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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華保險」,成立於1996年9月,總部位於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壽險企業。2011年,新華保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碼為601336,H股代碼為1336。新華保險2013年實現保險業務收入人民幣1036.4億元,公司總資產規模達到5658.49億元,實現保費收入正增長,繼續保持國內壽險行業三甲地位。新華保險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產品開發理念,深入研究人生不同階段的保障需求,形成了鮮明的產品特色。產品口號「會長大的保險」深入人心,贏得了廣大客戶的喜愛和信賴。針對客戶的差異化需求,新華保險建立了完善的產品體系,涵蓋普通型保險產品和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可充分滿足人生各個階段對於意外風險防範、健康、醫療、養老、子女教育、家庭理財等方面的需求。
法定代表人:王俐
成立時間:2008-01-04
工商注冊號:441381000010865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國有控股)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淡水東華大道和白雲路交匯處誠傑國際商業中心A幢16層03、04、05、06、07、08號房
② 電話詐騙:0752-5231456
我媽剛才給我打電話,中午剛剛遇到了這種電話詐騙,已經到了轉接「鄭州公安局」的步驟了,老太太50了沒整明白,打電話問我,我說肯定是騙人的,她還不相信我,執意要去營業廳去查查,還想報警。
後來我在網上找了一篇新聞給她看,她看了才明白,電話那頭的詐騙手法和她剛剛經歷過的一模一樣,呵呵。
我先說如果年輕人被這樣的騙局騙了完全是活該,這么點邏輯思維都理不順就不要在這抱怨了,找塊豆腐撞頭去吧。但是年紀大的人又沒有什麼文化的還是相對容易輕信騙子的,希望看到這段話的人能夠時常提醒一下家裡的老人。
最後預祝所有騙子不得好死!!!
附上說服我媽是碰上騙子的文章
《「電話欠費詐騙」猖狂 騙子冒充公安人員》
太原新聞網訊 昨日,市民程女士致電記者,講述了遭遇電話詐騙的經過。
50多歲的退休職工程女士對記者說:「前幾日,我在家裡接到一個電話,是一個陌生女人打來的,她在電話中說:『您家的電話欠費了,請您按9鍵進行查詢。』我按下鍵後,對方說我共欠2812元話費。我當時非常吃驚,最近也沒咋打電話,怎
么會欠下這么多呢?接著,對方說出了我的電話號碼,並問我的身份證號碼,我便如實地告訴對方。對方便說:『你用身份證於今年2月23日在廣州辦了一個號,費用都是由這個號欠下的。』我感到很意外,我從來沒有去過廣州,怎麼會辦號呢?對方說:『你不要著急,我給你接通廣州公安局,讓他們幫你查一下,如果確實不是你自己辦的,他們給我們發個調查報告,你就可以不用交這個費了。你稍等,不要放電話,馬上給你接通,你把詳細情況給公安局的同志說一下。』接著就有一個男同志說,他是廣州公安局的,想了解一下我的情況,讓我如實回答。他問我名字、學歷和身份證號等信息。隨後又問我是否丟過身份證,在哪些銀行開的戶,辦過哪些保險,然後幫我核實,看我的身份證是否泄露過。我回答了他們前幾個問題後,他們又問我銀行賬戶,我立刻感覺事情不對,我問他們廣州公安局的電話號碼是多少,地址在哪兒,他叫什麼名字。他不但都告訴了我,還讓我撥打廣州020114查詢,我說我要去聯通落實一下情況,報110。他卻說:『你們當地都查不出來,只能到我們廣州公安局才能查到。』並問我多長時間回來,我說一個小時後,對方便把電話放了。」
程女士對記者說,她當時非常緊張,向聯通客服咨詢,一位工作人員說她是遇上騙子了,讓她不要相信。隨後,程女士急忙跑到派出所報了案,民警說她已經是近兩天來第6個報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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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辯識電話詐騙
聽說電話欠費及私人資料被盜用千萬不要驚慌,應立即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收到任何形式的中獎信息,只要讓你掏錢,就得多留個心眼。
在生意和親友往來中需要匯款的,手機收到賬號後打電話向對方確認,騙子會在任何時段群發賬號信息,誘人匯款。
接到所謂老朋友用陌生手機打來的電話,要保持警惕,很有可能是騙子冒充你的親友。不管他以何種緊急事件為由讓你匯款,都要通過其他途徑確認其身份。
去櫃員機取錢不要受人干擾,防止不法分子乘機進行調卡。對櫃員機上粘貼的「溫馨提示」、「銀聯電話」等保持高度警惕,其提供的咨詢電話很可能有詐。
接到「公安部門」來電,聲稱你的賬戶涉嫌洗錢等不法交易,要求你將資金轉入其指定的安全賬戶,需要警惕,極有可能是詐騙。
上面文章來源於
http://www.tynews.com.cn/news_center/2010-05/24/content_3596308.htm
③ 惠州市仲愷高新區勞動監察部門的投訴電話是多少
投訴電話:2627962
惠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仲愷大隊
地址:仲愷高新區惠台惠風東2路12號
(3)惠州萬誠保險銷售有限公司的電話擴展閱讀:
法定的勞動保障監察的范圍: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