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獲得保險金而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構成犯罪嗎
國家保險法的規定:
(第一種情況限定保險公司的騙保行為,保險法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種情況限定被保險人的騙保行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依此獲得保險公司賠款的。也是騙保。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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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廣東一男子交通肇事理賠遭拒,堅持上訴終獲勝:先救人,沒毛病!後來怎樣
隨著機動車數量的迅速增加,各種類型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那麼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方是應該先送傷者治療,還是留在原地保護現場等待交警處理,進行保險調查和理賠?一旦離開現場,保險公司能否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鄭先生住在廣東省湛江市馬嶂區的一個鎮上,他有自己的車。像現在的許多車主一樣,鄭先生通常開車旅行,而不是步行,並且非常注意交通規則。然而,盡管鄭先生小心駕駛,但不幸的是,他捲入了一場車禍,陷入了幾年的保險合同糾紛,這使他非常沮喪。
據廣東省高級法院2021年1月7日發布的消息,法院近日重審此案。高院認為,應當鼓勵鄭先生積極救人的行為。本案中,鄭先生改變現場的行為過錯明顯輕微,並未導致保險公司保險責任的不當增加。二審發現保險公司免責不符合相關立法目的,不利於凸顯司法倫理價值,應予糾正。高等法院最終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鄭先生在車禍中立即停下來救人,無視事故處理程序和與保險公司的合同協議。但鄭先生的行為是應該提倡和鼓勵的,合同法也規定了與其他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相違背的合同條款應當視為無效條款。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對法律進行解釋和推理,並對條款進行修改,體現了司法公正和為民法治的理念。
3. 浙江一男子喜提跑車首日撞致幾乎報廢,保險可以理賠嗎
在今年9月27日新聞中。在浙江台州甬菀高速慈都隧道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網友關注。當天司機陳某喜提一輛跑車,著急回到浙江寧波。因為當天下雨路面較滑,司機又是面對新車,還未完全適應。導致這輛車在隧道內打滑,整輛車左邊部分全部撞上高速路護欄。導致新車差點做報廢處理,這一場事故被高速路攝影頭拍下。警察冒著雨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據了解司機陳某在經過這一段的時候,地面濕滑,方向一時不受控制,在司機陳某踩下剎車時,汽車失去控制,撞向護欄,所幸司機陳某和朋友都按交通法規定,佩戴安全帶,沒有人員傷亡,從網上視頻可以看出,司機陳某和朋友從汽車里邊走出來,蹲在路邊抽煙等待救援,兩個讓表現異常淡定。事後,警察叔叔規劃責任時,發現這輛車是陳某今天新提的,因為著急回家。隨意只投了交強險,沒有購買商業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保險規定在沒有購買商業險出事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理賠。
如果你對此事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4. 為騙保險賠償,男子夥同親戚將智障兒推下海,如何評價
即便智障兒,卻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更何況是親生骨肉,父親有什麼權利結束自己孩子的生命?在法律上,這就叫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況且該父親的動機不良,推兒下海的目的不是為了幫智障兒而解脫,而是製造“意外落海”的假象,騙取意外保險賠償,情節極其惡劣,當以“故意殺人罪名+保險詐騙罪”論處。
很快,民警成功揭破了楊某發合謀親戚“推兒下海騙保”的陰謀。在事實面前,楊某發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目前,楊某發與李某貴均已落網,楊某科的遺體尚未尋回。
5. 一男子因交十萬被告知20年都拿不回來大鬧保險公司,買的意義到底在哪
商業險在社會上有很大的作用,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應該取消的一個東西。不管是在健康方面還是在財產方面,商業險對每個人都是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不可否認的是在商業險這一塊每個人都有很詳細的看那些保險條款。但是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只要把保險條款都詳細看了的話,就不會出現很多麻煩。
一、保險也都是合理合法的。有一部分保險在理賠和投保的時候確實會出現一些麻煩。但是這些麻煩同事在沒有詳細看保險條款的前提下,才會造成這些事情。畢竟保險都是有條款的。
所以每個人都應該在投保之前把保險條款自動詳細看一遍之後再仔細斟酌,然後確定是否交這個保險。
可能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個人與保險公司之間都是作用是不理智的,但是這並不是不理智的,因為哪怕你再有錢也應該根據保險法來做合理合規的檢查。
只有把保險條款詳細看完之後,才能真正地去了解這個保險是做什麼的,是有哪些需要。
其實大部分人在購買某項的時候,並不是去詳細閱讀,是一些條款,而是在理賠和保險推銷員的一些勸說下才決定去買的這個保險。
小結:只要按照正規途徑去查詢和解決,這些事情一般都是沒有解決不了的。所以說只要在購買保險之前去詳細了解這些事件,並且在下一次公安保險的時候去詳細了解這件事情。他們一般生活都不會出現讓自己感到困惑的事情。
6. 男子買6年保險理賠是被要求撤保,保險公司應該怎麼選擇
一位男子購買了保險,結果等到需要理賠的時候,居然被保險公司要求撤保,對於這件事情自然是難以接受的,很多人都覺得保險太坑了,那麼我們對於保險公司的糾結應該如何選擇呢?我們在選擇保險公司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規的保險公司,因為到時候理賠的話會更加方便快捷一些,最起碼不會出現欺詐顧客的行為。
其實保險並不是什麼壞事,它可以保障每一個人的自身利益,重點是你究竟會不會買保險。
7. 中年男子因猝死獲賠50萬,保險公司不服!法院如何判決
買過保險的人都知道,對於意外猝死這種情況,就算買了意外險,保險公司也不一定會賠。因為一般情況下,猝死都不在意外險的賠付范圍之內,但任何事都不是絕對的。
就像我今天要給大家分享的案例,42歲男子上班時意外猝死,明明保險公司不用賠,結果卻因法院的一句話,最後還是賠了50萬,這是怎麼回事?下面跟我一起來了解下吧!
