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單車事故側翻吊車費用保險賠
陪根毛
❷ 汽車起重機(輪式汽車吊)傾覆保險賠償理賠是怎樣賠付的
如果購買了車輛損失險,汽車起重機(輪式汽車吊)傾覆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85%(車輛損失險15%免賠率,購買了不計免賠可獲全額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
一、責任范圍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二、責任免除
(一)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車輛損失險:
1、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2、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3、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4、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葯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5、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6、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7、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8、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二)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2、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天窗及倒車鏡單獨破損;
3、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5、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6、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7、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8、車輛標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設備的損失;
9、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10、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11、摩托車停放期間因翻倒造成的損失;
12、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13、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三)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❸ 買了全保,自己把車開翻了,保險公司是全賠,還是賠多少
還要看你當時車損保單上面保了多大的額度了,上面都有標注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❹ 吊車駕駛員在工作中摔傷車險怎麼理賠
意外傷害險理賠流程:
1、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後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了解需要准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需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須手續(住院醫療保險需在保險公司規定的認可的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住院就診):(1)醫學診斷證明;(2)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3)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4)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
3、保險公司在所有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在7日內會作出結案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後,可憑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
❺ 我有台吊車在吊貨時翻車了,吊車本身的損壞保險公司賠不賠
你好。是這樣的。有人員傷亡嗎?沒有你可以賺錢
不管如何,保險公司要賠償的。
你可以先和租用方協商,要求其賠償。
然後和修理廠聯系,要求其為你多開費用。
最後製造好的現場,留保險公司去,不該說的話,千萬不能說。
(吊車是否寫有更大的數字,把它去掉)
❻ 吊車費保險公司理賠
主題
保險公司應不應該賠付拖車費、吊機費與停車費。
案例
2008年9月16日,邵先生為自己的私家轎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與商業保險,保險期限一年。2009年9月14日,因天雨路滑,邵先生駕駛被保險汽車在同三高速公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車損。交警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現場指揮將事故車輛拖運至同三高速公路下屬的臨港停車場施救,邵先生為此支付了除修車費以外的吊機費、施救費、停車費等合計4239元。
事後邵先生持支出相關費用的單據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時卻被告知,該筆費用不在保險公司理賠的范圍之內並拒絕賠付。邵先生對此感到不解,購買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車輛發生事故時產生的經濟損失得到彌補,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作為保險合同附件的《非營業用汽車損失條款》中也明確寫明: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為此,邵先生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解讀
現實生活中,很多保險公司對發生事故車輛產生的吊機費、停車費等以不屬於「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為由拒絕賠付,車主因為該筆費用數額不高,不想耗費時間和精力去較真,往往放棄了繼續主張的權利。那麼,該筆費用保險公司到底應不應該賠付呢?
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以及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合同條款,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公司應該賠付。但是哪些屬於必要的施救費用,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條款中都未作出明確的說明,這也是造成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產生爭議的原因。結合到這個案例來看,邵先生所支付費用到底屬不屬於保險公司所要求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是爭議的關鍵問題。
首先,邵先生駕駛的車輛發生事故後,從吊車、拖車再到車輛的停放,都是在交警部門的指揮下完成的。作為車輛駕駛人,邵先生必須要聽從行使行政職能的交警指揮,其本人根本沒有自主決定如何施救的權利,也不可能避免該筆費用的發生。而且,如果任由事故車輛停留在事故現場,也會造成損失的擴大。因此,拖吊與保管車輛是屬於「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的。
其次,保險合同是由保險公司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尤其是作為保險合同附件的《汽車損失條款》中關於雙方責任與義務的約定,投保人是沒有權利選擇或者修改的,只能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在合同上簽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在合同雙方對「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產生爭議而保險公司又未明確在合同中寫明施救費用內容的情況下,應當作有利於邵先生的解釋,即保險公司應當賠付邵先生所支付的拖車費、吊機費與停車費。
本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當中。在私家車與日俱增以及車主維權意識日益提高的今天,因目前法律法規尚未對「施救費」作出明確的法律條文進行規范,筆者建議,保險公司作為保險合同的制定方,應盡可能的對「施救費」的范圍作出詳細的解釋與約定,以避免今後類似爭議的發生,無謂消耗車主、保險公司的精力與成本,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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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吊車在吊裝作業中翻車導致受傷車損交警不受理保險公司該不該承擔理賠
吊車是在吊裝作業,不是在道路上行駛引發的事故,交警不受理是對的,你可以通過安全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再向報保險公司報警,保險公司再根據事故責任做出相應的賠償
❽ 個人吊車非營業車輛翻車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吊車買保險時買了特種車輛商業險。險種有特種車輛車身險。特種車輛第三車意外險。特種車輛盜搶險。特種車輛駕乘人員險。不記免賠險。買時保險員根據上年行駛證上所寫非運車輛?他也在保單上打成非營車。吊車出事後,保險公司來人安排了修理廠的人把車拖到指定修理廠。把吊車拆散後。一保險公司以保單上非營運車從事營運車業務為由。拒絕賠償。我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