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追償利息規定
民間借貸看合同約定,沒有約定不能要求利息。到期後可以按照6%計算資金佔用期間利息。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
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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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險的理賠時效,時間是怎麼算的
從報安到出理賠結論的時間, 時間限制見保險合同規定
3. 要求保險公司支付遲延履行賠償義務期間的利息,法院支持嗎
可以,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給你造成的損失,你有權要求賠償全部損失
4. 保險公司拖延賠償怎麼辦
如果損失在交強險范圍,可以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超出交強險可以進行代位求償,先向自己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提出代位求償,由自己的保險賠償自己的損失,然後將向對方索賠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但前提是你投保有車損險,對方有商業三者險。
一、代位求償權產生的條件具體有:
1、必須投保相應的財產損失保險。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損失屬於保險責任且在保險期間。
4、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將向責任索賠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代位權是各國保險法基於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通常認為保險代位權其實質是民法清償代位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運用。
5. 車保理賠拖延一年半才到賬,保險公司要承擔延期利息嗎
這個保險拖延期一年半才到賬的情況下,那麼你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相應賠償。如果不賠償可以起訴。
6. 法院判保險公司理賠41萬,4個月了還未理賠會產生多少利息
引言:關於保險公司的陪保著名案例有一個,實在讓人震驚,2018年5月在一位姓張男士駕駛自己的自卸貨車在院中時,停車卸貨。但是卻由於坡面的問題,車輛下滑,最終自己被自己的車碾壓身亡。面對這樣的情況,家人雖然感到悲傷,但也想要補償,於是就向保險公司索賠,在多重狡辯之下,保險公司還是要賠41萬。不過保險公司拖賠了4個月,那麼這時會產生多少利息呢?
三、維權意識要增強。但這個保險公司這種拖款拖欠錢款的行為是非常不對的,作為當事人如果沒有維權意識,是否這筆欠款就真的拿不到手了,還未曾得知。所以一定要增強權利意識,否則的話這些保險公司會在那些寬泛的消費者面前恃寵而驕傲。
7. 保險逾期利息怎麼算的
未在規定的日期還款就是逾期,貸款是契約行為,要徵信個人信用。
逾期的後果:
1、產生罰息,加收50%的利息;
2、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今後的貸款和辦理信用卡;
3、無法享受貸款優惠,甚至已申請不到貸款;
4、影響個人職業生涯;
5、銀行發律師函,到法院起訴;
6、判決下來後,會強制執行;
7、情節嚴重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8、限制出行、限制進入高消費場所等。
還款時,借款人可以選擇一次性全部償還或部分償還。如果在貸款期滿時,借款人未能償還貸款及貸款利息,所欠保單貸款及累積貸款利息將構成新保單貸款,按最近一次保單貸款利率計息,每半年復利計息。
如果借款人部分償還貸款,其還款將首先用於償還累積利息,然後用於償還貸款本金。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償還,當貸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公司終止其保險合同效力。
保單貸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單直接質押給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獲得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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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險60天寬限期怎麼算,延期交費影響利息多少
保險有個寬限期60天,60天內交費都是按正常交費對待的,不用交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