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異,給給子女買的保險,受益人是子女,子女已成年,子女能領取么
如果孩子未滿2周歲,法院一般會判歸女方撫養,這是硬條件.如果孩子已滿十周歲,法院會徵求孩子的意見.當然,你想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法院還要考慮你的撫養條件,主要是你所處的環境和經濟條件是否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㈡ 父母離異後,孩子的法定保險受益人是哪一方
您好,就算父母離婚了,他們還您父母,只是他們的關系改變了,你們的關系是不會變的,法定受益人依舊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您可以變更受益人為父親,或者單獨母親。希望可以幫到您。【摘要】
父母離異後,孩子的法定保險受益人是哪一方?【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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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算父母離婚了,他們還您父母,只是他們的關系改變了,你們的關系是不會變的,法定受益人依舊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您可以變更受益人為父親,或者單獨母親。希望可以幫到您。【回答】
㈢ 離婚後再婚的保險理賠
前幾個月大火的《我的前半生》,大家還記得吧。
其中有一句話叫「我養你一輩子」。
超哥覺覺得這句話有毒。
有些人覺得,結婚了,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但是法律可不認可這樣的觀點,2017新婚姻法上,對夫妻雙發或者夫妻個人財產可是有明確規定的。
婚姻里,說的再好再甜蜜,你的東西和我的東西還是分的清清楚楚。
若是能給婚姻上保險,那隻有天價的保險費,才能夠體現出感情的無價,而終身的繳費,才能表達出對彼此的長情。
但這世上從來就沒有婚姻的保險。
因此,我們在婚姻裡面還是要給自己留一點後手的好,若是買了一份保險,那離婚時該如何分割呢?
1.結婚前給自己買的保險
如果是結婚前買的,並且繳費已經全部交完了,那最好辦,這屬於婚前財產,是你個人的,不需要分割。
但是若婚後還需要繼續繳納保費,那這部分費用,就要歸到夫妻共同財產里了,是需要分割的。
2.結婚後買的保險
只要是結婚後買的保險,無論是自己買還是為對方買,均為夫妻共同投保,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是需要進行分割的。
分割的辦法有兩種:
一是退保,退回保單的現金價值,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不過,這辦法其實不太好,損失比較大,你退回的現金價值一般都是比你交的保費少的。若是短期險還好,本來就交的少,若是長期險,那壓根就不劃算,坑死了!
二是變更投保人,也就相當於將保單轉讓。
在這里誰投保就很重要了。
舉個例子。
丈夫是投保人同時也是受益人,那若是希望繼續投保,還需要支付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妻子。
丈夫是投保人,而妻子是受益人,那若是希望繼續投保,享受保單利益的妻子就需要補償丈夫保單現金價值,而且需要兩人與保險公司一起協商變更投保人和受益人。
這其中還涉及到一個「配偶」的問題,不曾落款具體的姓名。
對此,《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規定:
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約定的受益人存在爭議,除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之外另有約定外,受益人僅約定為身份關系,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的,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主體的,根據保險合同成立時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系確定受益人。
譬如,在結婚期間,丈夫既是投保人也是受益人的,若是收益人為「配偶」,將來一旦離婚後,男方再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單受益人就是現任妻子,而不是前任。
或者,在婚姻期間,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受益人,若是受益人寫的是「配偶」,一旦兩人離婚,男方經歷再婚,保單受益人依然是其前任妻子。
3.為子女購買的保險
為子女購買保險,受益人是子女,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分割的。
另外,超哥提醒大家一下,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的,依據意外傷害或者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一般認定為個人財產,是不能因為離婚而分割的喲~
誰也不知道未來會是什麼樣的情況,只有自己才是最可靠的,無論何時都要記得給自己留條後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保險理賠金領取方式
在內地客戶數量日趨增長,而外匯管制日趨嚴格的環境下,尋求更多樣化的理賠方式,成了保險公司生存立足,實現業務增長的基礎。事實是,香港的幾家保險公司的理賠方式也日趨人性化。例如香港保險的幾家龍頭公司,陸續推出了新的理賠支付方式:
保成:
內地客戶以非劃線支票領取款項
內地客戶以電匯收取款項
友邦:
在花旗銀行兌現支票
以電匯的形式向內地客戶的境內銀行賬戶匯款
向客戶發出中國銀行匯票
兩家保險公司最近都新增了「電匯支付」的方式向內地的客戶支付理賠金。也就是說,即使沒有香港的銀行卡,也可以選擇讓保險公司將理賠金以電匯的形式直接打到內地的卡里。不過,這里的電匯支付的是美金或港幣,要兌換成人民幣,還需要持單人/受益人親自去銀行做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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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離婚後保險怎麼辦理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離婚時仍處於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後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對此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二、人身保險。分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險、疾病險。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後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並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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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關於夫妻離婚後,保險賠償的問題
妻子可以獲得賠償。離婚後丈夫有權力變更受益人但是他卻沒辦理變更,即使是因為忘記此事沒有變更,這也只能視為棄權了。而且妻子繼續繳納保費也使得合同效力繼續存在。這就類似於訴訟時效,有權不用就要承受權利過期的後果,法律不保護沉睡的權利。至於道德風險,我不認為這存在什麼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