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田受災保險怎麼賠
其實每家保險公司的條款略有差異,供參考。賠償都是以事實為前提才好理算金額。
玉米種植保險條款
日期:2010-07-10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批單以及附件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標的
第二條凡玉米種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為投保人,將符合下列條件種植的玉米(以下簡稱保險玉米),作為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向保險人投保:
(一)符合當地普遍採用的種植規范和技術管理要求,種植密度達到當地農業技術部門規定的標准;
(二)經過政府部門審定的合格品種,且已種植一年以上;
(三)種植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區、行洪區;
(四)生長正常。
投保人應將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條件的種植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投保。
第三條下列種植玉米不屬於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一)種植在房前屋後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
(二)種植場所在當地蓄洪、行洪區內的;
(三)不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保險責任
第四條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玉米的損失,損失率達到30%以上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
(二)風災、雹災;
(三)凍災。
責任免除
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僱用人員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三)戰爭、軍事行動;
(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被保險人自行毀掉或放棄保險玉米種植或改種其他作物的;
(五)採用不成熟的管理技術,或不接受農業生產管理部門的技術指導。
第六條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間種或套種的其他作物的損失;
(二)災害發生時或災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投入的直接或間接費用;
(三)按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額。
第七條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與免賠率
第八條保險玉米的每畝保險金額參照保險玉米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種子、化肥、農葯、灌溉、機耕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80%。
保險金額=每畝保險金額×保險面積
保險面積以保險單載明為准。
第九條每次事故的免賠率為20%。
保險期間
第十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期間自保險玉米苗齊或移栽成活後起,至成熟開始收獲時止,但不得超出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期間范圍。
保險費
第十一條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三條保險人按照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四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的核定。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玉米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第十七條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以及地方有關玉米種植管理的規定,搞好種植管理,建立、健全和執行田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農業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災檢查及合理建議,切實做好安全防災防損工作,維護保險玉米的安全。
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遵守前款約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認真付諸實施。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玉米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保險玉米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因保險玉米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規定的通知義務,因轉讓導致保險玉米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玉米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玉米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該:
(一)盡力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二)及時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三)保護事故現場,允許並且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對於拒絕或者妨礙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導致無法認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或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正本和分戶清單;
(二)索賠申請書和損失清單;
(三)縣級以上氣象部門出具的氣象證明;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處理
第二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玉米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第二十四條保險玉米遭受損失後,如果有殘余價值,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保險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五條保險玉米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全部損失:全部損失按不同生長期確定賠償金額,發生全部損失經一次性賠付後,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玉米各生長期最高賠償比例
生長期
出險當期最高賠償比例
苗齊―拔節前
30%
拔節―抽雄前
50%
抽雄―開花前
70%
開花―吐絲前
80%
吐絲―成熟前
90%
成熟―收獲前
100%
賠款金額=每畝保險金額×出險當期賠償比例×受災面積×(1-免賠率)
部分損失:在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人在現場查勘後進行核定損失並登記;若農作物連續受損,保險人按照最後一次受損的現場查勘確定損失。
賠款金額=每畝保險金額×出險當期賠償比例×(承保產量-實際產量)/承保產量×受災面積×(1-免賠率)
承保產量由承保時雙方約定,或按承保當地(縣級)統計部門公布的該保險作物前三年平均產量確定。
