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報案後及時與被保險人聯系,並在電話中了解大致事故原因及車輛信息。
2.有現場則需要在約定的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查勘(拍照)。先了解事故機理,判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且需要不需要統治交警勘察。然後制定維修方案,並繕制查勘報告。
3.收集理賠資料.
4.定損(2中提到維修方案如需拆檢,應到修理廠作內部件拍照定損工作.),經核損後,通知被保險人是否同意核損後金額,若無異議則可開始理賠.
5.錄機等待核賠.
6.核賠通過,通知被保險人領賠款,至於領取方式各公司不同,所以不一一例舉。
② 最新保險公司理賠標准
一下僅供參考
具體項目及計算辦法:
一、醫療費:
二、誤工費
務工天數*務工工資
三、護理費
陪護時間*陪護人員*陪護工資(60元---100元)
四、交通費
酌情支付、合理開支
五、住宿費
住宿發票,標准參照每天100元,現可參照230-320元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每天30元,現調整為每天80元-100元
七、營養費
住院期間或修養期間,根據醫囑加強營養,一般參照每天20元
八、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6420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68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6420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68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6420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868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
【具體傷殘賠償數額(以受害人在60周歲如下為例)】:
1.城鎮居民:
一級傷殘為26420元×20年=528400元;
二級傷殘為528400元×90%=475560元;
三級傷殘為528400元×80%=422720元;
四級傷殘為528400元×70%=369880元;
五級傷殘為528400元×60%=317040元;
六級傷殘為528400元×50%=264200元;
七級傷殘為528400元×40%=60元;
八級傷殘為528400元×30%=158520元;
九級傷殘為528400元×20%=105680元;
十級傷殘為528400元×10%=52840元。
2.農村居民:
一級傷殘為8689元×20年=173780元;
二級傷殘為173780元×90%=156402元;
三級傷殘為173780元×80%=139024元;
四級傷殘為173780元×70%=121646元;
五級傷殘為173780元×60%=104268元;
六級傷殘為173780元×50%=86890元;
七級傷殘為173780元×40%=69512元;
八級傷殘為173780元×30%=52134元;
九級傷殘為173780元×20%=34756元;
十級傷殘為173780元×10%=17378元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參照輔助期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其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
計算公式:喪葬費數額=陝西省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6896/12×6月=28498元
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
未成年人撫養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老年人撫養至80周歲,至少5年,其他需要被撫養的人一般計算至80周歲。
18464元/年×年數×傷殘賠償指數*人數
受害人死亡的,不考慮傷殘賠償指數。
十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中全部按照城鎮標准賠償。其他人身傷害區分城鎮和農村,雖然是農村戶籍,但在城鎮居住、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仍然按照城鎮標准賠償。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的,賠償20年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6420元×20年=528400元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8689元×20年=173780元(人身損害適用)
2、2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年減一年,最低為5年。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酌情,一般不超過5萬元。
陝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法律依據7點: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10年7月1日實施)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10〕23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法釋[2003]20號)
4、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9號
6、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2005)民他字第25號。
7、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2014年5月1日施行)
溫馨提示:
1、急救中心(120)的發票是可以報銷的。
2、人傷看是否需要做傷殘鑒定。
3、誤工證明的格式填寫(咨詢保險公司人員)。
4、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車主的行駛證,駕照,銀行卡。
5、人傷案件准備的資料參考之前發的《保險服務總結7》。
6、在交警處自己協商處理時,所有的賠償協議都必須寫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面,上面有交通警察簽字並蓋章還有雙方的簽字及按手印。
7、達成賠償協議後,給傷者給錢時必須打收條,寫清楚付的內容和金額,雙方簽字並按手印,交警隊蓋章。
8、理賠需要的資料,第一時間咨詢保險工作人員。
9、談協議賠償前多多咨詢律師。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財產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保監發〔2019〕70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④ 保險理賠管理制度
比較復雜一點/
從流程開始:接報案--調度--查勘--定損--核損--收集單證--理算--核賠
然後針對每個環節再做一下具體的管理規定.
⑤ 財產保險理賠查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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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查勘定損崗(包括車險人傷查勘)2、車、物核損核價崗3、單證管理崗(含已決和未決管理)4、理算崗5、核賠崗
每個財產險公司對於崗位的配置會有細微的差別,但是總體來說基本是由上面演變
⑥ 車險理賠重大案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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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一般屬於公司機密,不會外泄露的,車險理賠減損的獎勵,要分外部調查減損獎勵和內部調查減損獎勵,一般外部調查減損獎勵要高得多,我有這方面詳細獎勵辦法,如果需要,可以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