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賠知識 > 關於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理賠問題

關於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理賠問題

發布時間:2021-09-15 17:14:12

1. 機動車損失保險怎麼賠償 麻煩通俗說一下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得以非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為由要求免除或者減輕其賠償責任。因為交強險的目的就是為了分散機動車的事故風險,保護受害人的權益,是一種具有社會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險形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是法定的,其免責事由也只有一種,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險公司不能免責。根據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事故責任,應分別承擔不同的賠償責任,具體可以細分為:

一、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機動車一方無責任,非機動車一方有責任。

此種情況下應由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1.2萬元的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責任限額部分,如機動車一方在事故中沒有責任並且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發生時已經採取了必要的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客觀情況適當確定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一般在5%-20%范圍內)。
/2、機動車一方無責任,非機動車一方也無責任。

在雙方均無事故責任的情況下,是否應當減輕機動車一方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是有爭議的。有人認為機動車一方沒有事故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被保險人無責任的賠償限額進行賠償,並應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有人認為在非機動車一方無事故責任的情況下不應當減輕保險公司和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無事故責任的

(1)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只有在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況下才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無事故責任的情況下,並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存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形,不符合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條件,仍應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2)關於保險公司的交強險責任,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可以看出,交強險的目的是為了分散機動車的事故風險,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受害人沒有事故責任的情況下,減輕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將使交強險的社會保障功能大大降低,這對受害人是不公平的。

同時由於機動車一方沒有事故責任,在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的情況下,減輕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將使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比機動車一方存在事故責任還要重,這對機動車一方也是顯失公平的。因此,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無事故責任的情況下,不應當減輕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和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有事故責任 機動車一方有事故責任的

應由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6萬元的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責任限額部分,則根據雙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過錯比例進行分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機動車一方有事故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責任的,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的損失全部由機動車一方承擔。

2、機動車一方和非機動車、行人一方均有責任的。

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一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況下,應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的具體情形,可參照下列比例標准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1) 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70%-90%的賠償責任;

(2) 雙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50%-2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全責的,機動車一方承擔5%-20%的賠償責任;E. 雙方均無責任的,機動車一方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 機動車損失保險的賠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按照車損險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如果發生上述情形,保險公司將從賠付金額中扣除30%。但如果車主在投保車損險的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就可以在此附加險項下得到本應由自身承擔的30%的賠付

3. 關於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理賠問題,車身險,三者險,交強險。

保險公司甲:
車損險:10萬*30/40萬*70%=5.25萬,(不足額投保,70%責任) 全商業險
三者險:15萬*70%+6萬*70%+5萬*70%=18.2萬 (其中交強險承擔醫療費用1萬,物損2千,商業三者險承擔17萬)
保險公司乙:
車損險:15萬*30%=4.5萬 (全商業險)
三者險:10萬*30%+5*30%+10萬=14.5萬 (交強險承擔死亡 賠償費 10萬,物損2千,商業三者險承擔 4.3萬)

以上數據死亡賠償費為死亡賠償金,不含死亡人的醫療費用,有醫療費用需要重新計算。
乙方駕駛員醫療費用默認為人傷定損後的金額,非實際發生費用。
以上計算環境認定雙方只承保上述有描述險種。

4. 機動車損失保險問題

這里有個案例,跟你情況類似:

案情

2007年8月21日,平頂山中選自控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選自控)的車牌照為豫DB7795的本田客車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陽光財保)進行了投保,險種為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203800元)、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駕駛員承保1座,每座限額10000元;乘客承保4座,每座限額10000元)、機動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共計交納保費5005元,保險期限自2007年8月24日零時起至2008年8月23日24時止。

2007年9月14日,中選自控的司機小李駕車與同事小秦、小武、小趙四人一同前往濟源出差,10時30分,當車正常行駛在二廣高速公路東半幅由南向北行至91公里+600米處時,突遇在二廣高速公路西半幅行駛至此的車牌號為豫GF5796江鈴中型普通客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與其相撞,造成小李及乘坐人小秦、小武、小趙受傷,車輛損壞。2007年9月28日,經洛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認定:豫GF5796的司機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豫DB7795的司機小李和乘坐人小秦、小武、小趙不負事故責任。車輛定損為64540元,並在洛陽市一汽車修理廠修理後支付修理費64540元,支付拖車費、停車費為1300元。小趙花費醫療費用13675.41元,小李花費醫療費用1197.9元,小秦花費醫療費用6612.5元,小武花費醫療費用10054.65元。

中選自控就保險理賠問題與陽光財保多次協商,但陽光財保堅持認為,投保車輛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故不應賠償。為此,中選自控訴至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陽光財保賠償車上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生活費等計款33537.9元,並賠償修車費64540元,拖車費、停車費1300元。

裁判

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從雙方提供的《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及《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條款》看,責任免除條款及特別約定條款均沒有被告所稱「交通事故中對無責任的被保險人不予賠償」的約定,被告陽光財保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所稱的該「不予賠償」情形已告知原告中選自控,故被告陽光財保所稱「無責不賠」的理由,無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本案被告陽光財保從保險條款的兜底條款及責任賠付標准推定包含「無責不賠」的解釋也無依據,故對被告陽光財保所辯稱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險條款中約定「應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予賠償」,對該費用應從原告中選自控請求中予以扣除。原告中選自控請求的小秦的植牙費2233元及小秦、小武的救護車等費用1140元因不符合保險條款中的醫保賠付范圍,對該部分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中選自控請求的小李的誤工損失因缺少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陽光財保應支付原告中選自控車上人員險的保險金:小趙10000元、小李1197.9元、小秦6612.5元、小武10000元,共計27810.4元,減去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8000元,餘款19810.4元由被告於判決生效三日內支付完畢。二、被告陽光財保應支付原告中選自控汽車損失保險金64540元、停車費1300元,減去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2000元,餘款63840元由被告於判決生效三日內支付完畢。三、駁回原告中選自控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後被告陽光財保不服,提起了上訴,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評析

