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公司偽造保險單
根據平安保險的《個人壽險業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規定:
第五章業務人員的品質管理辦法.
第七十條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規范業務人員行為,獎優罰劣,促進壽險業務健康發展,共建中國道德標准最高的保險公司,特製定個人壽險業務人員品質管理辦法。
第一節嘉獎
第七十一條業務人員有下列各事項之一,且經公司「業評會」審查認定屬實的,將予以
適當嘉獎:
(一)有具體事例或言行維護公司形象、贏得榮譽,取得一定社會效益的;
(二)為維護公司利益或保護財產安全見義勇為的;
(三)熱心參與公益活動,為樹立公司形象、維護公司品牌做貢獻的;
(四)為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對提升公司經營績效做出貢獻的;
(五)經常協助推動公司各項訓練活動,對業務同仁的工作績效有長期助益的;
(六)服務品質良好、業績優秀且在公司服務年限長的;
(七)其他特殊優良事跡。
業務人員有符合上條各項情形之一者,「業評會」可視情況給予以下獎勵:
(一)書面獎勵;
(二)頒發獎狀或獎牌;
(三)頒發獎金;
(四)提供培訓機會;
(五)受邀參加年度表彰大會,並接受優良事跡表彰;
(六)其他適當獎勵。
第二節罰則
第七十二條業務人員發生下列違規行為之一者,經公司「業評會」審查認定屬實,根據
該行為性質,予以警告、記過、解除保險代理合同等處分。
(一)代簽名
業務員在投保書、契約審核函件、體檢報告書中的健康告知、各類疾病問卷、授權委託
書、委託轉帳合同、保單回執及各類變更申請書等公司規定需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
受益人或監護人)親筆簽名的相關保險資料上非客戶本人親筆簽名的,警告一次;業務員
代客戶簽名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誤導客戶
1.向客戶提供虛假資料或誤導性的宣傳說明,或曲意解釋條款、投保規則、保全規則,或擅自修改、變更投保書和保單資料、擅自提高、減低保險費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釋產品說明書內容;
2.向客戶誇大或承諾投資收益、分紅紅利,或誇大資金投資渠道、保險保障利益;
3.向客戶隱瞞投資風險事實、投資帳戶保費分配方式、公司向客戶收取的投資帳戶的
各項費用及收取比例。
有以上各種行為之一發生,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不實告知:
協同客戶隱瞞真相或明知客戶告知不實卻不如實聲明,或不如實填寫投保、保全、理賠等公司規定須如實填寫的文件或不以其他方式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戶利益受損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協同客戶提供不完整體檢病史,或隱瞞客戶提供的體檢病史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向新進業務人員做不實說明使其對公司組織規定及各項制度產生誤解,唆使新進業務員對客戶做不如實告知導致糾紛的,警告一次。
(四)冒名頂替體檢:
協同客戶讓他人頂替體檢、偽造或修改體檢報告,或明知客戶頂替體檢不阻止且不告知公司,或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找他人頂替體檢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五)參與保險欺詐
擅自以公司的名義簽發保險單,或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或擅自與客戶簽定附加合約,或保險事故發生後再與客戶簽訂投保申請(倒簽單),或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參與製造假賠案、欺騙公司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滯留客戶保險費、保險金
除不可抗力外,業務員代收的首期、續期保險費、保全補費,應於當天下班前繳交給保險人,如因故未能及時繳交,則應於次日或上班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繳交,否則視為滯留保費。
除不可抗力外,業務員應將客戶的溢交保險費、保險金、解約金、貸款或其他款項,於當天轉交給客戶,如因故未能及時轉交,則應於次日轉交,否則視為滯留保險金。滯留保費、保險金的給予記過一次;若無合理理由,滯留保費超過七個工作日、或滯留保險金超過七天的,除追扣滯留款項本息,解除代理合同外,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擅自更改客戶投保資料業務員擅自更改客戶確認的投保或保全申請,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八)掛單行為發生掛單行為(私下轉讓保單),當事雙方警告一次。致使客戶無人服務、導致公司或客戶損失的,記過一次;情節嚴重的,解除代理合同。
(九)客戶投訴
1.對客戶服務態度不良,或違反公司的新契約、保全、續期、理賠等業務管理規定,對客戶服務質量不良,警告一次;因上述行為導致客戶投訴、退保或與公司發生糾紛的,記過一次;情節嚴重的,解除代理合同。
2.業務人員通過非正當渠道獲取客戶資料,導致投訴的警告一次;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解除代理合同。
(十)強制或引誘投保、唆使退保、回佣、泄露客戶資料、隱瞞猶豫期或阻撓客戶猶豫期退保。
