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找理由不想賠付怎麼辦
投保時結節如實告知承保與否?這個如果是的話,保險公司就要准備賠了,當然能協商肯定協商優先,但是最終極的處理就是司法途徑
Ⅱ 一年前有住院使投保時以告知,過了等待期檢查出甲狀腺癌保險公司怎麼調查理賠嗎
重疾有180天觀察期,不理賠!你如實告知依然可以受理應該是責任免除了,不保該症狀
Ⅲ 買了商業重疾保險,得了甲狀腺癌,忘記理賠,過了3年,保險公司有理由拒賠嗎
哇 買了保險這么慢能忘呢 你看看條款有沒有限制 大多都是限制在180天之內 如果當時患病是保單有效期內 且當時的發票 門診病歷 出院小結還在 的情況下 可以考慮撥打相關保險公司電話報案試試看 如果真是180天 那就沒辦法了
Ⅳ 我在十幾年前買了平安的大病保險,就在2010年我得了甲狀腺癌並做了切除手術,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理賠,
1、如果之前你當時沒申請過理賠,那麼就已經違反保險理賠規定:要求第一時間申報保險公司,以便跟蹤查實。那也是所有保險的一般共同原則規定。所以現在是無法追討理賠的了。(包括之前生活請過理賠,但相關單據丟失,無法證明你之前申請過。那也視為你沒申請過。除非保險公司認可你之前申請過)
2、如果之前你當時申請過理賠,保存著相關單據材料。那麼就得看當時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原因。若果合理合法的,那就無法追究。反之則可以法院申訴(但時隔多年,相關案情等材料能否保存完好?一般醫院等單位的多是保存5年左右就清理存檔了。沒有完整能證明保險公司應當理賠材料,無法要求理賠的)。
3、如果是現在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那就得規定,遞交相關材料(如住院等一般應該是近期的,除非保險公司要求提供早年的)。對於成功率,那得看是否符合保險條款的理賠要求、內容了。
Ⅳ 甲狀腺癌保險是否理賠
甲狀腺癌保險是否理賠
《新定義》規定:甲狀腺癌還保,只是按輕重程度,作為輕症或重疾來賠。
2021年2月1日實施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 (2020 年修訂版)》。新規將甲狀腺癌分級賠付,將原屬於惡性腫瘤的TNM分期為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劃歸為輕症,即賠付上限為保額的30%。甲狀腺癌,不一定屬於重大疾病。而在2007版的舊規范中,甲狀腺癌屬於惡性腫瘤的一種,只要確診了,就按照重疾險保額賠付。
那麼我們來整理下新規主要的幾點變動:
1.新增了病種數量:原25種重疾擴展為【28種重疾+3種輕症】,新增3種重疾是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新增3種輕症輕度惡性腫瘤、 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2.引入了輕度疾病定義:像癌症、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可分為重疾和輕疾
3.部分重疾優化了定義:比如前6種重疾的定義均發生了變化
4.對4種疾病定義進行了優化
新定義中,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4種疾病的保障范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臟病等疾病定義。
重大器官移植術:增加了小腸移植(前瞻性優化)
冠狀動脈搭橋術:開胸→切開心包(更符合醫學實務,相當於將高發輕症【微創冠狀動脈搭橋術】列入理賠范圍)
心臟瓣膜手術:開胸→切開心包(更符合醫學實務)
主動脈手術:理賠范圍擴大(更符合醫學實務)
總而言之,新重疾新規甲狀腺的理賠門檻提高了。畢竟,保險不是福利,如果被保險人罹患的是輕度甲狀腺癌,還按照舊版的「花費3萬、但獲賠50萬」,這樣,對於其他投保人是不公平的,因為大家的保費中都包含了所要平攤的風險成本。
Ⅵ 我檢查出得了甲狀腺癌,請問這樣保險公司理賠嗎
請問你具體買的什麼險種?重疾險一般等待期在180天,180後首次確診達到條款約定的重疾,是可以賠付的,
Ⅶ 甲狀腺癌保險是否應該理賠呢
甲狀腺癌算重大疾病保險范圍的,是可以獲得理賠的,具體情況如下:重大疾病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甲狀腺癌屬於惡性腫瘤中的一項,而惡性腫瘤屬於重大疾病病種中的一項。
拓展資料
非保障范圍: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註:如果為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則不包括此項。
甲狀腺癌防癌險賠嗎?
1、防癌險的保障內容為惡性腫瘤,比如常見的胃癌、肝癌等。甲狀腺癌屬於惡性腫瘤的一種,主要病理分為乳頭狀癌、未分化癌、髓樣癌,一般乳頭狀癌是最為常見的,防癌險就是保證癌症的一款保險產品。甲狀腺癌只要確診為癌症,就可以根據保險合同有關理賠規定拿到一次性給付的保險金,用於治療、康復、住院等各項支出,自由支配相對很靈活。
2、甲狀腺癌其實不是很嚴重的癌症,花費也不貴,後期治療後對生活影響也不大,所以有時候甲狀腺癌也被成為幸福癌。不同保險公司關於防癌險的保障內容、范圍和保障金額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在投保防癌險時需要了解清楚保險細則及保障責任,避免發生理賠糾紛。
3、需注意的是,購買保險時需要配合保險公司做健康告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隱瞞真實病情未如實做健康告知的,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並不給予保險金退還。
2021年1月31日以後的新重疾,都適用於2021年的重疾新規,其中關於惡性腫瘤的定義,就要求必須是組織病理學檢查(組織切片),細胞穿刺的檢查,就不能作為理賠的憑證了。簡單地說,就是2021年1月31日前購買的重疾險,只要病理學檢查的診斷明確為惡性腫瘤,就可以以此為憑證,申請重疾險的理賠。 而2021年1月31日後購買的重疾險,必須要組織病理學檢查,且診斷明確為惡性腫瘤,就可以申請重疾理賠金。
Ⅷ 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拒賠了怎麼辦
保險公司不能以你未如實告知而拒賠。因為你們當初辦理保險時,並沒有癌症的症狀,不能因為到醫院檢查這方面的問題,而保險公司單方面確認就是癌症。這是他們不講理的做法。你們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證據證明你們是先得癌症,後投保是事實依據。不行就到法院告他們或者找媒體曝光。但前提一定要知道自己在投保前確實沒有癌症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