本案中,被告保險人陽光財保應當就原告投保人中選自控在交通事故中所受損失予以賠償,理由如下:

一、從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來看,陽光財保制定的《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第六條已經對責任免除事項做出規定,該保險條款之外沒有責任免除的規定。此外,該保險條款第二十五條規定了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具體為:被保險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被保險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被保險機動車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從該條款所列事項看不包括無責任和負全部責任的情形。陽光財保若以該保險條款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認為其不應當承擔保險責任理由不足。如果按陽光財保的說法無責不賠,無疑將此情形列入到了免賠之列,等於責任免除之外的責任免除,這與合同的整體構架相悖;同時將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畫等號,既不符合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也不符合保險人的利益。如果無責不賠,那麼可能對投保人形成誤導即鼓勵違章駕駛,結果是遵章守規之人責任自負,違章違紀之人保險公司買單,與保險制度價值相悖。

二、從保險的功能來看,保險是積極地防範風險、轉移風險,從而在全社會范圍內分擔損失。投保人投保的目的首先是保障在自己的利益出現損失時,能夠及時地予以彌補,而不是只保障投保人以外的人,特別是投保人無責時更應當及時足額地予以賠付;保險制度的存在並不是鼓勵駕駛人員違章行駛,如果投保人無責時所受損失自負的話,勢必會造成應負全部責任的一方與無責的一方雙方串通,協商為同等責任、主次責任或者相反,以滿足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而得到不應有的利益;同時,會造成交通事故的頻發。

三、陽光財保不予賠付的行為違背保險活動中應遵循的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要求保險人應當就保險合同利害關系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向被保險人明確說明。保險法第十八條即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於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本案中,陽光財保提供的保險合同的條款屬格式合同,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除責任免除條款外,其他條款中不應當再有責任免除的條款,如果存在此類條款,陽光財保應當向中選自控明確說明。保險法第三十一條同時規定:「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而且陽光財保制定的《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第二十五條規定了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條款》第四條規定「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對於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部分負責賠償」。因此,雙方對陽光財保制定的《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第二十五條、《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條款》第四條產生爭議時,人民法院依法應當作有利於中選自控的解釋。

四、陽光財保不予賠付的行為漠視了「代位求償」制度的存在。所謂「代位求償」是指保險標的由於第三人的責任發生保險事故而導致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後,依法取得對第三人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就本案而言,保險人陽光財保完全可以在賠付被保險人中選自控之後,行使代位求償權向第三方追償。

從陽光財保出具的《非營業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第二十條「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必須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由於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來看,在沒有證據證明原告中選自控已放棄了對第三方追償的權利的情況下,原告中選自控有權請求被告陽光財保先予承擔因交通事故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雖然被告陽光財保向原告中選自控出具的《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條款》中沒有明確約定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但中選自控作為交通事故的侵權受害人和保險事故的索賠權利人,有權選擇更為便捷的司法救濟途徑,即有權選擇要求侵權致害人承擔損失的賠償責任,也有權根據其購買的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要求保險人賠償機動車上人員被致傷的損失。

綜上所述,被告保險人陽光財保應當就原告投保人中選自控在交通事故中所受損失予以賠償。

本案案號為:[2008]平民終二字第486號

5. 機動車輛保險中保險理賠存在哪些

在汽車保險裡面免責條款中的情況都不賠,如果發生免賠條款的情形之一的事項,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汽車保險在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
(二)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徵用;
(三)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養護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四)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五)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葯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六)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
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的機動車牽引掛車;
4、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車輛;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6、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八)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保險車輛;
(九)除另有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
(二)玻璃單獨破碎,車輪單獨損壞;(三)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四)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五)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六)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保險車輛,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八)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標准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十)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
(十一)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十二)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6. 關於機動車損失險條款部分損失賠款的問題

舊車投保時,其實是分為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的。
全部損失是按實際價值投保,部分損失是按新車購置價投保。
所以部分損失賠款時,會有這么一條,如果你投保時部分損失的保險金額少於新車購置價,就會按比例賠付了。

7. 機動車保險理賠問題!急急急!!!!!!

投保人特約了多次事故免賠率特約條款後,可按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方案享受相應的費率折扣。

特約了該條款後, 在一個保險期間內,保險機動車發生三次及以上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將從第三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機動車損失保險事故,在機動車損失保險規定的絕對免賠率基礎上再增加5%的絕對免賠率,即增加的絕對免賠率=(保險事故次數―2)×5%。

該條款不屬於免責條款,保險公司即使在投保之時或合同存繼期間未對投保人進行明確說明,亦很難說保險公司存在法律或合同上的責任。

8. 機動車損失保險怎麼賠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車輛損失險保的是在合同指定范圍內車輛受損造成的損失。
同等責任,去除交強險賠付的,剩下的部分對方賠50%,你的車輛損失險賠50%。
如果你不是全責,一般情況下你保險公司不會全額賠償你的修車損失的。

閱讀全文

與關於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理賠問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