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保險公司 不是本人去可不可以 我老婆在家養傷呢 我代替他去都需要什麼手續 明白人給說下 謝謝
誰去都可以。可能需要委託證明,如果需要讓保險公司給你提供一個電子版的,列印出來簽字就可以。
另外把資料提供齊全:包括責任認定書,住院證明,出院證明,醫療費用清單,病歷,醫療費用發票等。這個提前同理賠人員問好,最好一次性拿齊。
還要提供身份證,銀行卡。
2. 去保險公司理賠是不是一定是本人才可以
也不一定,您也可以授權委託人(家人或代理人),有時也必須要本人去
3. 人壽保險理賠麻煩嗎,要本人在外地可以家人代理簽字嗎
1,異地保險如果是一般的保險公司會有些麻煩,但是一周基本上可以辦完,如果是一些大的保險公司,那麼就快多了,也不麻煩了。但是有一點你放心,如果出險了,那麼保險公司一定會給你賠付的。2,異地保險沒有風險,不可能是騙人的。3,最好找一個信得過的代理人,那麼如果出現事情了,那麼你直接找他辦理就可以了,就不用在自己去保險公司了,這個很重要。4,保單可以調離,但是如果這個朋友信得過,那麼就無所謂,即使不在一個城市到時候他也會幫你。5,你不是給你兒子買的嗎,那以後簽字也是你兒子簽字,但是如果是授權了,那麼就不需要你簽字了,他一切都可以辦理妥當,可是我還沒遇到過保單授權呢。6,如果你真的授權給這個代理人,那麼他的人品一定要知道,它可以通過是您的授權人來替您簽字轉賬等一些事情,但是如果你對他放心,那就無所謂了。7,通過你的情況,知道你買的一定不是什麼大保險公司的產品,因為比如哦中國人壽在全國每個城市都有分公司,這樣你到那個城市都可以方便辦理,第二,其實所有的保險公司險種都大同小異,不可能有那個險種特別好,如果他說這個比那個保險好多了,那麼是不可能的。第三,如果你這個保險代理人你非常相信,別是那種你交完錢了,以後就不管你的人,那麼就在他哪裡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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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車禍保險報銷必須要本人去嗎
車輛事故發生後,並不是必須要由車主本人才能報保險,須由被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一般後面的處理要車主本人去操作。出險的時候可以不是本人,但是理賠的時候一定要車主的銀行卡號這樣保險公司才會打款,如果不是用車主本人的有效證件。車險理賠的主要有以下流程:
報案: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應在24小時內通知交警,並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
查勘:在保險公司人員到來之前,車主需要保護好現場。特別要妥善保存交警部門開具的事故單證,自己也可以盡可能多拍一些現場的照片。
定損和核價:這是理賠的關鍵環節,如果車輛受損嚴重需要拆檢才可以定損或是多方事故的,受損車輛就必須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去定損中心定損。定損完畢,就可以將車輛開往修理廠修理了。
單證:車主應該在事故結案10天內向保險公司提交必要的單證,其中包括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事故證明等等。
審核:保險公司在收到材料後,會及時進行審核。
結案:符合規定的,保險公司會及時發放賠款,並結案。
【政策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交強險的保險單。
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5. 我車撞人了醫葯理賠需要本人去保險公司嗎可以委託家人代去嗎
車撞人了,如果有保險,保險公司會負責對受傷人的醫葯費。
1、發生事故後,車主一般都要先行墊付的,承保標的的保險公司在確定責任的情況下有義務進行預賠付,預賠付的金額是一般控制在最終理賠金額的30%左右。
2、發生了涉及第三方人傷事故後,先保護好事故現場,並積極搶救傷者,同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向交警部門報案,請交通民警裁定事故責任和對傷者的損失賠償進行調解。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方面是按照保險條款中約定履行及時報案義務,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向保險公司咨詢有關賠償的具體事宜。
3、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要先搶救傷者,然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後做出認定書。
4、傷人案子交警定責一般都要調查案情,而且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各自責任范圍並簽字的情況下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故這個責任認定書的出具一般都在幾個到幾十個工作日之內,所以說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人傷案的預付都有一定的滯後性,這種情況下就要當事人對受傷的三者進行墊付。
5、保險公司會根據合同做出理賠,承擔醫療費用,如果只是小傷,車主幾乎不要賠償什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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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險公司理賠必須責任雙方本人到場嗎
一、交警部門主持調解時,相關保險公司沒有派員到場,其他當事人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應確認該協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撤銷或確認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當事人能夠證明其具有撤銷權且撤銷權未消滅的或者調解協議具有無效情形的除外。對於一方當事人已向對方出具欠條或還款計劃的,可按一般債務糾紛處理。上述一方當事人根據交警部門的調解協議或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後,其作為原告要求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支付第三者責任保險款項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對該當事人的這一訴訟請求,一般應予支持。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參加調解時當事人一方不得超過三個。發生事故後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同時要保護好現場。交通事故是以責論處;根據事故的大小與事故責任大小,區分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1)賠償要求的提出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交警部門的調解時對於賠償義務人來說應注意在調解時不要忘記向賠償權利人索要先關醫療費票據、交通、修車票據、單證、收款憑證等。一般情況在調解後面臨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所以一定要索要相關票據。作為賠償權利人,賠償款一般主張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有風險,當然當事人可以選擇公證規避風險。這樣如果賠償義務人將來不支付或者反悔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調解時間和地點的選擇一般來說,就加害人一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說,調解則應該盡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癒合並進行法醫鑒定之後提出較好,作為調解人,則應該充分考慮到上述各種因素,選擇合適時機,一般來說,應該選擇在交警隊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各種損失經過評估,受害人傷口痊癒之後提出,這樣做至少有如下兩個方面的好處:1、事故雙方經過一段時間調整情緒,從事故造成的心理壓力中解脫出來,能夠從相對較為理性的角度心平氣和的考慮事故善後處理問題,為調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實的心理基礎;2、此時提出調解,對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容易評估和計算,雙方的權利無狀態一目瞭然,為調解的成功提供了現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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