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應該去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再就業中心。
(二)己經繳納社會保險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業願望。
勞動者不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三)至於再交業中心電活,可版以點擊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去權找再就業中心電話。
㈡ 關於杭州市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請教下。
一、失業保險金享受條件:
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單位組織結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檔案,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參保職工減少受理憑證(若無可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送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2、員工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失業登記證明書,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後,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並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金待遇享受期限與標准: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杭州市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時,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提供參保憑證,經辦機構核實後,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10%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5%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
目前,杭州市區(不含蕭山、餘杭區)失業保險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25元,參加基本醫療的失業人員同時每月享受醫療補助金52.5元;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每月享受醫療補助金26.3元。
㈢ 杭州失業保險金怎麼領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領取各地市月標准不同,要咨詢當地社保機構。市區(不含蕭山、餘杭區)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為1176元/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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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杭州市失業保險金到哪裡領(什麼路多少號)
1、本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在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後,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並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憑本人失業證、私章到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外城鎮失業人員在杭享受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應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勞動合同復印件、暫住證復印件、縣居住地證明等資料報送原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在市社保局參保的,報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即杭州市就業服務局);用人單位在區社險辦參保的,報區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即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上述資料之日起7日內核定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失業人員應當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攜帶下列資料到受理其原用人單位資料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申領登記,同時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①身份證
②暫住證
③1寸證件照片兩張。
經辦機構受理申領登記復核後,應及時發放《杭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卡》。失業人員應自核准其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節、假日順延)到其暫住地(即暫住證所在地址)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申領時,需攜帶《杭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卡》、本人私章。失業保險金限本人領取。
以上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遵守《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超過60天不辦理申領登記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不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
3、外城鎮失業人員在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並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7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勞動合同復印件等資料報送原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用人單位申報資料7日後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到杭州市就業服務局財務管理部(中河中路242號勞動大樓409室)辦理失業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
失業人員辦妥轉移手續後,由經辦機構將其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和失業保險關系一並劃轉至其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到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基金轉出後,不得再轉回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辦理時間:每周五
8:30—11:30
14:00—17:00
4、農民合同制職工享受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與農民合同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並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農民合同制職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申領表》(軍齡未享受的職工需帶退伍證)報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申領手續,並應及時通知農民合同制職工。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用人單位申報的相關資料7日內核定完畢失業人員應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農民合同制職工應在用人單位申報資料7日後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到交通銀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杭州市中山中路366號(中大廣場附近))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農民合同制職工領取時,對銀行代發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有疑問的,應暫停申領,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核對。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限本人領取。
領取時間:每周一至周五
9:00—16:30
㈤ 杭州如何領失業保險金
申請條件:
杭州市區城鎮失業人員或選擇在杭州市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區以外城鎮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在杭州市區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申請材料
1、填寫《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杭州市區城鎮失業人員提供戶口簿復印件、外城鎮失業人員提供居住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
4、杭州市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
5、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業繳費記錄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涉及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的,還需提供《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軍齡未享受的,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或軍齡視作失業保險年限審批表。
申請流程: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停保後,可按以下流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1、申請。原用人單位應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申報資料報送職工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受理、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定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3、申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核准失業保險金的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應自核準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節假日順延)攜帶《就業創業證》、本人私章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確認失業狀態(連續2個月不辦理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經確認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到經辦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超過60天不辦理失業登記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無正當理由的,連續2個月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予以保留。
辦理時限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起可按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5)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電話擴展閱讀
領取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1、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3、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㈥ 杭州市失業金怎麼領取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為職工辦理停保手續。停保後,可按以下流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1、申請。
原用人單位應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申報資料報送職工本人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受理、審核。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定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3、申領。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核准失業保險金的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應自核準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節假日順延)攜帶《就業創業證》、本人私章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社區(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確認失業狀態(連續2個月不辦理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經確認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到經辦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超過60天不辦理失業登記的,視同已重新就業;無正當理由的,連續2個月不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予以保留。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