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的生活質量的提升,很多朋友開始有了購買保險的意識,人們購買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規避生活中的風險,但相信很多朋友都聽說過保險拒絕賠償的情況,保險一旦拒賠,很容易會讓人覺得保險是騙人的,但事實上,任何拒賠都不是毫無原因的,一般以下六種情況,保險會拒賠。
1、不在保障范圍內。購買了保險,出險後無法理賠,通常都是沒有搞清楚保險責任,若不在保障范圍內,那麼保險公司自然是不會賠的。所以我們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注意仔細看清楚保險條約,不用盲目聽信保險工作人員的介紹,在生活中保險銷售人員為了推銷產品誇大保險范圍的事並不少見,所以我們很有必要自己了解清楚條約規定。
2、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就是我們常說的責任免除,在保險合同內會註明不負賠償責任范圍,基本責任除外一般包括保險公司承擔不起的大風險,例如戰亂、核輻射等;另外還包含違法的犯罪行為,險種不同,免除條款也不相同。
3、帶病投保,故意隱瞞。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投保人員需要如實告知,例如在購買重疾險等醫療保險時,投保人員需要如實告知自己的病史,如果明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卻故意隱瞞病情去投保。那麼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有權拒絕賠償的。
4、等待期內出險。通常在購買疾病,健康類保險都是有等待期的,所謂等待期就是指觀察期或免責期,只有等過了等待期後,保險合同才算正式生效,若發生了保險事故,但是保險還在等待期內,那麼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償的。
5、理賠資料無法完全提供。投保人申請理賠報案之後,保險公司會通知投保人提交相關資料,只有收集齊全保險公司所需的取證材料,待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才能獲得賠償,若提供的理賠資料不齊全,那麼是無法進行理賠的。
6、低於免賠額。在醫療保險中,一般都會有免賠額這一項,所謂免賠額就好比是醫保中的起付線,若報銷金額低於免賠額,那麼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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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處理
先查看保險合同是如何規定的?最好請專業人士看一下,是否在規定的理賠范圍。
確認在理賠范圍後,可以向保監會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業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有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許可權,並已定理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百三十九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保險公司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保險公司業務范圍或者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予非法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的,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保險公司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保險公司業務范圍或者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③ 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
首先要清楚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是什麼;然後咨詢專業人士,看有無復議、轉圜的餘地;如果有,請專業人士協助與保險公司溝通,必要時進行法律訴訟程序。
目前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種:1、投保時未如實告知;2、未達到條款約定的理賠標准;3、等待期內出險;4、既往症;5、責任免除;6、投保後職業發生變更沒有補充告知;7、保單失效。
1、未如實告知: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如果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首先要看合同成立是否超過2年以及保險公司有解除理由後是否超過30天未解除合同;如果在2年以內,要看未告知項是否足以讓保險公司改變核保結論,以及是否與出險事故有直接關系。
2、未達到條款約定的理賠標准:主要指重疾險,要對照合同里的理賠條件,逐條核實是否符合標准。如果患者的理解、醫生的意見與理賠員的認知有出入,可以找專業的經紀人、代理人與他們進行溝通,爭取達成好的結果。
3、等待期內出險:意外險沒有等待期,醫療險等待期30天、60天或90天,重疾險等待期90天或180天。醫療險等待期內出險,不予理賠,合同繼續有效;重疾險等待期內確診重疾,不予理賠,退還保費,合同終止。因為重疾險的等待期比醫療險要長,因而建議購買重疾險、醫療險都是獨立險種的產品,不要購買附加型醫療險,避免因主險(重疾險)等待期內出險,導致附加險(醫療險)連帶失效。
4、既往症:主要指醫療險。投保前發生過的疾病是不賠的。
5、責任免除:先天性、遺傳性疾病;視力矯正、齒科治療、美容等是不予理賠的。
6、投保後職業發生變更沒有補充告知:主要指意外險,由低危職業轉為高危職業需要告知保險公司,看能否繼續承保。
7、保單失效:因未及時繳費,導致保單失效後出險,是不予理賠的。
④ 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啊
保險公司不理賠,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投訴,或者仲裁,如果都不能解決的話,可以起訴。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⑤ 保險公司拒賠該怎麼辦,如何申訴
按照條款。先天性疾病是不在保險范圍的,但可以試著去和保險公司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