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最近被查出患了癌症,她10年前投保了以癌症和意外險保障為主的康樂險,遂向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卻告知,陳女士投保時患有心臟病,沒有如實告知,不能得到賠償。陳女士感到非常憤懣,連續10年繳費,最終卻換來不能理賠。本刊工作人員已經多次接到類似的帶病投保的投訴和咨詢,那麼,像陳女士這種情況為何不能得到理賠嗎?按照《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在投保時都要求如實告知被保險人既往病史,通常採取列舉方式,讓投保人選擇,便於保險公司對風險做出判斷,決定是否承保或者是否增加保費。陳女士投保時患有心臟病,沒有告知保險公司,在10年後理賠時,保險公司以這個疾病足以影響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增加保費為由解除保險合同。陳女士表示,當初投保時,代理人並沒有讓她告知既往病史。在保險市場上,類似情況時有發生,很多業務員為了促成業務,減少投保人的顧慮,往往「忽悠」投保人不必如實填寫。但由於投保單上有投保人親筆簽名,意味著已經閱讀了保險合同,同意相關合同條款。陳女士對業務員的「忽悠」,如果不能舉出證據,只能是啞巴吃黃連。在這里也給消費者提了一個醒,不能輕易相信營銷員的話,保險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所有的權益要最終落在合同條款「白紙黑字」。從陳女士的投保情況來看,繳費已經10年才患癌症,不存在故意隱瞞事實的動機,屬於過失未告知,因此,保險公司即便不予理賠,也要全額退還保費。一是保險公司有過錯,仍然要賠付,比如陳女士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沒有告知是業務員沒有解釋清楚,或者患有的疾病沒有被要求如實告知。二是未告知的疾病對承保或者費率影響不大。如果陳女士不是心臟病,而是一般的皮膚病或者不要求告知的疾病,都不會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其實,這也暴露出一個問題,對於何種疾病不告知可以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掌握決定權,既當運動員又做裁判,這顯然有失公平。從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考慮,保險公司應該多走「人性化路線」比如回訪提醒,簽訂權益確認書等,不要等到理賠時再去查對既往病史,保險應該以提供保險金為目的,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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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安保險帶病理賠
癌症的話有90天的等待期,如果你母親是在買保險90天以後才有得病的話不是帶病投保.正常理賠就可以了.
如果是保險是那時候你母親已經得了哪個病的話.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
保險是格式合同,並沒有什麼摸稜兩可的內容.
退保是可以.這個是合法的.
3. 委託律師搞保險理賠是違法行為嗎
委託律師搞保險理賠是違法行為嗎?旅途委託律師搞保險理賠是違法行為。
4. 找個懂保險法的律師業務員明知道被保險人有病給其去保險為自己利益,被保險去世後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帶
保險公司沒有盡到審查責任,同意帶病投保,應當予以理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理賠。
5. 關於帶病投保的理賠問題
其一,保險公司以客戶帶病投保不實告知為由拒絕賠付是以投保時對客戶進行健康詢問為前提的,如果你在展業時對客戶進行了健康詢問,客戶未如實告知,則客戶需承擔違反誠信原則的不利風險。如投保時未進行詢問則公司需承擔給付責任,公司追究業務員責任。
其二,如果客戶確有不實告知的情形,如你所說客戶因輕微肝硬化住院治療,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可能性極大,保險公司會對被保險人投保前治療及康復情況進行核保評估,如果評估結果影響承保,公司將會在拒絕賠付的基礎上對肝硬化及其並發症做除外責任,或可能增加保障成本承保;如果對投保前治療及康復情況評估結果嚴重影響公司承保或公司可能會拒保,則對於本次理賠,保險公司將會做拒付、解除保險合同處理;如果客戶存在故意不實告知,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之規定,保險公司有權利不退還客戶所交保險費,如客戶過失未告知,公司應當退還保險費。
