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0年新規強制保險之前買的保險,新規之後出的事故,理賠是按新規之後還是之前
交強險與百姓切身利益關系密切,是財險領域的第一大業務,社會關注度高,9月19日2020版交強險開始銷售並施行。
保險監管機構「銀保監」發布公告,9月19日零點起,正式實施2020版交強險,同時公布了大家翹首以待的分區費率調整標准(按照所在地區分5類進行調整)。
改革後,交強險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交強險責任限額的提高,無疑對於司機和行人而言,都多了份保障,公告規定了切換時間和過渡安排,明確了2020年9月19日零時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老交強險保單均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
車險費率總體降低,駕駛習慣和安全意識良好的車主將更加受益,「獎優罰劣」的作用更加明顯,有利於促使廣大車主規范駕駛行為,進一步促進交通安全。
② 2019年車險新規定,汽車保險新政策,汽車保險怎麼理賠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6年汽車保險新政策有什麼不同
同價車不同級別,保費也不同
即使兩輛價錢相同的車,因為車型的不同,保險費用也會有所不同。費改之後,不同的車型也會成為保費額度高低的重要因素,權威評測安全系數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較為便宜)的車輛,保費用將會更低。
舉例:同樣價格為28萬元的大眾邁騰和BMW3系轎車,這兩輛車的維修和更換零部件費用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在費改前,這兩輛車的保險費用幾乎是差不多的,但改革之後,大眾邁騰的保險費用將會比BMW3系更低一些。
按實際價值計算保費
費改前,車主購買保險時是按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險費用的。
例如:新車價位10萬元的家用車,使用兩年後,仍以10萬元來計算保費,實際這時該車折舊後的價值只有8萬元左右。但是一旦發生事故,車輛全部損毀或被盜,賠償則是按照折舊後的實際價值來計算,很多車主都對此政策不滿。
費改後,如果車輛是以實際價值確定保費投保車損險的,發生全損時,車輛即可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比對費改前,消費者需要支付的費用也會更低。
車損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在賠償時,全損按照保險金額計算賠付,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付。
例如:,一輛購買時為20萬元的轎車,使用3年後大約實際估價為12萬元左右,之前車主投保車損險一般按20萬元的原價支付保費,而全損理賠時卻只按12萬元進行賠付。根據費改新條款,消費者投保該車輛僅需按車輛投保時的實際估價12萬元左右來支付相應保費,對應的賠付也為12萬元左右。
開車撞了自家人也能理賠
新條款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提高了服務保障的能力。
例如:被保險人或司機的家人可在三責險項下進行賠付,解決了以往多有爭議的「撞了自家人保險不賠」的問題。
除此之外,因為台風、熱帶風暴、暴雪、冰凌、沙塵暴、冰雹等自然災害所導致的車輛損失,也增加到車損險保險責任中,各險種也均刪除了多項責任免除約定。
③ 保險公司對車險理賠的規定是怎麼要求的
您好!現在財產保險公司對車險理賠需要的手續其實大致相同。首先你要做到的是在車出事的當時(就是保險公司所稱的第一現場)立刻報保險公司,等保險公司的查勘定損人員到現場進行拍照取證,然後查勘定損人員會交給你一張定損書,你可以拿這張定損書去保險公司理賠。(如果你的車輛是單車事故的話,就需要這些,如果是雙車事故,則你需要報交警,去理賠的時候帶上交警事故認定書)這個時候你有三種選擇:1、你自己修車,給錢之後拿發票(一般很多保險公司在一千元以下的修車金額是不用發票的);2、很多時候保險公司可以推薦你去某家修理廠,你去了之後只需要到時候等車修好走人就可,其他時候讓修理廠到保險公司辦理去;3、你去修理廠,然後和修理廠協商,看看是否能讓他們修好你的車,然後拿你提供的手續去保險公司報銷。 一般大多數情況都是選擇1,你到保險公司所需要的手續有你帶上你的行駛證和車輛出險時駕駛員的駕駛證(帶復印件也可,不過最好先復印到時候把正件和復印件一起帶上),注意你的行駛證和駕駛證的年申日期都不能過,否則保險公司有理由拒絕賠償。當然你還得帶上當初給你的那張定損書,帶好這些東西到保險公司填東西(大多時候查勘定損人員會在現場讓你把索賠申請書和定損書填好),另外你還得看你的車輛被保險人名字是什麼,是誰的就得帶誰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公司或者單位的車,你就得把索賠申請書,定損書帶上到公司或者單位蓋章。然後到保險公司理賠。 如果你的案子金額不是太大,你應該等不了一會兒就能拿到你的賠償金了。
④ 保險新規之後我出一次險怎麼個上浮比如說我今年4000元吧明年多少
2017年汽車保險新規定
車險實施新規:出險5次以上來年保費將翻倍
日,全市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設立咨詢台,解答市民在金融消費時遇到的問題。隨著今年實施車險新規,許多市民感到疑問和不解,成為現場咨詢的熱門話題。
理賠不足千元,續保費用竟然翻番
「我剛剛續保了今年的車險,商業險費用竟然比去年翻了一番,價格接近4000元。但我的車去年總共理賠了不到1000元,有兩次還是劃痕險出險,這合理嗎?」昨日,市民張先生專程來到活動現場,咨詢自己購買車險時遇到的問題。
對於市民的疑問,市保險行業協會財險部副主任陳玫霖表示,由於車險政策在今年剛剛調整,協會接到了不少市民關於保費上漲的咨詢和投訴。「整體來看,主要是市民對於政策調整的細節還不是很清楚,以為是保險公司出現亂收費的現象。」她說。
根據今年實施的車險新規,如果車輛上一年出現多次理賠將按次數相應上浮費率,出險1次保費不打折,出險2次、3次、4次保費分別上浮25%、50%、75%,出險5次及以上保費將翻倍。反之,1年不出險的話,保費可享受8.5折優惠,2年享受7折優惠,連續3年則可享受6折優惠。
「一些車主出現一些小刮小蹭就立即報案,一次理賠不過幾百元,但由於報案次數過多最終導致保費大幅上漲,確實有些得不償失。」陳玫霖說。
選車險品種、報案前還得細算賬
對於車險新規實施的影響,陳玫霖介紹說,新規的出發點是規范車主的駕駛習慣,不要因為有保險就可以隨意開車。只要謹慎小心駕駛,出現小刮小蹭自己掏錢維修,來年優惠的保費能省下不少錢。
「因為過去即使一年出個兩三次險,續保時依然能享有一定折扣,但如今只要出險一次,來年的保費就不會再打折了。」陳玫霖說,「所以今後幾百元的小事故,建議市民還是不要報案出險,遇上較大的事故時才有必要讓保險公司出險理賠。」
新規的實施對市民選擇商業車險品種也產生一定影響。業內人士建議,一些保額較少的險種已經不必要購買,如劃痕險、玻璃險等。這些險種即使全額賠付也不過幾百、上千元,但卻要佔用出險次數。「市民可以花幾十元購買一款『找不到第三方』險。」陳玫霖說,「如果車輛受損又找不到肇事方,同時又遭遇較大的損失,可以報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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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聽說車險有了新規定,新車在太平洋保險出險兩次第二年會浮動多少
1,一個保險周期內,有2次出險理賠,下一年度投保費上浮。
2,具體見附圖。
⑥ 2019年車險理賠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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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理賠有時間限制。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⑦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賠償的流程和賠償的保險責任劃分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7)保險理賠浮動新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