豐徽(中國)
鄭健文(英國) 周建雲(中國)
郝盛琦(中國) 傅建立(中國)
㈢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介紹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創建於1986年11月,是應上海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的需要而建立的國內首家地區性(市級)文化類基金組織,也是上海地區成立最早、規模及影響最大的幾家基金組織之一。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宗旨是: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推動文化創新,扶植文化人才,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基金會成立二十多年來,在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關懷和市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以及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各種開創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為促進和繁榮上海地區的文化建設事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被譽為上海地區文化事業發展的助推器、蓄水池。
㈣ 文化部最近成立什麼基金會
為推動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扶持藝術繁榮發展,近日,經國務院批准,文化部、財東政部聯合成立了國家藝術基金。
國家藝術基金是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的一項公益性基金,於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文化部部長蔡武任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首任理事長。
國家藝術基金旨在繁榮藝術創作,培養藝術人才,打造和推廣精品力作,推進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㈤ 海峽兩岸民族文化基金會在那裡
海峽兩岸中華傳統文化交流基金會
倫敦注冊地:
地址:262 Caledonian Road,London,N1 0NG
北京秘書處:
地址:北京建國門內大街7號光華長安大廈A座307室
廈門秘書處:
地址:廈門市湖裏區五緣灣文展苑11棟
㈥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簡稱「基金會」)成立於1986年11月。基金會的宗旨是: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扶植文化人才,推動文化創新,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㈦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地址和電話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是一個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團體。她用募捐來的資金直接為中國少年兒童的文化教育、科學技術和福利事業服務,並為增進國際友好、世界和平祖國統一作貢獻。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中路安貞西里26號
浙江大廈A12層
郵編:100029
電話: 值班室 64451011
傳真 64450056
網路 64452009
銀行開戶名稱: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人民幣開戶行:工行北京分行安華分理處
賬 號:020025380901440663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㈧ 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掘和利用社會資源和僑務資源,積極籌措善款,共同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依照《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有關規定,特製定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專項基金」是指捐贈單位或捐贈人以支持公益、慈善事業為目的,在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以下簡稱華僑基金會)的基本賬戶下,設立專項基金科目,按照捐贈方的意願,專款專用,並遵守本辦法管理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 基金的設立
第三條華僑基金會專項基金分動本基金和不動本基金兩種。動本基金的資助活動可以從本金中直接支出;不動本基金的資助活動只能從基金增值收益中支出。
第四條華僑基金會可依法向海內外關心和支持公益、慈善事業的企業、團體和個人募資設立多種形式的專項基金。
第五條捐贈單位或捐贈人,捐贈100萬元以上可設立專項基金。專項基金可根據用途冠名,或用單位的名稱、個人的姓名冠名。
第六條設立專項基金之前,華僑基金會應與捐贈單位或捐贈人簽署《華僑基金會捐贈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捐贈設立專項基金的數額;
2、捐贈方或捐贈人的捐贈意向;
3、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七條專項基金的設立程序為:簽訂《捐贈協議書》─設立專項基金(捐贈單位資金匯入華僑基金會賬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基金的用途─簽訂華僑基金會專項基金使用協議書─報民政部備案。
第八條專項基金捐贈到賬後,華僑基金會應履行以下義務:
1、向所有捐贈單位或捐贈人開具正式捐款收據;
2、向捐款單位或捐贈人頒發捐贈證書和捐贈紀念牌;
3、定期通過向捐贈方公布基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4、建立相應的專項基金管理機構;
5、充分尊重捐贈單位或捐贈人的意願和合理要求;
6、按照捐贈協議及《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使用專項基金。
第九條 華僑基金會應與捐贈單位或捐贈人簽署《華僑基金會專項基金使用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捐贈設立專項基金的數額及基金名稱;
2、捐贈方或捐贈人的捐贈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3、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
4、專項基金管理機構的組成人員;
5、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十條專項基金一經捐贈設立,即應成立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由華僑基金會和捐贈單位或捐贈人共同派員組成,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資助工作。
第十一條專項基金管委會由主任、常務副主任、執行副主任和委員組成,原則上不超過7人。具體人數和組成結構由捐受雙方具體商定。各成員具有同等表決權。
第十二條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1、保證專項基金的使用及所資助的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及華僑基金會的章程和專項基金的宗旨;
2、審議和批准專項基金管委會辦公室提交的活動安排、資助計劃和工作報告;
3、安排對專項基金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專項基金管委會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委會主任負責召集,須有2/3以上管委會成員出席才能形成決議。
第十四條專項基金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聘請人員擔任其專項基金的榮譽職務。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五條管委會可根據社會需求,在徵得捐贈單位或捐贈人同意後,確定開展的活動和資助的項目,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專項基金的資助方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華僑基金會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2、符合捐受雙方簽署的專項基金使用協議;
3、符合專項基金管委會的決議。
第十七條專項基金開展的活動和資助的項目經華僑基金會審核批准後,其具體的組織實施由華僑基金會,授權專項基金辦公室或捐贈單位組織實施的,華僑基金會全程監督。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八條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用於公益項目的宣傳和行政開支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十九條專項基金設置專門明細科目,單獨核算,避免與其他捐款混淆。每年年底,華僑基金會向捐贈方通報該基金余額。
第二十條華僑基金會對專項基金實行動態管理,每次使用後,及時核算該基金余額。捐贈方可以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等有關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華僑基金會對專項基金的管理成本可從捐贈資金中直接提取,也可由捐資方另行捐贈。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在符合相關規定情況下,需由捐受雙方共同協商後確認,原則上不高於10%。
第二十二條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專項基金可通過銀行或其它途徑進行增值,提高基金收益。
第二十三條華僑基金會每年度應邀請資信良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專項基金進行審計,並公布審計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嚴禁管委會成員、工作人員及其它有關聯的人員從基金運作中獲取利益。
