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問一下車險理賠是不是還需要雙方到交警大隊簽字
如果事故責任不明確,需要交警先認定,認定書當然需要雙方簽字,這樣交警才能給你們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按照責任比例賠付,如果事故責任明確,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付,就不用報交警,雙方也就不用去交警隊簽字。
Ⅱ 交通事故有人傷的,現在傷者出院了,准備去保險理賠,是不是要我和傷者共同簽字才能理賠
是的,必須是你和傷者一起去,因為保險是你投保的,必須有你的簽字。正常是,你和傷者一起到保險公司,三方一起協商,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了,簽訂賠償協議,雙方簽字,保險公司基本在一周內把錢打給傷者。你墊付錢了,把你墊付的也直接打給你。如果三方就賠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傷者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審理後,會下達判決,然後按照判決書執行。
Ⅲ 請問, 理賠過程中,需要對方簽字嗎
你好,在理賠的過程中,當然需要對方簽字,而且會以書面的形式,雙方簽字確認,才能完成理賠的正常流程。謝謝!
Ⅳ 責任認定書一定要雙方簽字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嗎
全責的話應該不需要對方吧,咨詢保險公司,同時給對方施壓就說你不簽就沒錢給他
Ⅳ 我開車撞了人住院後出院了,保險公司賠償需要我簽字對方才能拿到錢嗎
因為操事者是你呀,你必須得是簽字的保險公司才能給錢,怨不得人家,憑什麼給你錢呀?對不對?你簽字是正常的,不簽字,怎麼能得到錢呢?
Ⅵ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需要雙方簽字才能賠付嗎
不需要的,有交警隊的事故認定書,以及相關的證明資料和發票就可以賠付了。
Ⅶ 保險公司理賠必須責任雙方本人到場嗎
一、交警部門主持調解時,相關保險公司沒有派員到場,其他當事人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應確認該協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撤銷或確認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當事人能夠證明其具有撤銷權且撤銷權未消滅的或者調解協議具有無效情形的除外。對於一方當事人已向對方出具欠條或還款計劃的,可按一般債務糾紛處理。上述一方當事人根據交警部門的調解協議或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後,其作為原告要求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支付第三者責任保險款項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對該當事人的這一訴訟請求,一般應予支持。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參加調解時當事人一方不得超過三個。發生事故後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同時要保護好現場。交通事故是以責論處;根據事故的大小與事故責任大小,區分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1)賠償要求的提出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交警部門的調解時對於賠償義務人來說應注意在調解時不要忘記向賠償權利人索要先關醫療費票據、交通、修車票據、單證、收款憑證等。一般情況在調解後面臨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所以一定要索要相關票據。作為賠償權利人,賠償款一般主張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有風險,當然當事人可以選擇公證規避風險。這樣如果賠償義務人將來不支付或者反悔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調解時間和地點的選擇一般來說,就加害人一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說,調解則應該盡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癒合並進行法醫鑒定之後提出較好,作為調解人,則應該充分考慮到上述各種因素,選擇合適時機,一般來說,應該選擇在交警隊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各種損失經過評估,受害人傷口痊癒之後提出,這樣做至少有如下兩個方面的好處:1、事故雙方經過一段時間調整情緒,從事故造成的心理壓力中解脫出來,能夠從相對較為理性的角度心平氣和的考慮事故善後處理問題,為調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實的心理基礎;2、此時提出調解,對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容易評估和計算,雙方的權利無狀態一目瞭然,為調解的成功提供了現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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