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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電話

發布時間:2021-09-18 18:03:47

Ⅰ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於1997年11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是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它的成立得到了國務院領導同志的直接關懷和支持,同時也得到了民政部等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薛暮橋先生和馬洪先生任名譽會長。
成立時間:1997-11-01

Ⅱ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是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是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 於1997年11月正式注冊成立。

Ⅲ 林萬龍的學術交流

2011年12月14日,安徽大學經濟學院作「誰能獲得更多的農戶直接補貼」的學術報告
2011年10月24日,應邀參加在釣魚台國賓館舉行的第66個聯合國日慶典活動
2011年10月17日,應邀參加國務院扶貧辦與聯合國駐華系統聯合舉辦的「減貧與發展高層論壇」
2011年8月1日晚,CCTV2《今日觀察》特約評論員,「聚焦水流困局系列節目:把水留住」,電話采訪
2010年11月20日,應劍橋研究學會邀請,赴劍橋大學作題為「從城鄉二元走向城鄉對接-制度變遷視角下中國農村公共服務政策的演變與重構」的學術報告
2010年4月21日,牛津大學中國學聯Mandarin Table 作題為「中國農村公共服務政策:現狀與前瞻」的學術報告
2009年12月17日,應邀參加財政部科研所、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河南省財政廳、焦作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TCC4)「焦作市公共財政改革—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高端論壇,北京京西賓館
2009年7月29日,應邀參加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所舉辦的「改善地方治理,構建和諧社會」研討會並作主題發言「基於績效的中央對農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模式試點」
2009年1月16日,應邀參加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全國婦聯將聯合舉辦的「中國農村微型金融扶貧模式」研討會並宣讀論文「扶貧互助資金組織貸款服務的貧困瞄準狀況評估:儀隴扶貧互助社案例」
2009年1月7日,應邀出席2009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
2008年1月10日,應邀出席2008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
2008年2月27日,應邀出席世界銀行中國貧困評估報告專家咨詢會,遞交評審意見並發言
2008年5月4日,人民日報專訪「促進扶貧互助資金可持續發展」,人民日報,2008.5.4第十五版
2008年6月31日-7月3日,赴夏威夷參加美國西部經濟學會第83屆年會,宣讀論文An Analysis of Public Service Structural Imbalances in Rural China並擔任論文評論人
2007年11月20-21日,參加農業部農墾局於浙江杭州舉辦的農墾系統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座談會,做「關於進一步完善農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政策建議」的報告
2007年11月5-6日,應邀參加國務院扶貧辦在雲南普洱舉辦的東西協作扶貧培訓會議,做題為「儀隴扶貧互助社試點與合作型反貧困」的學術報告
2007年10月17-19日,應邀參加國務院扶貧辦「關注貧困,行動起來」國際研討會(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aking Action for the World』s Poor and Hungry People)
2007年10月13日,組織並參加於江西農業大學舉行的全國高等農業院校「十一五」規劃教材《農業項目投資評估(第四版)》統稿會
2007年9月19日,應邀訪問安徽大學經濟學院及三農問題研究中心,做題為《中國農村公共服務供求結構性失衡的表現及原因》的學術報告