第二十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小於其可保面積時,可以區分保險面積與非保險面積的,保險人以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為賠償計算標准;無法區分保險面積與非保險面積的,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與可保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面積大於其可保面積時,保險人以可保面積為賠償計算標准。
本條所指可保面積指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保險玉米實際種植面積。
第二十七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玉米每畝保險金額低於或等於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每畝保險金額為賠償計算標准;若保險玉米每畝保險金額高於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第二十八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保險玉米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後,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保險面積自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
第三十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被保險人已經從有關責任方取得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從有關責任方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由於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三十二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爭議處理與法律適用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四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保險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因保險玉米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第十九條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按日比例計收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保險玉米發生全部損失,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後,本保險合同終止;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按日比例計收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損失發生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釋義
第三十八條本保險合同涉及下列術語時,適用下列釋義:
(一)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時在16mm以上,或連續12小時降雨量達30mm以上,或連續24小時降雨量達50mm以上。
(二)洪水:指山洪暴發、江河泛濫、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積水。規律性漲潮、海水倒灌、自動滅火設施漏水以及常年水位線以下或地下滲水、水管爆裂不屬洪水責任。
(三)內澇:由於降水過多,地面積水不能及時排除,農田積水超過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減產。
(四)風災:本條款的風災責任是指8級以上大風,即風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構成風災責任。
(五)雹災:指在對流性天氣控制下,積雨雲中凝結生成的冰塊從空中降落,造成作物嚴重的機械損傷而帶來的損失。
(六)凍災:指因遇到0℃以下或長期持續在0℃以下的溫度,引起植株體冰凍或是喪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植株死亡或部分死亡等現象。
(七)生荒地:新開墾的、種植時間在三年以下的土地。
(八)重大過失:指行為人不但沒有遵守法律規范對其較高要求,甚至連人們都應當注意並能注意的一般標准也未達到的行為。
(九)旱災:指因自然氣候的影響,土壤水與農作物生長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異常水分短缺,從而直接導致農作物減產或絕收損失的災害。旱災以縣級以上農業部門和氣象部門鑒定為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農業保險索賠申請書中的損失估計填報損金額還是賠償金額
索賠申請書是保險理賠格式單證,損失估計項應填寫報損金額。
Ⅲ 水稻受水災 陽光保險怎樣理賠
因您沒有講清水稻受災原因,故無法直接判斷是否屬於保險責任,請您對照以下情況自行判斷:
一、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水稻的損失,損失率達到30%(含)以上時,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
(二)風災、雹災;
(三)凍災。
二、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險水稻的損失,損失率達到70%(含)以上時,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一)旱災;
(二)病蟲害。
如屬上述第一種情形導致的損失,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准×損失率×受損面積。
如屬上述第二種情形導致的損失,賠償金額=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准×損失率×受損面積×(1-50%)
附:公式釋義:
一、損失率=單位面積植株損失數量/單位面積平均植株數量
二、水稻不同生長期的最高賠償標准
生長期 每畝最高賠償標准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畝保險金額×40%
撥節期—抽穗期 每畝保險金額×70%
揚花灌漿期—成熟期 每畝保險金額×100%
不知上述解釋是否清楚。
Ⅳ 2019水稻乾旱受災保險理賠標準是多少當地政府給的太少了
2019年水稻剛還受災保險理賠標準是在¥300.1畝。
Ⅳ 2014水稻受災國元保險怎麼賠
不知道你保的是政策性的保險還是商業性的,拿東北為例政策性水稻種植保險的每畝保額是200元,保費是15元。
理賠方法全國都是一樣的,受災後撥打保險公司的電話,協助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在收割前會同保險公司等進行測產,看你的損失率是多少,低於百分之三十的不賠付,賠款計算方法是:賠款=保額✘損失率✘受災畝數,
Ⅵ 理賠申請書
理賠申請書格式如下:
XX保險公司
我叫XXX 年齡X歲 所在學校XXXX 2010年X月 X日 X時 xx原因 送院治療 現已痊癒。 在醫院期間花費醫葯費XXX元,因我辦理貴司保險 ,保險單號XXXX 保險名XXXX 特提出理賠申請 望予以接納辦理
此致
申請人 XXX
年 月 日
(6)水稻受災保險理賠申請書擴展閱讀:
保險(Insurance或縮寫為insur),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Ⅶ 水稻受災證明怎麼寫
上有農業保險的才能賠,具體賠多少要經過保險公司核算,涉及標准比較復雜,無法再這里簡單說明,建議直接咨詢保險公司。
Ⅷ 保險理賠申請書怎麼寫
理賠申請書
XX保險公司
我叫XXX 年齡X歲 所在學校XXXX 2010年X月 X日 X時 在學校上體育課期間打球導致手臂受傷 送院治療 現已痊癒。 在醫院期間花費醫葯費XXX元,因我辦理貴司保險 ,保險單號XXXX 保險名XXXX 特提出理賠申請 望予以接納辦理
此致
申請人 XXX
年 月 日
(8)水稻受災保險理賠申請書擴展閱讀:
理賠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