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策性森林保險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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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各級提供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一般為保費的80%,有的地方補貼比例高達90%,甚至在少數地方,鄉、鎮和村一級考慮到一家一戶宣傳農業保險、收取為數不多的保險費太麻煩,乾脆替農戶繳納應該由農戶該繳的那10%-20%的保費,因此,我國農業保險補貼比率為80%~100%,這與全球保費補貼平均為44%(如果加上管理費補貼和再保險補貼,平均是68%)的水平相比,可以說是全球最高的。
② 森林火災保險怎麼給一片森林上個保險怎樣的保法,保費是多少
人保公司有專門的森林保險,據我所知四川省政府都已經在和人保公司談森林保險的合作事項,具體操作方式是由政府補助大部分,由森林所有人繳納少部分的保費,和農業保險差不多。按畝收費。四川好像是個人繳納120元/畝。江西不知道,可以打95518咨詢
③ 森林保險政策性保險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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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金融工作推進情況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8年上半年內蒙古保險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379.54億元(人民幣,下同),內蒙古森林保險承保規模居全國首位,為近兩年大興安嶺火災賠付超2億元。
④ 森林保險的我國森林保險現狀
1.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的歷程1982年我國擬定了第一部《森林保險條款》。1984年進行了森林保險試點,到了1988年全國已有20多個省的133.3萬多hm2森林開展了保險工作,隨後森林保險面積不斷擴大,對於減少森林災害發生,分散經營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
1993年以後至今,我國森林保險呈萎縮徘徊狀況,原來試點的森林保險也大都名存實亡。西北地區目前的森林保險基本上處於空白。
2.我國森林保險試點中的基本做法(1)廣西、桂林的集體林區的基本做法。原有社隊林場在落實「三定」,實行林業生產責任制以後,把原有杉木人工林承包給農民集體管理。承包者為了減少風險便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這種保險的基本方法是:①把主伐前的森林劃分為幾個檔次,每個檔次按不同標准收取保險費;②按單位面積營林生產成本費用確定保險額;③根據杉木人工林的生長特點,確定火災為基本險種,偷盜、搶劫為附加險種並按不同費率分別計算。
(2)平原農區林木保險的基本做法。隨著平原農區農田林網建設和農業責任制的落實,集體和個人的林木數量有很大增加。為了加強管理,防止偷盜、牲畜毀壞及減輕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林木保險公司(屬小保險)便由此而生。這種保險的共同特點是:①林木保險與管護並舉,保險單位從投保人處收保險費,對林木發生的意外災害給予經濟補償,同時,公司還組織護林人員進行林木管護,以保證林木正常生長;②按株數計算繳納保險費,並進行經濟補償;③公司自籌(資金)、自防、自救,一般與保險主管部門沒有聯系,有自己的獨立性。
3.我國森林保險存在的問題(1)我國沒有專門的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199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國家支持為農業服務的保險事業,保險立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表明了國家對農業保險的高度重視。現在的問題是雖然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同時將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但是,至今有關農業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仍未出台,我國目前還沒有規范的農業保險法規,森林保險的性質得不到界定,森林保險的組織體系、經營范圍、基金管理、費率制度、賠付標准等也缺乏法律規范。由於缺乏森林保險的相應法規,在實際操作中,缺乏操作依據,表現出隨意性和盲目性。1996年頒布的財產保險基本條款中明確規定森林不在保險標的范圍內。因此就出現了森林保險既屬於農業保險的范疇,又不在財產保險標的范圍內的悖論。
(2)現行保險體制不適應森林保險發展的需要。由於林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森林產品具有外部效應,因此,森林保險具有明顯的公益性,屬於政策性保險的范疇。而在金融體制改革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要向商業金融機構轉變,無論是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還是現在的中保財產保險公司,其主體機制都是商業性的,這種商業性的保險公司除了向社會提供保險服務之外,主要經營目標是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而林險服務林業、保護林業和保本經營的政策性目標是與商業性保險公司的本質要求是相悖的,因此森林保險在商業保險公司中不可能找到自己的發展位置和業務空間,也就不可能發展。政策性林險被長期禁錮在商業性保險公司的體制中,這是阻礙森林保險發展的根本原因。此外還存在理賠復雜,經營管理技術要求高的問題也限制森林保險業的發展。由於森林生產周期長,災害多,突發性強,恢復慢等特點決定其經營管理和理賠方面必然有一定難度,災害種類和頻率、受損強度等都各不相同,難以確定,評估技術要求高。由於保險林木是不斷增值的,保險金額也就很難確定,然而,所需具有林業專門技術又要懂得保險的人才又奇缺。
(3)森林經營者投保積極性不高。森林保險在經濟較發達林區,已被相當一部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農戶所認識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區,尤其是經濟欠發達的西北地區,森林保險的意義和作用還沒有被廣大森林經營者所接受,對森林保險的必要性、迫切性認識不足,加之西北地區國有林場和林農普遍存在資金困難的問題,無力承擔保險費用,更有人認為森林保險加大了群眾負擔,是亂收費,因而拒絕參加。
(4)政府角度看,國家政策對森林保險支持力度遠遠不夠。森林保險離不開政府的扶持,從總體上看,森林保險的經營是虧損的,但並不排除個別年份有盈餘,國家在政策上對森林保險缺乏應有的扶持,至今政府也沒有制定出完整的鼓勵農業保險的措施,雖然國家免除了營業稅,然而有節余的年份仍要上繳所得稅。在稅收政策上體現不出商業性保險與政策性保險的區別,對林險的扶持力度不夠,地方政府常把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林險業務看作是保險公司自己的事,盈虧與其無關,因此對林險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強,面對虧多掙少的森林保險業務,大大挫傷了商業保險公司的熱情。
(5)險種單一,不能滿足林業經營者的需求。森林保險和農業保險同屬於政策性保險,所不同的是森林保險險種單一,只有單一火災基本險一種,遠不能滿足林區多種自然災害的要求,同農業險種已達100多個相比差距很大,目前還有很多險種沒有開辦,如森林病蟲害險,林區多種經營生產中的各類保險。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林業在優化生態環境中的重要作用,更應從保護森林生態環境方面開辦各類責任保險。
⑤ 保險理賠管理制度
比較復雜一點/
從流程開始:接報案--調度--查勘--定損--核損--收集單證--理算--核賠
然後針對每個環節再做一下具體的管理規定.
⑥ 甘肅 森林保險 條款
森林保險是以天然林或人工林生長中的林木,或已採伐待運的林木為保險對象的一種農業保險。北歐國家的森利保險比較發達。
在我國,森林保險的概念好像太籠統了,不過森林火災保險確實是有的,但因為風險過大,只有少數的一些大型財險公司才有能力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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