利用行政權利、職務或職業的便利,強迫、引誘投保人購買指定的保單,或用不正當手段唆使客戶修改有效契約、改投新契約,或以回佣或其他利益誘使客戶投保或使之撤銷、終止任何保險契約,或隱瞞猶豫期或阻撓客戶猶豫期退保,或泄露客戶個人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等有關資料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十一)破壞公司形象未經過公司同意或授權,擅自在新聞媒體上發表有關公司的各類廣告、通告、信函或文件的;未經公司許可授權非本公司代理人招攬保險業務的行為;擅自盜用公司或他人名義對客戶進行誘騙投保的;擅自以公司名義印製並散發保險資料的;擅自刊登散發增員廣告,誤導應聘人員的;業務員如與客戶因保險合同發生糾紛,在未經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向法院提出訴訟的;不通過正常的途徑反映問題,卻故意散播有損公司形象的言論或行為;在職場內吵架,參與打架,公然侮辱公司上司、同仁或客戶、准主顧的;詆毀同業、同事,或為其他保險機構經辦、銷售保單的,或兼做保險經紀業務、代理再保險業務的;泄露公司商業秘密者;以上行為一經發現,記過一次;情節嚴重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十二)業務員個人信息不真實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一經發現,警告一次;情節嚴重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其推薦人警告一次。
(十三)同事之間的不規范行為以不正當手段爭搶業務、爭搶增員,警告一次;遭投訴的,記過一次。
(十四)惡意投訴
為達某種目的虛構事實,本人或挑唆他人對公司員工、業務同仁、特約體檢醫院、定點醫院惡意投訴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十五)違反業務管理規定
1.在銷售過程中,使用未經公司核準的建議書、產品說明書及其他展業資料的,記過一次。
2.接到保險單正本(含保單回執)、新契約審核函件,若無合理理由,未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客戶的,警告一次;投保人簽收保單30日內,若無合理理由,業務員未將保單回執交回公司的,警告一次。
3、收取客戶押金,墊付客戶保費並引起糾紛的,警告一次;打白條收取客戶保費的,記過一次;開具陰陽收據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4、無故不接受公司業務檢查,或經業務品質稽核人員提出改正意見仍無明顯改善的,警告一次;情節嚴重的,記過一次。抵制公司客戶服務部門的電話回訪工作,或被客戶投訴後不積極配合公司調查處理的,警告一次,情節嚴重的,記過一次。
(十六)凡在考核、晉升、評優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除取消其已獲取資格外,其本人及相關責任人警告一次;以虛增業務為目的,故意使銷售的保單於猶豫期內退保的,記過一次;一年內有兩次(含)以上的類似行為,解除代理合同。
(十七)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後兩年內因疾病生故,經查銷售過程有過失的,記過一次;若有故意行為的,解除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十八)業務人員參與同業挖角活動的,一經發現解除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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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賠時向保險公司提供假材料會判刑嗎
假的成不了真的,保險公司有自己權威的鑒定方法,提供假資料會拒賠,不管是保險公司還是投保人都必須做到最大誠信原則哦!
3. 保險公司代理人偽造假信息誘使客戶投保,八年後被客戶發現,客戶是否有抗辯權
如果只是學校信息,是不影響保險合同承保和理賠的。
但如果有影響保險合同承保或理賠的,最好要補充或變更信息,避免理賠時出現問題。
我國《刑法》第198條對保險詐騙罪是這樣規定的: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程度,騙取保險金的;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險財產損失,騙取保險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以上五種情形之一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就構成保險詐騙罪,法律即可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4. 偽造病歷被保險公司查到會有什麼後果,理賠金額3000元
偽造病歷被辦公室查到,會有什麼後果理賠?呃,3000元,那肯定會有點影響啊,對你個人徵信都有影響
5. 肇事司機偽造現場保險已理賠受益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偽造現場進行保險詐騙的話,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並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6. 偽造傷殘證明去保險公司理賠,屬於犯罪行為嗎
當然是違法的,雖然這樣說,但是在實際情況中,還是存在偽造的,不過他們的偽造是找關系,把本來的七級傷殘該重一級這樣,多一級就多10%,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都會指定一個機構來幫你鑒定傷殘等級,所以也不是那麼好去偽造的
7. 因為公司不提供公章,使用偽造公章辦理保險理賠業務,怎麼定罪
偽造公章是一宗罪,騙保是一宗罪。
8. 提供虛假信息取得保險理賠該怎麼追究責仼
你好,用虛假信息理賠,涉嫌騙保,這是犯罪。一旦公安機關立案,不但要退還贓款,而且要追究刑事責任,簡單說就是判刑加罰金。
9. 因發現泵工的操作證是偽造的,保險拒賠合理嗎
只要你被保險公司抓到把柄,拒賠就是合理合法的事情,否則,他們有的是時間去跟你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