2007年9月17日,出席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管理科學學部在湖北大學舉辦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應急項目結題會,匯報所主持項目(70641015)「農村基礎設施項目的有效運行管理研究」的研究情況
2007年7月1日-2日,應邀參加農業部於海南海口舉辦的農業專項項目資金管理培訓班,做「農業財政專項項目的效益評價」報告
2007年6月7日,出席世界銀行「Workshop on Line of Credit type of lending operations in the rural sector」並作主題發言
2007年1月8日,應邀出席2007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
2006年11月29日,應邀參加國務院扶貧辦、人民日報社舉辦的「貧困地區構建和諧社會理論研討會」,遞交大會案例報告「貧困地區通過扶貧開發構建和諧社會機制研究:儀隴案例」並作主題發言
2006年10月26-27日,應邀參加北京大學、衛生部、世界衛生組織「健康與發展國際研討會」,擔任會議論文評論人
2006年8月31日-9月2日,參加第四屆中國農業現代化比較國際研討會暨第八屆歐洲中國農業農村發展大會並宣讀論文「農村公共產品多元化供給模式與影響因素:基於實證調研的總結」
2006年3月2日,應邀參加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農村貧困問題專家座談會並發言
2006年6月20日,赴成都為農業部2006年第二期全國農業財政專項管理人員和財會人員培訓班做「農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的效益評價」專題報告
2005年,所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農業產業化中的財稅補貼政策:績效評估與政策創新》的項目成果,被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成果要報》形式呈送中央政治局常委等中央領導參閱
2005年10月19日,應邀參加中國財政部與世界銀行聯合舉辦的「公共財政覆蓋農村國際研討會」,北京,釣魚台國賓館,提交大會主報告之一「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現狀、問題與對策-中國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第二作者)
2005年10月26-27日,參加2006年全國農墾扶貧項目評審會,項目評審專家
2005年11月3日,應邀參加國務院扶貧辦和世界銀行「中國貧困評估國際研討會」
2005年12月14日,應邀參加日本協力銀行和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國際農村發展中心舉辦的「扶貧資金分權管理模式研究研討會」
2004年5月,應邀參加世界銀行「全球扶貧大會」(上海)
2004年5月,應邀參加世界銀行「2005年《世界發展報告:投資環境》」研討會並發言
2004年6月,參加中國留美經濟學會和浙江大學舉辦的「中國三農問題國際研討會」(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China』s Rural Economy: Problems and Strategies, 浙江杭州),宣讀論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府財稅補貼政策的效率分析:基於農業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並擔任大會論文評論人
2004年2月,參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農業經濟管理學科前沿與發展戰略研討會」(杭州),遞交論文「中國農村公共產品問題:一個研究綜述」
2004年4月,參加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時期的扶貧開發研討會」並發言
2003,參加第三屆中國經濟學年會,宣讀論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府補貼績效研究」
2003,參加第三屆農業現代化國際研討會,宣讀論文「農村公共產品民間供給與私人產品化中的公共政策:一個理論分析框架」
2002,參加全國青年農經學者年會,宣讀論文「政府為什麼要推行農村稅費制度改革-一個關於政府行為的理論模型及其初步分析」,該論文同時入選2002年全國青年經濟學者論壇
2001,參加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中國農村公共衛生政策研討會,並宣讀論文「農村村級醫療衛生服務的民間供給規模及供給效果研究」
2001, 參加北京市經濟學總會2001年公共財政與財政政策研討會,論文「目前鄉鎮制度外財政的規模和作用—一個個案及其對農村稅費制度改革的啟示」入選大會論文集

