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死亡賠償多久能到帳
按照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客戶提交完整索賠資料以後,保險人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因此保險公司最長的賠付時長不超過40天。
保險公司賠償到賬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保額較小的當天到賬,保額較大的也會在10天內到賬,最長賠付時間不超過40天。如超過40天的,客戶有權撥打當地銀保監會投訴電話進行投訴,一般在此情況下保險公司都會加急給客戶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依據,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如雙方對給付賠款金額不能確定,但是保險公司核定賠償的,按照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當在60日內對已經明確的損失部分進行賠償,剩餘的當確定後賠付差價。
⑵ 死亡賠償金計算時間是從多久開始算的呢
重審或再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確定死亡賠償金時,對其起算時間存在不同理解,緣於《人身損害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及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雖該司法解釋明確了死亡賠償金計算的標准時為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但在案件發回重審或進入再審後,死亡賠償金的起算時間是以原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為標准,還是以重審或再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為標准,各有不同認識。筆者傾向於以重審或再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為死亡賠償金的起算時間點。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死亡賠償金的法律性質為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所享有的財產損失賠償金。
依照《人身損害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010]23號《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的規定,死亡賠償金並不是對死者生命權侵害的救濟和賠償,也不是死者的近親屬因受害人被不法侵害致死所獲得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而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損失賠償項目,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未來收入的賠償。
死亡賠償金被定性為財產損失,其計算依據中直接的一個指標是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人均純收入。死者的近親屬是導致死亡的侵權行為的間接受害者,因此,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是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可見,死亡賠償金的法律性質是對賠償權利人未來利益損失的填補。
第二,損害賠償計算的標准時,是指依據有關賠償參數計算損害賠償金額的大小時,應當以哪一時間點為標准進行計算。理論上對侵權損害賠償計算的標准時主要有兩個時間點:其一,侵權行為時。侵權行為時,又具體可區分為侵權行為發生時及侵權結果發生時的。傳統民法認為應當以侵權行為發生時作為損害賠償計算的標准時。其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以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作為損害賠償計算的標准時,靠近對受害人損失的實際填補,對受害人較為有利。
依照《人身損害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參數是「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人均純收入」,該「上一年度」具體是指侵權行為發生時的「上一年度」,還是侵權結果發生時的「上一年度」,或者是指損害結果確定時的「上一年度」。我國立法對損害賠償計算的標准時沒有統一的界定。
《人身損害解釋》鑒於涉及損害賠償計算標准時的主要是殘疾賠償和死亡賠償,對賠償權利人利益損失的填補主要是指向未來,因此確定以最接近實際填補時間的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作為死亡賠償金計算的標准時。其法理依據是,賠償以損害事實的確定為基礎,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即為損害事實確定時。
因此,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參數「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人均純收入」中的「上一年度」,應是損害結果確定時即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的「上一年度」。
第三,侵權行為發生時與訴訟行為發生時通常存在時間差,個別案件的這兩個時間間隔還比較長,而物價指數的上漲因素等並未在計算中予以考慮。如果仍然按照原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較低統計指標計算死亡賠償金,死者的近親屬難免會因物價指數上漲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數額減少,而賠償義務人則會因違反誠信原則故意拖延賠償而獲取不當的期限利益。
綜上,在重審或再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將《人身損害解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關於「死亡賠償金起算時間點為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規定,理解為重審或再審法庭辯論終結時,而不是原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充分考慮了損害填補的實際發生時間與損害填補的利益的未來指向,更好地平衡了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雙方的利益,符合賠償未來財產損失的本質特徵,對受害人利益的保護也較為合理。
來源找法網:http://china.findlaw.cn/
⑶ 保險理賠時間規定是多久
保險出險後,理賠這一步就變得至關重要,具體的理賠步驟,可以閱讀這篇文章了解一下。《保險理賠按照這幾步走,其實不難》⑷ 保險公司理賠要審核多久
根據新《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
1、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做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
2、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
3、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詳情建議聯系保險公司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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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時間是多少天,最高賠償金是多少
意外傷害險賠償金額最多有多少
具體要看所投保的項目保額。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意外津貼。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分付。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⑹ 保險理賠要幾天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也就是說自保險公司立案開始必須三十日內結案,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案情簡單,手續齊全1-7個工作日就可以結案。
⑺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多少時間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所以說,應該10日內做好賠償。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流程是:
(一)出險報案。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2、同時速向保險公司報案(48小時內)。
(二)損失確認。1、向保險公司咨詢有關第三者或車上人員死亡的賠償標准。2、到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和事故調解。
(三)申請索賠。盡快收集必要的索賠單證,10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一般需提交以下單證:
1、保險單復印件;
2、出險通知書;
3、損失清單;
4、身份證復印件;
5、行駛證復印件;
6、駕駛證復印件;
7、事故責任認定書;
8、事故調解書;
9、死亡證明書;
10、一次性賠償憑證:
11、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票據;
12、被撫養人的戶籍證明;
(四)領取賠款。根據保險法保險公司一般在10天內通知您領取賠款,攜帶身份證,領取賠款。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要注意什麼?申請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時要注意事項是:(一)出險報案。注意事項:
1、務必保留事故現場。
2、盡早報案。
(二)損失確認。注意事項:在責任認定後調解時要核實自己承擔的相應經濟責任,必要時向保險公司咨詢後再認可。
(三)申請索賠。注意事項:
1、單證務必提供齊全,尤其與第三者相關的有效票據。
2、盡早申請索賠,根據保險法二年內不提供單證申請索賠,即作為自願放棄索賠權益。
⑻ 保險公司理賠一般需要多久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2 年。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後,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應答時間:2020-11-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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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人死亡後辦理養老保險賠償款要多久才能下來
1、參保人員(含參保繳費人員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在一個月內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
2、參保繳費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後,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及村(組)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個月養老金作為喪葬費,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根據經濟增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農村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適時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由農保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縣農保經辦機構為符合條件的農民核發《農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參保農民憑證按月領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每年進行年檢,不年檢的停發養老金。
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給參保人員發放養老金時,如社會統籌基金發生困難,由縣財政全額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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