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內沒有住院治療,持續服葯,沒事。
你現在購買成功了嗎?如果成功,說明核保過了,不用擔心。
兩年以上的保單合同,出險直接理賠
Ⅱ 保險公司會不會因為病歷寫錯就不理賠了
這要看情況,如果他核查認為是做假,就不會理賠,如果不是有意寫錯是不影響理賠的
Ⅲ 200分高分求助,保險被查出病例,保險公司不賠償,請問有關方面的法律
你好,不知道你買的是哪一種保險?如果像你所說,你有確實的證據可以證明是業務員沒有履行告知的義務 嗎?,如果有,才有打官司的希望。否則是沒有什麼用的,保險公司會倒打一耙說是你們故意騙保。現在主要是你要有證據證明是業務員沒有把保險的免陪責任條款告訴你們。知道了嗎?
其實這樣的事 不是一個兩個了,有些業務員為了自己的業績經常是推薦熟人買保險,卻沒有把風險告訴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旦理賠,對投保人一般都很不利。因為保險公司的保單一般都是統一印製 格式文本,你一旦簽字,就是等於是承認 了他 的免陪條款啊
Ⅳ 病歷寫錯了,保險公司會拒絕理賠嗎
謝謝!保險一份契約式合同,所有的保險責任都是以合同的文本為標准。有些人買了保險,可是到理賠時發現理賠不了,為什麼呢?其中原因種種,到最後保險成為騙人的了!
3.資料不齊全:由於理賠資料不齊全,或者資料錯誤導致無法理賠。
4.醫院的問題:保險理賠的醫療費用通常是在社保用葯范圍之內,可以有些醫生用的太多的自費葯,導致理賠時不能理賠。
病歷描述問題:如果病歷中出現先天性的;以前有過這樣的病情;第三方導致意外傷害,而第三都沒有找到的;等這類字眼,那麼保險公司依據病歷的這些事實而不會給予理賠的。
Ⅳ 電子病歷錯誤,不能修改病歷,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
買了保險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就說一個注意:那就是等待期!
有的人覺得買了保險就好了,反正只要發生了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風險,就一定能拿到理賠金。道理是這樣沒錯,可要拿到保險公司的理賠金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因為即使你出險的情況符合合同約定,可只要你出險的時間發生在保單等待期,那你就拿不到約定的理賠金。
1.什麼是等待期
等待期又稱為「觀察期」,是保險公司設置在保單生效之後的一個特定免責時間段。
在這個時間段內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在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是不會按照約定保額賠給你錢的。
只有過了等待期再出險,保險公司才會按照合同賠錢給你。
乍一看感覺保險公司設置等待期很像在逃避責任,但是保險公司畢竟也要賺錢,設置等待期主要是為了防止一些明知道自己有風險,還要在即將出險的情況下投保的行為。
比如有的人想要帶病投保,在保單生效後馬上就申請理賠,如果保險公司沒有等待期的話,理賠金就很容易被這樣的人騙走了。
所以保險公司設立了等待期,就能有效防止這類騙保情況的發生。
我認為這種做法其實對更多的投保人來說,也是非常公平的。畢竟沒有制度限制,很難說人性的驅動不會讓一些人沖破道德底線。
2.等待期的時長設置
一般情況下,重疾險、醫療險、壽險都會設有等待期,而意外險是沒有等待期的。而且不同的險種,等待期的時間設置也會不一樣。
比如醫療險的等待期通常比較短,重疾險跟壽險的等待期會比較長。
我們現在常見的醫療險,等待期一般是保單生效後30天~60天,但對於一些特殊病症,等待期會適當延長。
重疾險跟壽險的等待期一般是保單生效後60天~180天,不要嫌棄這個時間太長,市面上還有很多等待期365天的保險,相比起來半年等待期已經非常友好了。
還有,我要補充一下,有幾種情況是不需要等待期的。
如果是因為某些突發意外情況導致身體產生重疾或是意外身故,在申請重疾險和壽險理賠的時候是不需要等待期的。
如果是因為某些意外情況只是讓你造成一般的損傷產生醫療費用,而你也買了醫療險,也一樣不需要等待期。
所有不需要等待期的情況,都可以直接按約拿到相應的理賠金。
3.等待期出險如何處理
我前面說了,等待期內出險你是拿不到理賠金的,但是保險公司是不是就不做任何處理了呢?
當然不是。
保險公司對等待期內出險的處理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種。
(1)退還已交保費,保險合同終止
這是目前保險公司最常用的處理方式,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也比較容易接受。
(2)退還首年現金價值,保險合同終止
這也是保險公司常見的處理方式,不會退你第一年的保費,但會把保費折算成現金價值還給你。
但折算成現金價值時,要扣掉保險公司已經付出的各種成本費用,所以保單的現金價值是比你交的保費低的。
(3)不退還任何費用,但保險合同依然有效
這種處理方式常見於醫療險,以及一些含有輕症保障的重疾險。
如果是醫療險的話,就是在等待期內發生的病症產生的相關醫療費不賠,即使這個治療過程超出等待期,一般也是不會賠的。
但因為合同依然有效,所以等待期後發生的疾病治療還是可以正常理賠的。
不過我發現,大多數含有輕症保障的重疾險是這樣規定的:如果在等待期內罹患輕症,一般不予理賠,同時解除輕症合同;但是重疾合同還會繼續,重疾保障依然有效。
但要是等待期內罹患重疾,那就要看具體的產品規定,一般會採用上文提到的第一種或是第二種處理方式。
4.怎樣可以避免等待期
等待期的設置固然是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一種手段,可對於要買保險的人來說還是不太友好的,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等待期呢?