Ⅳ 請問全國有多少家基金會能夠給具體名單嗎謝謝.

大型的一共43個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
中國婦女基金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中國教育基金會
中國孔子基金會
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
中國電影基金會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
中國青年基金會
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
中國醫學基金會
中國福利基金會
中國殘疾人基金會
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
中國癌症基金會
中國老齡基金會
中國健康促進基金會
中國光華基金會
中國綠化基金會
中國希望工程基金會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
中國禁毒基金會
中國愛心基金會
中國留學基金會
中國老年基金會
中國兒童發展基金會
中國航天基金會
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
中國青年創業基金會
中國抗癌基金會
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
中國口吃基金會
中國之友基金會
中國紅十會基金會
中國環保基金會
中國發展基金會
中國國防基金會
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

Ⅳ 中國國家發展基金會是否屬於國家教育行政部門

應該是沒有這個基金會吧?有國家發展研究基金會。
國家發展研究基金會: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於1997年11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是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它的成立得到了國務院領導同志的直接關懷和支持,同時也得到了民政部等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薛暮橋先生和馬洪先生任名譽會長。
基金會的宗旨是支持政策研究、促進科學決策、服務中國發展。
基金會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內外企業、機構和個人的捐贈和贊助。資金的用途是資助有關課題研究、學術研討、人員培訓和對外交流活動;獎勵政策咨詢和有關學術研究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資助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指導和社會各界的關心下,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將努力做好理事會確定的各項任務,不斷提高基金會的能力,為中國的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Ⅵ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
第二條 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境內外。
第三條 基金會的宗旨是支持政策研究,促進科學決策,服務中國發展。
第四條 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肆仟萬元,來源於境內外企業、機構及個人的捐贈和贊助;本金存款的利息收入;購買債券和企業股票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第六條 基金會的住所是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東大街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是:(一)支持政策咨詢和學術研究活動;(二)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三)組織人員培訓;(四)獎勵在政策咨詢和學術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五)資助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認同基金會宗旨,熱心公益事業,支持政策咨詢和學術研究工作的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企業家、對基金會有重要貢獻的人士方可當選為理事。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基金會理事會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基金會舉辦的活動;
(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五)對表決後的理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六)支持和幫助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 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基金會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提議秘書長人選,由理事會選舉;
(五)批准重要項目計劃。第二十八條 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二)受理事長委託,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三)經理事長授權,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擬訂資金的籌集、投資管理和使用計劃;
(三)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由理事會決定;
(五)提議內部機構設置,報理事會決定;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批准;
(七)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基金會可聘請關心和支持基金會工作的知名人士擔任顧問。
第三十條 基金會設立學術委員會,負責基金會有關活動的學術指導、論證與鑒定。學術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學術委員會委員為兼職人員。
第三十一條 基金會設立資產管理和薪酬委員會,負責資產管理決策和基金會工作人員的薪酬制度。第
三十二條 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其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機構和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得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五條 基金會組織募捐時,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六條 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八條 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資助有關的研究課題、人員培訓、學術研討與交流活動;
(二)獎勵政策咨詢和學術研究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三)資助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十九條 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面向社會公眾的募捐;
(二)委託資產管理;
(三)其他符合理事會決議的投資活動;
第四十條 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條 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四十二條 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時,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三條 捐贈人有權向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四條 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五條 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包括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八條 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 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條 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二)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五十二條 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十五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 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捐贈國家政策研究機構;
(二)捐贈國家重點政策研究項目。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1月 21日理事會表決通過。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Ⅶ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的項目開展

中國發展高層論壇
中國發展高層論壇(China Development Forum,簡稱CDF)於2000年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設立,並由其主辦,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承辦,迄今為止已連續舉辦了15屆,它已成為中國政府高層與國際商界、學術界相互交流溝通的重要平台,每年3月兩會閉幕後的一周,論壇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召開年會。
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15年會將於3月21-23日在北京釣魚台國賓館舉行,主題為「新常態下的中國經濟」。
中美金融研討會
從2004年開始,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每年與哈佛大學法學院共同舉辦主題為「構建21世紀金融體系」中美金融研討會。
發展熱點午餐會
為及時跟蹤國內外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問題,了解當前經濟全球化的最新趨勢、介紹發展研究領域的前沿學術動態,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攜手,自2007年11月起定期舉辦「發展熱點午餐會」。 中國發展報告
《中國發展報告》(China Development Report)是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組織研究和定期發布的大型研究報告,選擇的主題都是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中國發展報告2007:在發展中消除貧困》《中國發展報告2008:構建全民共享的發展型社會福利體系》《中國發展報告2010:促進人的發展的中國新型城市化戰略》《中國發展報告2011/12:人口形勢的變化和人口政策的調整》《中國發展報告2013/14:中國農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路》貧困地區兒童
經過實地調研和專家論證,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於2009年9月在青海省樂都縣啟動「貧困地區兒童早期發展」項目試點。項目包括營養干預和學前教育兩部分,旨在實現新生兒出生健康,嬰幼兒營養正常,學前教育基本覆蓋。
「貧困地區兒童早期發展項目」包括-9~24個月營養干預和3~5歲學前教育兩部分。
營養干預部分包括:
(1)對孕婦免費提供孕期多種微量營養素補充(「營養片」),直至分娩;
(2)對滿6月齡以上的嬰兒免費提供嬰幼兒輔食營養補充(「營養包」),直至嬰兒滿24個月;
(3)設立「媽媽學校」,為孕婦和6個月以下嬰兒家長定期提供營養保健知識培訓。
學前教育部分包括:
(1)利用村小的富餘校舍,設立村級「早教點」;
(2)從當地招募受過專門訓練或有相關經驗的幼教志願者;
(3)採取「走教」方式,由志願者在各「早教點」開展學前教育活動。
幼兒園計劃
2012年1月,「貧困地區兒童早期發展」項目的學前教育部分獨立為「山村幼兒園」計劃。 山村幼兒園計劃(Village Early Ecation Center)的目標是在中西部省區選擇貧困或偏遠的縣,招募幼教志願者,採用「走教」的方式,把早期教育送到山區孩子身邊。 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
為確保經濟與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合作舉辦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具體承辦。
企業管理高級研修班
中國企業管理高級研修班由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和劍橋大學中國發展信託基金具體組織承辦。學員由中組部委派,均來自國有大型企業的高級管理者。

