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賠知識 > 保險理賠共保

保險理賠共保

發布時間:2021-09-16 23:37:55

⑴ 共保合同的賠償處理

1、損失通知義務
「共保業務確認書」中「第一承保人」獲悉被保險人出險或接到被保險人「出險通知書」(或同等效力單證)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該筆(批)業務的「第二承保人」。
2、核賠許可權
共保保險業務的保險賠款確認應符合相關國家及保險行業法律、法規,並以保險合同確定的方式、方法、范圍、流程、標准為限。保險合同沒有確定的以保險行業慣例為准。缺乏慣例的,甲乙雙方可以共同選定「保險公估人」確認事故損失或以其他方式確認事故損失額。
(1)、損失在人民幣二十萬元(含二十萬元)以下時,「第一承保人」按保險合同規定,繕制「賠款計算書」(或同等效力文件);及時向被保險人支付(給付)保險賠款,「第二承保人」應在「第一承保人」支付(給付)保險賠款後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共保業務承保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劃轉保險賠款,同時交收相關單證。
(2)、損失在人民幣二十萬元以上至壹百萬元以下(含壹百萬元)時,「第一承保人」負責事故現場的查勘,檢驗,定損及定損後的一切理賠事務。「第一承保人」將最終的理賠報告以及經簽章的索賠單證復印件遞交給「第二承保人」,「第一承保人」先按核定的賠款金額付給被保險人賠款。「第二承保人」應在「第一承保人」支付(給付)保險賠款後的七個工作日內按照共保業務承保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劃轉保險賠款。同時交收相關單證。
(3)、損失在人民幣壹百萬元以上時,「第一承保人」與「第二承保人」共同負責事故現場的查勘、檢驗、定損及定損後的一切理賠事務,但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直接與被保險人接觸。「第一承保人」將最終的理賠報告以及經簽章的索賠單證復印件遞交給「第二承保人」,「第一承保人」按核定的賠款金額付給被保險人賠款。「第二承保人」應在「第一承保人」支付(給付)保險賠款後十個工作日內按照共保業務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劃轉保險賠款。同時交收相關單證。
(4)、如有特殊業務需要,「第一承保人」與「第二承保人」可事先協商有關理賠及賠款事宜。
3、賠款、檢驗費、聘請公估人的費用分攤
聘請保險公估及其他「共保業務確認書」各方認可的費用(如有)根據各方所佔共保業務承保比例分攤。
4、 共保追償
「第一承保人」負責一切追償事務,實際追償費用支出及追償所得均按共保業務承保比例分攤。「第一承保人」應在收到追償款後的十個工作日之內,向「第二承保人」劃付其應得的追償款。
5、 拒賠答復
未經「共保業務確認書」雙方同意,「共保業務確認書」任何一方不得就被保險人(受益人)及其代表的索賠要求提出拒賠答復。
(五)、退保、退費處理
共保業務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投保人)依據保險合同約定,提出退保、退費要求時,由「第一承保人」依據合同自行處理,並將有關業務處理單據副本一份遞交「第二承保人」,「第二承保人」應在收到相關單據的五個工作天內按照所佔共保業務承保比例向「第一承保人」劃付應退保險費及相關費用。

⑵ 車禍保險理賠多少全保的

扣除交警劃分的事故責任,扣除車輛損失物件的剩餘價值,剩下的就是全保賠給你的錢。
當然,賠的錢不能超出你的各項保額,超過保額了按照保額賠

⑶ 同時買了幾家保險公司的保險,被保人能同時得到理賠嗎

如果是醫療報銷型的並且一個保險公司都100%給報銷了,其他的就不會給理賠了。
如果是那種一次性給付的如重大疾病保險這樣的,只要滿足保險合同規定就可以同時得到理賠。

⑷ 關於保險理賠方面的問題,保險公司應該賠保嗎

保險的基本要求是「健體」,被保險人應該本著誠信的原則如實回答投保書的問題。如果是由於業務員或是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報,存在騙保的嫌疑。問題是承保是由保險公司作出的決定。不過保險法規定,只要是2年以上存在:不可抗辯的規定,簡言之就是保險公司原本不應該給您當時非健體的母親投保,但是對方承包,且事情過去2年了,那麼您的保單是有效的,既然故去,那麼保險公司就必須兌現承諾哦,因此說您要求對方理賠是合理的,對方不履行承諾的話,你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哦! 支持您!

⑸ 保險理賠裡面都包括哪些

保險理賠范圍很廣,包括車險理賠、財產險理賠、健康險理賠、重疾險理賠等等。

⑹ 原保險,再保險和共同保險的區別

以港珠澳大橋建設為例,這座打破世界海上橋梁工程極限的大橋,造價1269億,歷時8年建成,建造過程中多項技術應用都是世界首例,客觀上面臨著很大的工程建設風險

國內6家大型保險公司參與了港珠澳大橋的共同保險,保險金額高達人民幣278億元,同時項目還確定了瑞士再保險公司、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作為聯合首席再保險公司,共同分擔項目風險。

在整個港珠澳大橋施工過程中,項目累計保險賠付金額高達數億元。這些賠償損失,分別由6家國內保險公司與2家國外保險公司,通過共同保險與再保險機制共同分擔,有效的實現了各保險人主體間的風險轉移與分散。

此外,再以近年來我國工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的工程保證保險為例,各地在政策試點文件中普遍要求保險機構採用保險聯合體(共同保險)的形式進行業務承保,其目的即為提高保險機構在開展工程保證保險業務時的風險管理能力,有效分散全新工程險種的市場業務承保風險。

近年來,建設工程領域各項新技術、新材料、新管理模式的快速發展應用,令國內保險機構在開展工程保險業務中,日益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業務經營風險。而實踐證明,保險機構通過運用共同保險與再保險機制,能夠有效分散、轉移相應責任風險,提高業務經營的安全性。因此,進一步深入探索工程保險中的共同保險與再保險機制,應成為未來我國工程保險行業發展的重要方向。

⑺ 共同保險怎麼賠

從保險實務上來說,共同保險一般是有一個主承保人,即牽頭的保險公司,由多家保險公司承保一個保險標的,多用於保險價值或金額比較大的標的如建工險,財產保險等,如果是財產保險總保額不超過其保險價值。各家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按約定比例分攤,賠付金額也按照總的理賠金額按約定共保比例來分攤。

⑻ 同時買了幾家保險公司的保險,被保人能同時得到理賠嗎

這要看您購買的是什麼類型的險種,一般若是重疾險、壽險之類的險種,則可以疊加理賠,但如果是意外醫療、財產險,則不能夠疊加理賠。具體而言,在重疾險方面,只要被保險人所患重疾是保單上載明的,且病情符合賠付標準的,就可同時獲得兩家保險公司的賠償。按照合同約定,給付重疾保險金後,相應保險合同就會終止。如果所買的重疾險是附加險,那麼主險的合同也會要求終止。這意味著,被保險人同時向兩家公司索賠後,一方面可以得到雙重賠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終身壽險也將終止。而且,壽險類產品也符合疊加理賠的標准,這類產品的賠付情形是被保險人身故。至於不能疊加理賠的情況,首先是意外醫療,其報銷屬於補償性質,不能疊加賠付:如小楊買了兩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某次意外醫療共花費1000元。那麼,兩家保險公司合計最高只能賠付1000元。從財產險的規定來說,保險公司是按財產的實際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賠償金額的,損失多少賠多少。保險金額的總和不能超過保險價值,重復超額購買是不必要的浪費。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

閱讀全文

與保險理賠共保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