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乘客開右側車門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要不要全賠
只要你投保了三者險,車損險等保險,保險公司就會正常理賠,盡管是乘客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也要正常理賠,因為你是購買的車輛險,車受損就應該賠償。
㈡ 乘客開車門撞傷人,保險公司如何賠
有一個判決的案例,是判決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有責限額內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賠付後的不足部分由開門的乘客賠償。
其他商業險免賠。
㈢ 小車左側開門至人死亡,保險公司能賠償嗎
小車左側開門至人死亡,保險公司能賠償。
死亡賠償,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
死亡賠償: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第29條採用了"死亡賠償金"的稱謂,而在該司法解釋的第17條則用了"死亡補償費"的稱謂,在同一司法解釋中出現對同一事項用語不一致的問題。
2、死亡賠償金在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中已經作出過規定,但由於不統一,致使相互之間存在不協調,既不利於對有關賠償權利人的保護,又導致了司法實踐中的混亂。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死亡賠償金做出了新的規定,這必將產生重大影響,為此應當准確把握死亡賠償金。
3、"死亡賠償金"或撫慰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撫慰死者的近親屬。" 因此,在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上尚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㈣ 乘客開車門撞人保險
4月2日上午10點半,兩個乘客趕著去西站搭車,快到西站時乘客在馬路對面下車,恰巧一摩托車從旁邊駛過,因乘客開門時用力過猛,摩托車被撞翻在地,車主腿部被的士後門刮傷,褲子也撕裂了。隨後,兩位乘客向汽車西站奔去,留下司機處理事故。經過大約十幾分鍾的理論,摩托車司機向計程車司機索賠500元作為摩托車維修費和人身安全賠償。計程車司機在身上找了半天也沒能湊夠500塊錢,最後湊了300多元遞給摩托車司機。
(本報4月3日都市新聞報道)
周宗貴,海口市民,乘客代表
的哥摩的司機「各打50大板」
「如果是我開車門撞傷人,首先我不會跑,但不意味著我該承擔責任。」周宗貴說,作為計程車司機,安全意識應該高於乘客,哪裡停車安全,哪裡停車不安全司機應該知道。既然司機停好了車,對於乘客來說這里就是安全的,可以默認為能夠下車。而下車要開車門也是司機知道的必然動作,既然撞傷了人,就是由於司機的疏忽導致。
此外,計程車和摩托車駕駛員,都是經過培訓考核的。前方計程車減速停車後,後面的摩托車主應該意識到會有乘客上下車,並採取避讓措施。所以,如果發生碰撞,摩托車主也有責任。發生這樣的事情,即使承擔責任也是兩個司機「各打50大板」。「當然,『的哥』做到安全停車和提醒義務了,乘客也該承擔責任。如果受傷的是乘客,又該誰來負責?」周宗貴說道。
未按指定位置停車乘客無責
陳達虎,海南林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論中,陳達虎律師的觀點明確。他說,上述事件中,乘客該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或不該承擔責任。因為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要根據有無過錯和過錯的程度而決定責任的分擔。這個事故的發生,首先要看各方有沒有違法,其次還要看特定的職業義務。
計程車按規定必須在被指定的地點上下客,因為被指定的計程車停車位是經過論證的,可相對確保安全。該案例中,「的哥」顯然沒有做到這點,這已經是違法在先,是事故發生的一個前提。同時,計程車行業還是一個准入制行業,除了要持有駕駛證外,還要有營業資格。
另外,作為計程車司機不但要預見可能發生的危險,還要採取防範、提醒和保障措施,如果司機不能證明提醒了乘客注意,則可推定為未提醒。那麼,乘客基於對司機的信賴,不經意的開門撞傷路人,責任何在?同樣,如果換成嚴格要求自己的司機,做到了遵照行業規范駕駛,微小錯誤的發生近乎必然時,乘客也只有很小的責任。如果是計程車司機完全盡到了義務,被撞的人就應該承擔責任,如摩托車或電動車等違規駛入指定的計程車停車位,導致的後果也不該算在乘客頭上。
乘客和被撞人應各自承擔責任
王文君,計程車司機,海口公交新月公司計程車駕駛員
王文君說,按照計程車行業的「行規」,都是招手即停,否則會被投訴拒載。下車同樣要聽乘客的,否則又被投訴沒有到達指定地點並拒付車費。到指定地點停車上下客沒有錯,可2005年至今,全海口只有100個左右的計程車停靠點,整個秀英區還不到10個,如何能做到去指定停靠點停車!如從國賓大酒店到海口賓館全路段都是禁止停車的,而乘客要到中間的明珠廣場,乘客叫停車時,我們能不停嗎?
