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說保險有規避遺產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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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我國目前尚未開始徵收遺產稅,但是隨著社會財富的增長,貧富差距的加大,未來開征遺產稅的可能性非常大。我國的遺產稅到底如何徵收,我們現在還不能清楚。但是,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保險金具有規避遺產稅的作用。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的,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從這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合同指定的受益人依然生存且沒有依法喪失受益權,則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既然保險金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就談不到徵收遺產稅的問題了。要注意:訂立人身保險合同時,一定要指定受益人(可以變更的),不要寫“法定”。
『貳』 得到保險金後需要交納遺產稅嗎
保險在避稅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提供應稅現金,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子女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在父母意外身故後,子女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以這筆錢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二是資產轉移,減少應稅財產,被繼承人投保人
『叄』 保險如何規避遺產稅
1、房產 適合10歲以上的孩子 為孩子購置房產的最佳時間是10歲至16歲。在這個年齡段,孩子具有法律行為能力,18歲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買賣房產。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法律就保護誰擁有物權。不過,父母在房產證上寫孩子的名字,也會導致一些風險,比如孩子不懂事隨意賣出房產,或孩子被人利誘賣出房產等。為了防止這一點,父母可以選擇在交付房款時留下付款憑證,並和孩子簽訂協議,以便在必要的時候收回房產。孩子在10歲以前是沒有行為能力的,這個時候如果父母和孩子簽協議,也就是和孩子的監護人簽協議,最終變成了父母和自己簽一份協議,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保險 把財產保護在產品中 國外許多富豪會大量購買保險,並不是出於生活保障的目的,而是為了遺產避稅。國外不少保險產品專門設置了避稅功能,許多終身壽險產品包含有身故受益功能,這一部分是不用交稅的。王永慶、李嘉誠都是超級富豪,甚至已經富裕到可以自己開保險公司了,但他們都買了高額的人壽保險。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不納入遺產,除了保險本身確定的受益人,任何人無權分割,所以一些富豪會選擇通過購買保險將自己的財產冷凍起來,並逐漸追加和組合,一方面可以抵抗通脹壓力使財產保值,另一方面通過法律來合理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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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託 最有潛力的傳承方式 喬布斯離世留下83億美元的遺產,其中大部分資金放在一個信託項目中。遺產信託在美國使用十分普遍。常用的遺產信託設立方式為:1、父母首先設立贈予人保留年金信託(簡稱GRAT),並列出受益子女名單;2、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願向GRAT放入一大筆資金。在現有GRAT條款規定下,GRAT的本金加利息,在經過預先確定的時期後全部轉回到父母名下;3、這筆資金獲得的超過利息部分的收益,允許留在信託內,並可永遠免予遺產和贈予稅而讓下一代繼承。鑒於市場的不透明和不成熟,目前國內還沒有相關產品,但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已經出現。信託作為一種比較穩健的投資模式,已經逐漸被認可和接受。
『肆』 買保險可以規避遺產稅嗎
在《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2010年新版草案)第五條規定的「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的項目中,也明確包含「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一項。
為業內共識的是,人壽保險在規避遺產稅中,主要可以在兩方面體現優勢。第一就是可以減少應稅財產。從《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的上述規定就能發現,投保人壽保險後,資金從個人資產中剝離,劃歸到保險公司,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賠付金不計入應繳稅遺產總額。第二,人壽保險還具有變現能力,被保險人身故後通常是立即給付現金,這筆保險賠付金不會被凍結,從而可以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
壽險避稅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生前將資產轉移,一種是身故後獲得賠付。這兩種方式都能減少遺產總額,從而降低須繳納的遺產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分紅保險能避遺產稅
關於保險避稅,准確地說,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人壽保險的賠付免徵個人所得稅。其它的,分紅險的分紅、投資型保險的收益等,法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所謂的保險避稅,沒有實際意義。最關鍵的,就是個人買保險,不能用稅前收入!免徵個稅的,國債、政府債券以及其它的因侵權傷害獲得的賠償,都是免徵個稅的。所以,凡是吹保險避稅的,不是個騙子,也是個糊塗蛋。
關於保險避遺產稅,更是個騙術。我國目前僅僅有所謂的遺產稅法草案,而沒有明確實施細則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在遺產稅上,人壽保險金究竟怎樣處理,根本不明確,所以,信誓旦旦地說保險避遺產稅,是毫無根據的。我國台灣地區,遺產和贈與稅法也有跟我國遺產稅法相同的規定,可實際生活中,各種司法解釋、實施細則,對投保年齡、健康狀況、具體的產品(現金價值與保費之比)都有嚴格的限制,絕不是買個保險、指定受益人就能避遺產稅。更有一些騙子,編造的所謂蔡萬霖買保險避遺產稅,當時台灣、香港,包括內地媒體都有報道,根本是騙人。而目前市場上的終身險產品,質次價高,累計保費及損失的時間價值,甚至要超過保險賠付金,拿這樣的保險產品避遺產稅,不但不能省錢,反而遭受更大損失。
