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賠償的流程和賠償的保險責任劃分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1)保險理賠可以賠償項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B. 車禍保險公司哪些費用可以賠償的呢
車禍傷人後保險公司賠償如下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1、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交強險賠償限額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二、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四、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
(二)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
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五、關於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六、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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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編輯
賠償范圍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范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免責不賠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理賠程序
接報案和理賠受理
A、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後,應詢問有關情況,並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B、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統一歸檔管理。
C、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索賠須知的方式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賠償保險金。
索賠須知必須通俗、易懂,並根據實際案情勾選以下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索賠申請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法院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仲裁書,車輛定損單,車輛修理發票,財產損失清單,
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報銷憑證,誤工證明及收入情況證明,傷殘鑒定書,死亡證明,被扶養人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證明等。
查勘和定損
A、事故各方機動車的保險人在接到客戶報案後,有責方車輛的保險公司應進行查勘,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核定。無責方車輛涉及人員傷亡賠償的,無責方保險公司也應進行查勘定損。
過戶手續
交強險保險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將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
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進行變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來辦理,代辦人還需攜帶委託書,到保險公司辦理。
舊車保費
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交強險有「隨車」原則,除條款約定的特殊情況外不得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二手車在買賣後,交強險自動轉到新車主名下。
因此,車主購買到二手車後,應查看二手車是否還帶有交強險。除了交強險不需過戶外,其他車險都需要新車主到車輛原來的投保公司進行過戶。
交強險費率根據車輛歷史記錄實行雙掛鉤機制,凡是有過出險記錄,或者醉酒駕駛違法駕駛行為記錄的車輛,下一年度交強險費率會有上浮,
而記錄良好的車輛下一年續保時可享受一定折扣的優惠費率,而二手車過戶時記錄是跟車不跟人的。因此二手車交強險多少錢會因為二手車的具體情況不同而有所差別。
C. 交通事故有哪些保險理賠項目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D. 人保險公司賠償范圍
一,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該險種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
二,賠償范圍
1、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
(1)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指持有駕駛執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雇員,或駕駛人使用保險車輛在執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人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系。
二是合格,指上述駕駛人必須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並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准駕車型相符。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才予以賠償。保險車輛被人私自開走,或未經車主、保險車輛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駕駛人私自許諾的人開車,均不能視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開車,此類情況發生肇事,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意外事故:指不是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是行為人不可預見的以及不可抗拒的並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車輛使用中發生的意外事故分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屬於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險車輛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發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路事故:保險車輛在鐵路道口、渡口、機關大院、農村場院、鄉間小道等處發生的意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但對保險車輛在非道路地點發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予受理。這時可請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研究處理,但應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准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保險賠款金額。事故雙方或保險雙方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嚴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處理解決。
(3)第三者: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使用保險車輛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在車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險人的車輛之間發生意外事故,相對方均不構成第三者。
(4)人身傷亡:指人的身體受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
(5)財產的直接損毀:指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6)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指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承擔的事故責任所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
(7)保險人負責賠償:指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補償。保險合同的規定指基本險條款、附加險條款、特別約定、保險單、保險批單等所載的有關規定,第三者責任險按規定的范圍、項目、標准進行賠償。
另外,保險人並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無論是道路交通事故還是非道路事故,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標准作為計算保險賠款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根據保險合同所載的有關規定計算保險賠款,在理賠時還應剔除合同中規定的免賠部分。
(8)善後工作:是指民事賠償責任以外對事故進行妥善料理的有關事項。如保險車輛對他人造成傷害所涉及的搶救、醫療、調解、訴訟等具體事宜。
2、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4)保險理賠可以賠償項目擴展閱讀:
以往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
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出台後,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但是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