想要避免的話還真沒有什麼有效的辦法,只能盡早趁身體健康的時候買保險,至少有很大的幾率平安度過等待期。
對於想要退保然後買其他保險的人來說,我建議你最好先買好其他保險,等新買的保險過了等待期過後,再把舊的保險退掉。
這樣的話,你就可以避免原來的保險退掉了新買的保險又在等待期內,萬一有個三長兩短卻不能理賠的情況發生。
Ⅵ 買保險兩年多了就因為病歷上寫兩年前就不給報銷可以嗎
回答:購買健康保險前要告知保險業務員以前生過的病歷。這樣保險成立後會有記錄。如果不告知後期再生一樣的病例保險會拒賠的。
一、如何找保險公司索要賠償
你好,你可以找主治醫生反映,要求糾正病歷中的錯誤,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如果保險合同已經超過了二年,即使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關於就診報銷程序
1、帶患者身份證、兩張一寸彩色照片、新農合醫療證到縣合管辦辦理轉診備案手續。
2、攜帶患者身份證、新農合醫療證和轉診備案手續到轉診醫院就醫,辦理新農合住院手續。
3、出院後,憑患者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新農合醫療證、病歷復印件、住院結算單(有的是發票形式的)、住院費用清單、轉診備案手續到合管辦報銷。
備註:
1、參合外出務工人員在務工地就醫的,可先就診,在住院期間或出院後到縣合管辦補辦轉診備案手續。
2、就診單位必須是當地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否則不予報銷。
三、有一些的保險有時效限制的
1. 保險索賠時效,是一種消滅時效,指的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得知保險事故發生後,其索賠權經過一定時間沒有行使便依法消滅。
2. 本條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期間為五年,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其索賠時效期間為二年。
3.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受益人應及時主張權利,避免因時效屆滿而導致索賠權依法消滅。
四、購買保險須知
1.對於不懂保險的人來說,買保險之前得過病要不要告訴保險公司就可能不太了解了,有的人買保險在一些保險業務員的忽悠下,什麼也不告知就買了,然後以為就有保障了,其實不然,萬一得了疾病,需要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有可能拒賠,那麼保險公司是怎麼樣查詢到以往的病史資料的了。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4,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5.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Ⅶ 保險公司以無病歷為由拒賠,怎麼辦
保險公司這樣做,我認為是沒有道理的。
人壽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壽命,被保險人病例病史時間長,意味著被保險人風險較大,保險公司可以在投保時就拒保,或者提高保費作為應對。既然這份保單已經存續了3年多,就意味著保險公司將這位被保險人視作可保風險的范疇,理賠時就沒有理由再以被保險人風險較大為由再予以拒賠。
也許保險公司會說,病人的病歷不是醫學鑒定結果,沒有法律效力。但這個責任也不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這一方,而在保險公司方面。《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實行的是詢問告知原則,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問什麼,就答什麼,保險公司不問視作無須回答。而且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保險專業人士,應該提供什麼樣的投保證明材料,保險公司應該做出明確的限定。現在這份保險已經存續3年,意味著保險公司認可了投保時提供的根據家屬描述做出的病例病史,保險公司就無權再拒賠,這叫「棄權與禁止反言」。
再退一步講,就算家屬描述提供的病例病史與事實有出入,也就是說存在告知不實的狀況,根據《保險法》第16條第3款,人壽保險合同成立起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得再以告知不實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綜上所述,我認為保險公司這樣的行為是與《保險法》相違背的,如果保險公司執意拒賠,你們可以持投保單向你們當地的保險行業協會和保監會派出機構投訴。
祝你們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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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關於保險理賠病歷索要的問題
保險理賠病歷索要必須要告訴醫生本人有保險;
一、本人有商業保險。
二、由意外造成的,一定要醫生將意外事由寫進病歷本。
三、請醫生注意措辭,盡量不要寫上下列詞語:先天的,原生的,N年前的,舊病復發。
四、千萬不要寫被別人致傷,由第三方造成的必須由第三方賠償。
五、一定要去公立醫院,最好二級以上,這個很重要,私人診所是沒辦法報銷的。
六、醫院給的一切資料是保險公司理賠部判定理賠與否的重要依據,請謹慎填寫和保存。
七、無論出現什麼意外,請務必第一時間聯系你的保險代理人,以便第一時間確定報案和治療注意要點。
在身故賠付上,病歷並不是理賠的必要證據。
壽險保單,一般在保險合同中均有理賠提示書。身故賠付一般需要如下資料:
1、有效保險合同;
2、被保險人死亡證明;
3、受益人身份證明、銀行賬號;
4、理賠申請書。
八 , 不過,在醫療險或疾病險理賠中,病歷的作用就大了。若出現錯誤,會影響理賠決定(但是否完全不賠,需要看其他的證據是否充分證明或證偽保險事故)。
病歷若出現書寫錯誤,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衛醫政發〔2010〕11號,2010年3月1日施行)修改即可,大動干戈,絕無需要:
九 , 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最後需要說明一下,實踐中,保險公司真不怕理賠。因為所有的風險在事前都經過精算,責任准備金都已事前提取好。營銷員中有理賠案例,都願意及時盡快的幫助辦理,因為每個理賠的成功都是證明保險產品作用的最好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