關於保險避債,也是個騙術。所謂的合理避債,其實就是一個合理轉移資產的問題,通過財產所有權的轉移,使它與原來的債務關系相剝離,以此達到不受債務追償的目的。而轉移資產的方式,多種多樣,當然了,買保險指定受益人,也是轉移財產的方式之一。這里有2個關鍵點:一是轉移所有權的行為本身,不能侵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只要沒侵害債權人的利益,贈與存款、房地產等任何轉移財產的方式都可以避債。
而騙子們,恰恰隱瞞這個條件,把特殊情況說成一般規律,把保險吹成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避債;另外,隱瞞、否定其它方式也能實現避債這個事實,貶低其它,獨吹保險。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買保險可以避遺產稅嗎
保險在避稅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提供應稅現金,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子女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在父母意外身故後,子女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以這筆錢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二是資產轉移,減少應稅財產,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免稅。
「就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確實可以起到避稅的作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理事庹國柱告訴記者,中國實行的「T-1-1」模式,即投保人購買壽險保單繳納的保險費是稅後扣除,保單項下的現金價值實現的增值(投資收益),保單所有者不用納稅;保單項下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不用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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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在避稅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提供應稅現金,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子女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在父母意外身故後,子女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以這筆錢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二是資產轉移,減少應稅財產,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免稅。
「就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確實可以起到避稅的作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理事庹國柱告訴記者,中國實行的「T-1-1」模式,即投保人購買壽險保單繳納的保險費是稅後扣除,保單項下的現金價值實現的增值(投資收益),保單所有者不用納稅;保單項下的被保險人死亡後,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不用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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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是指當公民死亡後,政府就其遺留的財產進行征稅。也就是說,徵收前提條件是「死亡」。因此,人身保險中,當指定了受益人,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人死亡),受益人取得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不屬於被保人遺產,一般不用交納遺產稅。而當人身保險沒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人死亡且沒有其他受益人時,身故保險金會作為被保人的遺產,此時一般認為身故保險金要交納遺產稅。「因此想避稅的,一定要寫明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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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命作為投保來進行的保障行為,而人的生命價值是無法估計價值的, 還有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對保險資金進行強制沒收、凍結等等 所以保險具備合理避免遺產稅的作用
當然最近新保險的出台也出了相應的措施,在投保時個人資產超過一定額度需要提供資產報告 等等一系列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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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保險都能避免遺產稅,只有賠償性的保險(有保額的保險),這些賠付的保額是不用繳納的遺產稅,但分紅收益還是要繳納的。
比方說購買的一份分紅險,保額為15萬,到死亡時分紅等收益30萬元,這樣15萬的保額賠付是不用繳納遺產稅的,剩下30萬是要繳納的。
『柒』 保險為什麼能規避遺產稅
保險在避稅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提供應稅現金,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子女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在父母意外身故後,子女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以這筆錢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二是資產轉移,減少應稅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