計程車停車時會通過後視鏡觀察後面來車,提醒乘客開門注意安全,如果是老人和小孩,他們會更加註意提醒,甚至親自下車開門。如果計程車司機做到這些,而仍因乘客開門撞傷人,司機不該承擔任何責任。乘客本身是成人,即使為自身安全著想也該盡到安全防範義務,在計程車司機盡到自己義務後發生事故,應該由乘客和被撞人各自承擔責任。
乘客未盡注意義務要擔責
陳劍,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劍律師表示,針對本次事故,作為乘客,本身也應盡到安全注意的義務,因為乘客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是否安全的判斷力,不管是避免撞到自己還是別人,都有責任注意安全。在司機已經做到安全防範的情況下,乘客沒有做到,就該乘客自己或後車(如果後車有責任)擔責。
乘客搭載計程車,無形中已經形成運輸服務合同,計程車確有保障乘客安全的義務。但當被安全送達目的地後,嚴格來講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再次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並採取了相關措施加以保障,也盡到了合同的附屬義務。在這樣的情況下,因乘客原因發生事故,計程車司機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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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誰知道乘客開門引發車禍,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如果是車主全責的話,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的,賠多少要看險種的。
交強險的賠償: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
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醫療費包括: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購買商業險的話建議購買商業三責險、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和不計免賠險。三責險是對交強險的補充,車損險的話保障本車,車上人員險保本車上的人,不及免賠能在你負全部責任時全部賠償
㈥ 乘車人死亡 保險公司如何理賠
以投保的車上人員險的保額來賠償死亡。如果投保的車上員險是5萬,那麼保險公司就賠償5萬。 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保額是由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最高保額為每座10萬元。
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賠償限額根據不同座位,分為司機座位和乘客座位。投保乘客座位數按照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司機座位除外)確定。司機座位最高賠償限額和乘客座位每座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㈦ 開車門引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算誰的
開車門一方全責。
開車門一方的駕駛員有義務提醒車上乘客下車注意觀察後方,而乘客有義務觀察後方情況。所以基本上是駕駛員和乘客負同等責任,但開車門一方整體是全責,承保其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需要承擔全責的賠償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部分,由駕駛員和開門的乘客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方全部賠償後,可以找另一方追償一半的賠償款。
比如對方損失是100萬,車輛交強險12萬全部用盡,商業三者險只有50萬,保險共賠償62萬,餘38萬,駕駛員或開門的乘客都可有義務全額賠付38萬。如果駕駛員賠償了全部的38萬,可以找開門乘客追償19萬。反之亦然。
㈧ 開車車禍導致乘客死亡,保險公司怎麼賠
你問的問題叫人同情。後座開左後門導致的,在路上這個是沒有確保自身安全和別的車輛行駛安全,應該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
這起車禍由你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來賠償,你的車的損失是由車損部分賠償。對方的損失是由三者部分賠償。如果對方損失很大,超過你所投保的三者保額,那麼超過部分由你來承擔。
㈨ 開車門致人被撞死保險公司賠嗎
……厲害,開個車門也會撞死人,您肯定是超人。
超人兄,在中國,對於交通事故致死的判刑還是比較模糊的,只要您不是事故逃逸致死,本人又非常積極配合追討賠償的,一般法院不會判刑,但您估計還要額外賠償當事人家屬一筆賠償金,保險賠的不算在范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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