Ⅷ 中國有多少個基金會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 中國婦女基金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中國教育基金會 中國孔子基金會19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20中國電影基金會21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22中國青年基金會23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24中國醫學基金會25中國福利基金會26中國殘疾人基金會27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28中國癌症基金會29中國老齡基金會30中國健康促進基金會31中國光華基金會32中國綠化基金會33中國希望工程基金會34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35中國禁毒基金會36中國愛心基金會37中國留學基金會38中國老年基金會39中國兒童發展基金會40中國航天基金會41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42中國青年創業基金會43中國抗癌基金會44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45中國口吃基金會46中國之友基金會47中國紅十會基金會48中國環保基金會49中國發展基金會50中國國防基金會51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

Ⅸ 請問目前在中國有哪些機構、基金會、個人在關注和促進流動兒童,打工子弟的群體教育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是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起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是全國性的公募基金會。它的成立得到了國務院領導同志的直接關懷和支持,同時也得到了民政部等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幫助。基金會的宗旨是支持政策研究、促進科學決策、服務中國發展。
「關愛流動兒童 促進社會融合」公共服務競賽
一。活動背景和宗旨:
中國正在經歷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第六次人口普查表明當前有2.3億農民工進城務工,跟隨他們進城的流動兒童大約有2000萬。這些流動兒童在所居住的城市社區里大多都面臨著健康、教育、貧困和社會邊緣化的諸多問題,直接影響著他們的安全、行為、心理和職業技能的發展。今天的流動兒童就是未來所在城市的新市民和勞動力,他們的社會融合問題不僅與他們自身家庭的未來發展密切相關,更是關繫到所在城市未來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因此,關注流動兒童,幫助他們健康成長,並順利地融入所在城市生活之中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近年來,許多街道社區居委會、社會組織團體、高校和研究機構活躍在基層社區,直接服務於流動人口及其子女群體。他們輔助政府應對各種社會融合的挑戰,在流動人口及其子女的基礎教育、衛生服務、職業培訓、就業和社區治理等諸多領域發揮著積極作用。他們在其實踐活動和項目中,往往探索出一些新的想法和創新模式,但往往因為缺乏資金而未能付諸實施或擴大規模,或因沒有系統的評估和研究從而無法形成經驗模式和政策。有鑒於此,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特此發起「關愛流動兒童 促進社會融合」公共服務競賽活動,目的在於通過徵集富有創意與實踐性的社區融合公共服務項目或幫助總結推廣成功的經驗模式,來促進流動兒童社會融合公共服務事業的發展,共同實現「關愛流動兒童 促進社會融合」的主旨。
二。活動目的
1. 通過競賽的形式,鼓勵、推動社會各界的公益意識,培養社會責任感,促進流動兒童的社會融合;
2. 通過資助基層街道社區、高校、研究院所、社會組織團體自創的社區融合公共服務項目和研究,為他們提供展示能力、實現社會理想和價值的平台;
3. 通過對項目的資助、實施、評估、評審和獎勵,為流動兒童的社會融合公益事業挖掘有潛力、值得推廣的項目,為流動兒童社會融合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實踐和研究參考。
三、活動主辦單位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
四、活動參選對象及范圍
1. 參選主體:
社區及街道;政策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
2. 參選范圍:
全國范圍內的流動兒童社會融合公共服務項目。
3. 參選內容及標准:
流動兒童社會融合公共服務類項目。包括以下三類:
已有一定項目基礎,有待擴大和復制的項目;
正在實施或完善的項目;
有過對流動兒童提供幫助的項目經歷,目前正在准備拓展新領域的項目。
參選項目需符合:
公益性:有明確的公益目標,脫離其他功利得失;
創新性:有創新,不是對他人或已有項目的機械模仿;
可行性:具備各項支持條件,項目的目標是可實現的;
社會效益性:有直接和間接的社會效益;在既定的投入下,可服務於盡可能多的人和群體;
政策性:有政策意義和影響;
可推廣性:能在更大范圍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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