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的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車輛的投保險種不同,主要的險種是交強險及有關的商業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基本原則有:
1、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後,除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通知所在的保險公司。通知保險公司不僅可以向其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還會告訴你如果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以免事後索賠時麻煩被動。
2、事故發生後要及時施救,避免損失擴大。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放任或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的,經證實保險人可以不負賠償責任。
3、積極配合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相關事宜。如協助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查勘、照相、定損。
4、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要超過理賠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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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保險法關於理賠的規定有很多,其中包括的賠償的流程和賠償的保險責任劃分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2)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的法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⑶ 法律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有什麼規定
保險法 對 理賠項目有一些具體規定,這個得看具體法條和實際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