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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理賠詳情

發布時間:2021-09-23 09:48:40

⑴ 人壽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

十年後可以隨時拿回來,但是拿出來後就等於退保,以後沒了保障!
如果客戶是30歲以下的人士我建議購買萬能險,交費到期後只要保險賬戶上留有2000元,各項保障就不變到終生! 平安萬能險本月將要退市,好的險種不能長期銷售,否則公司就沒錢賺了。

另外,我建議客戶可以去「生命天空保險網站」發個保險標書,會有不同保險公司代理人為你精心設計保險方案,也許你能找到更為合適自己的保障方案!

⑵ 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怎麼陪付

既然已經三年了,過了觀察期,那麼被保險人身故,
1.由於疾病身故,給付保險金額,就是說當初保額是5萬,就賠5萬
2.由於意外身故(事故發生後180天內身故),8賠賠償。就是說保額5萬,賠40萬。

這個正解。

具體的保額請參看保單。如果我沒估計錯,你說的這種保額應該是1萬。

⑶ 國壽簡易人生保險99版

第一條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利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利益條款)、個人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基本條款)、現金價值表、聲明、批註、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凡十八周歲以上、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投保期間保險期間分十年、二十年兩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本合同的保險期間,但保險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不得超過六十周歲。
第四條保險責任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八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⑷ 國壽新簡易人身

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產品簡介
發布時間: 2007-03-12 14:27 字體: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響應保監會關於保險業應提高服務"三農"的廣度和深度的號召,服務社會經濟建設,滿足市場需求,為廣大農民提供合適的保險保障,近期中國人壽總公司完成了"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產品的開發。下面分別從開發背景、產品主要內容及特點等方面進行介紹。

一、產品開發背景

(一)建設新農村、服務"三農"的社會使命為新簡身險開發提供了外在動力。

中央關於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新農村的要求以及保監會關於保險業應提高服務"三農"的廣度和深度的號召為公司開發新簡身險產品提供了外在動力,作為我國保險市場上最大的壽險公司,積極響應中央和保監會號召、促進保險業發揮社會管理職能,充分體現我司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同時也提高了我公司的社會影響和知名度,提升公司的品牌。

(二)我國經濟持續向好、農民生活不斷提高為新簡身險開發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

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農民生活不斷提高在客觀上為農民購買保險產品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目前在廣大農村地區存在大量潛在的保險需求,如何利用新產品激發農民購買保險的熱情一直是公司面臨的重要課題。此次公司開發新簡身險產品就是希望能夠將農民潛在的保險需求轉化為現實的保險需求,提高農民的保險保障,擴大保險的社會覆蓋。

二、新簡身險產品簡介

(一)投保范圍

凡十八周歲以上、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二)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分十年、二十年兩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本合同的保險期間,但保險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不得超過六十周歲。

(三)保險費的交付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為年交。保險期間為十年的,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五年和十年兩種;保險期間為二十年的,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十年和二十年兩種;以上交費期間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在不同的保險期間下相應增加了5年和10年的交費,方便投保人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

(四)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八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3、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該產品責任的確定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該產品在設計時要力求延續老簡身險責任簡單、投保手續簡便等特點,二是要保證產品對客戶有吸引力,比如高額保障、滿期在保證本金的同時略有升值,三是要兼顧到將該產品設計為風險型產品確保產品適應公司的需要。

(五)保單借款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如果本合同生效滿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本合同已經具有現金價值的,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借款及利息後余額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設計保單借款條款主要考慮到農村地區小額信貸需求,以緩解資金方面的不時之需。

(六)費率

新簡身險的設計繼承了老簡身險的特點,採取以年齡為基礎的分段策略。費率釐定、准備金計提、現價計算均採取對年齡進行分段的方式。即從投保年齡下限18周歲始至20周歲為一段,21周歲至25周歲為一段,26至30周歲為一段,以此類推,做到了形式上的簡單。

相比99年產品(10或15年為一個年齡段),新簡身險對投保年齡進一步細分,縮小了每一年齡段內的跨度,兼顧公平。

該產品以保費定保額,期交保費以100元為單位,按份銷售。

三、產品特點

與公司其他產品相比,該產品的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產品相對簡單,方便農民購買。既表現在該產品的責任簡單、保費按年齡段設計、方便客戶理解,同時表現在產品按份銷售、投保手續簡便等銷售環節上。

(二)產品突出保障,兼顧滿期保值。該產品在設計上主要突出了保險保障,主要體現在該產品在交費期內就有一倍的疾病身故保障,同時有八倍的意外身故保障;此外考慮到客戶對資金保值增值的需求,該產品在滿期給付上在保值基礎上略有增值,適合客戶需求。(中國人壽)

⑸ 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的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本合同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七、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

⑹ 國壽簡易人身兩全保險

兩全保險既管生也管死,看保障是多少?分紅型保險退還你八年所交了保險費加八年的分紅

⑺ 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問題

沒死沒得賠

⑻ 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

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一共九條。具體解釋了其內容和如何實現的辦法。

保險合同構成
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利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利益條款)、個人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基本條款)、現金價值表、聲明、批註、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投保范圍
凡十八周歲以上、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分十年、二十年兩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本合同的保險期間,但保險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不得超過六十周歲。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八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本合同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七、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為年交。保險期間為十年的,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五年和十年兩種;保險期間為二十年的,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十年和二十年兩種;以上交費期間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⑼ 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 得了癌症去世賠償不

既然是兩全保險,如果去世了會賠償的,具體怎麼賠,賠多少要看合同約定!

⑽ 中國人壽簡易人生保險

第一條 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國壽新簡易人身兩全保險利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利益條款)、個人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基本條款)、現金價值表、聲明、批註、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十八周歲以上、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投保期間 保險期間分十年、二十年兩種,投保人可選擇其中一種作為本合同的保險期間,但保險期間屆滿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不得超過六十周歲。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後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八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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