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交通事故被撞傷,我之前給保險公司的戶口是農業戶口,後來我又列印了一份是居民戶口,他們按農村給我賠
應該是按出事故時的戶籍信息賠,你既然是給的農業戶口就說明你當時是農業戶口,他們就應該按農村的標准賠。
❷ 是農村戶口但長期生活在城鎮,保險公司能否按城鎮居民賠償對待。如何辦理,是否通過法院判決
你好,給你一個例子,望採納
張某系農村戶口,但長期居住在商丘市,從事汽車裝潢工作。涉案計程車系第二被告李某承包給第一被告劉某經營,該計程車在第三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河南向東律師事務所主任崔向東律師、助手高鵬律師為原告張某代理意見:
三被告在賠償張某醫療費等多項損失的同時,應當依據城鎮居民的標准支付張某傷殘賠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故第三被告保險公司應當首先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張某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因劉某系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故劉某應當對張某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外的剩餘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李某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應對劉某的賠償份額承擔連帶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2005]民他字第25號),本案中張某雖然為農村戶口,但其在城市經商、居住,並沒有以務農為生,且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在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2012年河南省城鎮居民的標准計算,傷殘賠償金應為37萬元,劉某所稱,張某系農村戶口,只能按河南省農村居民的標准傷殘賠償金應為13萬元的答辯理由與法相違,不能成立。
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在判決三被告賠償醫療費等多項損失的同時,分別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張某11萬元、劉某賠償張某26萬元,共計37萬元的傷殘賠償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交通事故受害方有城市房產證但是保險公司說不承認他是城鎮戶口並不履行城鎮居民賠償方案該怎麼辦
首先要確認受害方的房產證戶主是不是受害方本人的名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於2006年4月3日對此問題進行了特別批復《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該復函明確指出,雖然受害人是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准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一、在證明經常居住地時,可以利用的證據有: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以及當地管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街道、居委會、小區出具的證明等;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人證言,房屋租賃合同書,房租繳費收據等;各種繳費證明,如取暖費、電費、水費、衛生費、物業費等等的繳費憑證;其他勞動合同、參加社保的證明、證人證言等。二、主要收入來源地的證據,可以提供的證據有: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單,考勤記錄,職工花名冊,押金收據等;向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的憑據;工作單位的負責人、同事的證人證言;交納「四金」的憑證和管理機關的檔案記錄等。
❹ 保險公司要理賠要戶口證明戶口本上現在都是居民戶口了,看不出來是不是非農戶口,到派出所要是不給開證明
戶口只是身份證明,是18歲前孩子理賠用的。18歲後理賠必須用身份證。
一般不需要到派出所開什麼證明。
❺ 現在保險公司給受害人理賠分農村和城市居民嗎
您好:不分,按保險合同上的條款來理賠
❻ 保險理賠是如何劃分戶籍性質的
樓主您好,給您個建議,看下自己的保險合同裡面有沒有一項增值服務,就是第三方救援機構服務,如果有這個服務的話,你可以交給第三方救援機構處理理賠事件,所有單據都有他們去收集辦理。一切都不需要您親自去收集了。他們和保險公司是合作關系,但是是為您服務的機構,現在大部分國內的保險官方合作的第三方救援機構就是遠盟康健。你可以直接去合同里找下,有沒有這個公司名稱,如果有的話,您就可以交代給他們去處理了。
❼ 請問下交通肇事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保險公司會按居民戶口賠償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確實是在城市居住了一年,保險公司不按城鎮人口賠償標准計算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
❽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要分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嗎
不是分戶口,而是分城鎮標准和農村標准。(農村戶口的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也可按城鎮標准賠償)。你的情況應當已構成十級傷殘,可傷殘鑒定後依法索賠。
❾ 交通事故賠償農村戶口按城鎮戶口,保險公司要什麼證據
農村來城務工要想按照城鎮標准來計算,取得的證據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公民住院就醫除外),二是在城鎮居住期間其主要收入來源與城市,二者不可或缺。為滿足這兩個條件筆者以為可以從以下證據方面入手:
一、證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證據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首選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以及當地管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必須在有效期內且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這一證據的證明力要遠遠大於後者,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也高。
2、房屋權屬證書,這一證據的證明力僅次於暫住證和居住證,但房屋權屬證書必須是自己的姓名或妻子的姓名,且也要符合一年以上的時間限制。
3、街道、居委會、小區出具的證明等,這一證據可在居住當地開具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時間上該證據需與房屋租賃合同相印證。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證人證言,房屋租賃合同書,房租繳費收據等,這一證據在租賃房屋時或之後都可向出租人索要。
5、各種繳費證明,如取暖費、電費、水費、衛生費、物業費等等的繳費憑證,這一證據證也需與房屋租賃合同相印證。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證人證言等,該證據證明力不足,屬於兜底條款,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不大。
二、證明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城鎮的證據:
1、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表,考勤記錄,職工花名冊,押金收據等,這一證據是直接證明了其收入來源於城鎮,在取證時,勞動合同和工資表表的時間上要與上述租賃合同時間上相近,且需一年以上。
2、向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機關繳納管理費的憑據,交納「四金」的憑證和管理機關的檔案記錄等,這一證據與上述第一項證據相配套,進而充分證明其收入來源情況。
3、工作單位的負責人、同事的證人證言,這一證據是在前兩項證據無法取得時的無奈之舉,屬於證人證言類型的證據,需證人出庭作證。
以上證據需盡可能的多提供幾項,這樣證據之間才能相互的印證,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也越大。需要說明的是,在城市經商、居住的農村戶口的受害人,應當同時提交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的證據,否則僅僅舉證證明其中一項內容,仍不能按照城鎮標准計算,二者不能或缺。如何證明居住一年以上?
1、兩張以上時間相繼且其中一張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居住證;
2、居住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書面證明;
3、居住地居民委員會出具書面證明且有相應房屋租賃登記手續證明材料;
4、受害人為產權人的城鎮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且實際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
如何證明居住期間有固定收入?
1、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工資領取證明文件;
2、在該市從事合法經營的登記文件及相應的納稅證明文件;
3、依法取得利息等且足以維持本人生活的證明文件;
4、一年以上的時間段內,較有規律地存入數額穩定的儲蓄存款的交易記錄。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根據以下證據材料來確定、劃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賠償依據和標准:一是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能確定個人身份的城鎮暫住證件,暫住證件表明暫住人已在城鎮居住滿一年以上,該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法院通常予以採納,且會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標准確定賠償金額,如暫住時間不連續或不足一年以上,那麼則需房屋租賃合同、用工證明,證人證言等來進一步證明;二是由公安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在公安、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證明其在城鎮居住已滿一年以上,但如果沒有備案,那麼手中的租賃合同就不能作為強有力的證據使用,必須附加其他證據加以證明;三是由勞動部門備案並出具連續用工合同,證明在城鎮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並有單位出具的連續用工證明,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也會予以採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