01
真實案例
2012年7月,42歲的無錫男子張某,由於常年奔波在外,經常會遇到各種意外事故,考慮安全問題,於是便在朋友的介紹下,在當地買了一份人身意外險,保額50萬。
(2)意外險不賠這幾種事故
通常情況下,意外險除了猝死不賠之外,像摔倒、高原反應、中暑、食物中毒、參與高風險運動遇險等事故,即便買了意外險,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
這些情況大多數都會列明在保單合同的免責條款之內,所以大家在購買意外險之前,務必看清保單合同。
8. 河南一男子買6年保險,理賠時卻被要求撤保,保險這么做合適嗎
河南的一個男子購買了6年的保險,但是最終卻在想要受到理賠的時候,被通知要求撤保。這其實是保險公司處理事情的一個不妥當之處,因為自從人們購買了保險之後,他就應該對人們產生這樣的保障,當人們需要去保險的理賠,保險公司需要給予足夠的資金來賠付。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做到這樣的一點,那麼人們可以說在買保險上就是白買。而人們每年在保險上花這么多的錢,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能夠獲得這樣的有效的保障,如果失去了這樣的保障,保險公司也很難獲得這樣的效益。
所以既然要求人們去參與這份保險,那麼他就應該負責人們的一些理賠的工作,不然保險的意義是沒有的。
9. 保險理賠的真相是什麼
保險公司是如何理賠的?首先我們要清楚一點的是保險理賠和“大小”公司是沒有關系的,就跟買保險和“大小”公司無關一樣。我們買的保險本質就是和保險公司簽訂的一份合同,關於保障內容、理賠約定,從簽訂的那一刻起,就以法律合同的方式確定下來了。理賠和公司大小規模、知名度,沒有任何關系,是否能夠理賠取決於合同條款本身。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圖
知道了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那麼我們接下來了解一下保險公司的理賠方式,主要分為線下理賠和線上理賠兩種。
線下理賠:什麼是線下理賠呢?線下理賠一般是在出險後馬上聯系業務員,業務員會告訴你需要什麼資料,提供資料收集協助,但也並非都能由業務員代勞。比如重疾險,需要的資料如前述:疾病確診書、出院小結、病理檢查報告還有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信息。身份證銀行卡這些業務員可以幫忙復印。但是疾病確診書、出院小結和病理檢查報告這些,涉及到個人隱私,個人病史,業務員是無法代勞的,必須是本人帶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申請資料。最後業務員幫忙遞交給保險公司理賠申請部。
線下理賠不管是通過哪一種方式,業務員還是櫃面,都僅僅是收集好了資料,然後再遞交給上級有理賠審核許可權的部門,一般是省級機構。我們線下看見的大街小巷的網點,是沒有理賠許可權的,這些是營銷網點,可以理解為代理人營銷的聚集地,僅此而已。幾十萬申請索賠必須要到指定的服務櫃台,資料必須交給有許可權理賠的省級單位。
線上理賠:相比於線下理賠,線上理賠有什麼不同呢?線上理賠是指互聯網理賠,互聯網理賠是一件非常便捷的事情,還無需擔心異地理賠的問題,相比線下理賠是比較節省時間的。比如說,你在北京生活,投保的保險公司無論是在上海還是北京本地,都可以在線上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理賠:
第一步,直接撥打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的客服電話報案,通過電話咨詢客服收集材料。
第二步,無論是同城還是異地,都可以採取快遞的方式把理賠所需資料投遞到保險公司或者保險經紀公司。
第三步,保險公司客服收到資料之後,不管資料是否齊全,都會先把資料交上去,等理賠的審核結果。資料如果齊全的話,很快就能拿到賠款;但是如果資料不齊全的話,經過漫長的等待之後得到的結果是資料不全,要補充資料。所以,在進入真正的理賠審核環節之前,資料的完整性影響著整個理賠流程是否順利,是否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