第二十五條管委會成員均有權對專項基金管理、項目實施進行監督,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六條華僑基金會專項基金的名譽和權益任何人不得侵害。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經華僑基金會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㈨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管理和使用海內外組織或者社會各界人士自願捐贈以及政府資助財產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基金會法人資格。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推動文化創新,扶植文化人才,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二章 基本工作原則
第五條 本會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高效、規范的原則,管理和運作文化基金。
第三章 基本功能和基本任務
第六條 本會基本功能和基本任務是:
(一)籌集文化發展資金。其中包括籌集海內外組織或者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爭取政府資助。
(二)資助公益文化。主要資助有示範性、探索性、經典性、國際性的文化項目以及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
(三)推動文化創新。資助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和實驗性的文化項目。
(四)扶植文化人才。資助文化新人的培養和文化藝術人才的進修提高。
(五)促進文化交流。資助有助於提升上海文化藝術總體水平和擴大上海文化影響力的國內外文化交流項目。
(六)開展基金會之間的交流。接受海內外其他基金會的委託,處理相關文化事務,加強雙向文化協作。
(七)接受政府委託,組織文化獎勵活動以及辦理政府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條 本會依據宗旨和發展的實際需要設立並管理下屬的公益性文化機構。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理事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國內外著名文化藝術家、社會知名人士、企業家等組成。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監督本會工作;
(三)參加本會活動。
理事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接受和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積極為本會開展工作。
第九條 本會理事會每屆五年,理事任期與理事會同。理事會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提前或者延期換屆最多不超過一年。如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提請理事會批准。
調整理事,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提請理事會確認。其中增補理事,須由現任理事兩人以上聯名推薦。
第十條 本會理事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召開日期由常務理事會確定。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理事長;
(三)審批工作報告和年度預決算;
(四)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工作。常務理事會向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其他常務理事組成。
常務理事會的工作職責是: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本會章程提出的任務;
(三)聘任名譽理事、副秘書長、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
(四)審批本會工作計劃;
(五)審議工作報告和年度預決算;
(六)對專家評審委員會的工作進行評估;
(七)提出理事人選調整方案;
(八)安排和協調理事大會議程及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
(九)討論和決定本會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議不定期召開,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託常務副理事長召集。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本會理事會改選期間,由本會業務主管部門行使理事會職能。
第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理事長的工作職責是:
(一)召集、主持或者委託常務副理事長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安排常務理事會工作及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其他常務理事的分工;
(三)責成秘書長向常務理事會匯報基金會運行情況;
(四)行使理事會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副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配合理事長工作。
常務副理事長的工作職責是:
(一)受理事長委託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受理事長委託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協助理事長安排和處理常務理事會工作。
第十六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秘書長的工作職責是:
(一)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協調本會下屬各辦公室之間的工作;
(三)向常務理事會匯報本會運行情況。
第十七條 本會的日常行政工作機構為基金會辦公室,設辦公室主任一人,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的工作職責是:
(一)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組織起草本會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案;
(三)提出設置或者撤銷工作機構、機構負責人任職方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常務理事會批准;
(四)處理本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本會為確保資助方向的准確和項目評審的公平、公正,特設立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向基金會提出申請資助的項目。
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對申請項目進行預選;
(二)提出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預案,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對資助項目的實施結果進行評估和驗收。
第十九條 本會辦公室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基金來源和使用
第二十條 本會的基金主要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一)政府資助文化的資金;
(二)海內外組織或者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會基金使用辦法如下:
(一)本會根據上海文化發展規劃的要求,制定資助計劃、方案、規則,並將資助范圍、資助額度、申請辦法、評審程序以及受資助者的義務向社會公布。
(二)為了保證資助項目選擇的公正性,資助項目由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常務理事會批准後,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三)為了保障資助的有效性,本會對資助項目進行跟蹤評估,及時進行必要調控。
第二十二條本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執行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檢查,每年進行審計。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由於分立、合並、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理事大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㈩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電話是多少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客服電話400-8080-980。
1、地址:北京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2號京信大廈2126室(郵編:100027)
2、基金會的宗旨
弘揚正氣,奉獻愛心,扶危濟困,和諧共生。
3、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扶助危難貧困人群,幫扶少數民族地區,資助社會福利機構,傳播慈善公益文化。
《 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章程》相關規定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來源於發起人韓紅個人出資。
本基金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暫不具備單獨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可以通過建立聯合黨組織或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指導開展黨的工作。
本基金會邀請黨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本基金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基金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北京市民政局。本基金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及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