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年受災,18年理賠。錢打過來了,但金額合作社不同意,保險公司經理說協商,現在還沒協商好。
在這里沒有人能解決。
㈡ 車子出險了,修車金額大於車輛損失險金額,但是保險公司不按全損金額賠,該怎麼辦
遇到你這種情況,如果說你對他的賠償方案並不是很滿意,可以向保監會進行投訴,他這個車險包括這家車險公司,讓保監會給你一個呃,清楚明確的賠償方案,因為保監會時常會監察各個保險公司的出險情況以及理賠情況。
㈢ 保險退保時是填和保險公司協商好金額退嗎
退保一般退回的是保險的現金價值,這部分一般不用通過協商,在保險合同里已經規定好了
㈣ 交通事故認定書雙方都簽字了,但是上面有賠償金額5000,雙方到保險公司協商的是38602已經簽字,
有保險的自然有保險公司出面解決,個人賠償金保險公司不負責
㈤ 出現事故了,保險公司的人來看了,雙方也協商好,保險公司賠償還需要事故認定書嗎
保險公司應理賠的。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雙方當事人在認定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處理賠償問題,屬於一種合法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在雙方協商賠償後,保險公司應該根據事故責任及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但是,保險公司應當理賠並不是說保險公司必須按照雙方協議的內容來賠償,保險公司在賠償時,在按照交警認定的責任的基礎上,還需要審查當事人協議賠償的內容、金額是否合理、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票據等。如果不符合保險理賠要求的,保險公司可能會對某些項目或金額不予理賠。
所以,作為事故的當事人,應該盡量在交警主持下進行協商,由交警部門協助判斷賠償項目是否可以得到保險公懷的理賠,以減少因保險公司理賠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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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中的賠嘗金額 保險公司會賠付多少
如果保險公司未參加協商,其不會認可你們協商意見的。
按照《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十六條 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最好辦法是:由公安交警部門作出事故報告,對方治療終結後提起訴訟,最終處理。
㈦ 和保險公司理賠時談好賠償金額後來可以更改嗎
1、當時應該是有相應的理賠協議,這個在法律上來講是有效的,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推翻。
2、如果現在與已簽訂理賠協議時的客觀實際出現較大變化(損失程序、責任認定前後差異較大),那可以進行更改。
㈧ 汽車發生單方肇事事故,和保險公司協商理賠金額,沒有達成一致,保險公司說他們申請調查,做鑒定,請問他
保險公司是要定損,派出理賠勘查員調查,如果你不滿意可以向保險監督協會進行申訴。
㈨ 跟車主協商好啦理賠金額還可以向保險公司要嗎
此類保險屬於補償性質的,若您的損失已經得到應有的補償那麼就不能找保險公司賠償了,祝您平安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