其三,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此客戶投保前患輕微肝硬化,很明顯對投保後再次因為輕微肝硬化治療有嚴重影響,輕微肝硬化未達到重疾標准,拒付已成定局。另考慮該客戶健康狀況,公司繼續承保後續風險很大,保險公司極有可能在發現解約事由之日起30日內做出拒付解約處理(否則將會喪失解約權),而不會等到兩年以後。
本案處理結果請參考以上意見,個人建議:在向客戶解釋公司拒付解約理由說服客戶接受的基礎上,向公司爭取為客戶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乃至保險費,努力將客戶損失降低至最低。
6. 有關於交通事故賠償的律師費和保險理賠的問題
1、既然已經做好了傷殘鑒定,那訴訟的條件完全成熟了。上海的律師費用可能比較高,給你個建議:1、可以先支付2000-3000的辦案費,等拿到賠償款後按比例去賠,一般不會超過30%。2、可以按照你請求的標的的5-8%支付案件一審的律師費用。如果標的大於20萬以上的,比例可以適當縮小。3、你的案件不大,而且比較簡單,所以不必要聘請最好的律師,只要律師負責任,完全可以達到目的。
2、根據大陸的司法實踐,只有對一些知識產權等有明確規定的案件才會讓敗訴者承擔律師費。對交通事故案件,目前尚未有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的先例。
3、保險公司應該在12.2萬元的范圍內無條件承擔對原告的賠償責任,至於第三者責任險,由於屬於商業補充性質,法院不會判決保險公司直接承擔責任的。但是,機動車方承擔完責任後,完全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訴訟費承擔的根本原則是敗訴方承擔。因此,保險公司將在相應承擔責任比例的范圍內承擔訴訟費,機動車方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訴訟費。如果法院認為原告告多了,也可以要求原告承擔一定的訴訟費。
4、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由於已經構成傷殘,受害人存在一定的精神傷害,可以按照殘疾程度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而言,十級傷殘可要求3000-5000元,一級傷殘可以要求30000-50000元。依此類推。
7. 對保險理賠的訴訟狀
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及責任方。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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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險賠付的問題,請問有律師可以幫助我嗎我可以走法律程序嗎有勝率嗎
保險公司理賠很看醫生診斷證明,你這醫生寫3年前,保險公司看了肯定就覺得你們是隱瞞告知,然後拒賠了,你可以砍那個醫生了。
9. 求懂保險理賠的律師或懂相關法律法規的人士幫忙
06年住院是卵巢黃體破裂,07參加中國人壽財運通保險,08年卵巢巧克力囊腫,現在保險公司以帶病參保被拒賠,你在參保時候沒想到第一次手術的事情就沒和保險公司說對吧。
情況是這樣的話,你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兩種病從醫學角度來講是沒有必然聯系的,學名都不一樣,保險公司用兩次住院屬同一種疾病拒賠是不對的,你的兩次病例上面應該寫明了這點,卵巢巧克力囊腫是子宮內膜異位症的一種病變,卵巢黃體破裂-簡介黃體細胞 在黃體的發育過程中,可能恰巧破壞了卵巢表面的小血管,於是黃體內部出血,導致內壓增加,引起破裂稱為卵巢黃體破裂;嚴重都可造成大量腹腔內出血,即為卵巢破裂。這完全是兩種病。
建議你首先將2次病歷帶到保險公司,每個保險公司都有具備一定醫學知識的職員,必然知道你這兩種病的情況,可以的話找醫生開證明證明兩種病是沒必然聯系的。因為不是一種病所以不參在帶病投保的問題。保險公司就不能免責,一定要和保險公司以理力爭。
看你的病手術的花費應該不會很大,訴訟途徑消耗的人力物力相對大些,對你來說不是一體個好辦法。首先先和保險公司協調。還可以去當地的保險調節協會投訴。(他們會幫你解決協調的)
你未如實告知第一次的疾病,與第二次不發生關系,相同的你亦可以看保險公司是否在投保之前詢問過你的意見,並且解釋過相關的條款,如果他們為履行義務,就沒權利和你講免責。
你的資料如果屬實那保險公司就應該給你理賠,記住關鍵是兩種疾病,病歷已經寫明,是兩種病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