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因交通事故我被起訴、對方要求賠償不合理、保險公司會一起出庭嗎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讓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出庭,因為保險公司與此案是有利害關系的,他們要承擔賠償的
Ⅱ 出交通事故不報警,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嗎
首先看事故情況大小,如有人傷必須報警,
其次看是否同一地區的交強險,如果是,雙方責任明確並且雙方同意責任劃分,則填寫一份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現場拍照留存,次日或雙方有時間的情況下一同去保險公司登記或去相應的4S店定損即可。如果不是,則需要報警,交警處理。
如果責任不明確或者有糾紛,必須立刻報警,交警處理。
Ⅲ 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到場能否結案保險理賠要怎麼辦求解
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到場不影響正常案件審理的,可以缺席審理案件。也可以結案的。
保險理賠方法:
先由交強險賠償,超過交強險部分由商業險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交通事故不出庭保險公司理賠么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Ⅳ 交通事故認定後,對方遲遲不配合去保險公司理賠,怎麼辦保險公司理賠的時效是多少
我的小車忘記拉手剎,溜車輕傷一個老人,我當時報警及保險公司是我的全責!從2020年11月26日到現在保險公司不積極協調處理!我該怎麼辦?
Ⅳ 交通事故投保一方不到場能或取理賠嗎
不能。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賠償的時候。必須有投保人的簽字。否則是不能賠償的。因為保險是投保人為自己的車輛投保的,投保人都不在場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沒有權利直接把錢。賠償給受傷的一方。
Ⅵ 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到場能否結案保險理賠要怎麼辦
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到場不影響正常案件審理的,可以缺席審理案件。也可以結案的。保險理賠方法:先由交強險賠償,超過交強險部分由商業險承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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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交通事故沒有報警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不會賠的,沒得事故鑒定,你萬一在騙保怎麼弄!
Ⅷ 交通事故傷者不配合去保險公司理賠
這種情況可以簡單處理。從現在開始不再搭理對方,他要找你直接告訴他去法院起訴你和你的保險公司,我現在一分錢都沒有。
Ⅸ 交通事故不報交警保險公司有權利直接賠償嗎
交通事故不報交警保險公司符合條件的話可以直接賠償: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3、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
4、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裁決書等)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Ⅹ 發生交通事故,通知保險公司,他卻不到場,這合法嗎
一、交警部門主持調解時,相關保險公司沒有派員到場,其他當事人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應確認該協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撤銷或確認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當事人能夠證明其具有撤銷權且撤銷權未消滅的或者調解協議具有無效情形的除外。對於一方當事人已向對方出具欠條或還款計劃的,可按一般債務糾紛處理。上述一方當事人根據交警部門的調解協議或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履行相應的賠償義務後,其作為原告要求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支付第三者責任保險款項的,可由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對該當事人的這一訴訟請求,一般應予支持。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參加調解時當事人一方不得超過三個。發生事故後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同時要保護好現場。交通事故是以責論處;根據事故的大小與事故責任大小,區分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1)賠償要求的提出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交警部門的調解時對於賠償義務人來說應注意在調解時不要忘記向賠償權利人索要先關醫療費票據、交通、修車票據、單證、收款憑證等。一般情況在調解後面臨保險公司理賠的問題,所以一定要索要相關票據。作為賠償權利人,賠償款一般主張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有風險,當然當事人可以選擇公證規避風險。這樣如果賠償義務人將來不支付或者反悔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調解時間和地點的選擇一般來說,就加害人一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說,調解則應該盡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癒合並進行法醫鑒定之後提出較好,作為調解人,則應該充分考慮到上述各種因素,選擇合適時機,一般來說,應該選擇在交警隊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各種損失經過評估,受害人傷口痊癒之後提出,這樣做至少有如下兩個方面的好處:1、事故雙方經過一段時間調整情緒,從事故造成的心理壓力中解脫出來,能夠從相對較為理性的角度心平氣和的考慮事故善後處理問題,為調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實的心理基礎;2、此時提出調解,對事故造成的各種損失容易評估和計算,雙方的權利無狀態一目瞭然,為調解的成功提供了現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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