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的各種准備金
保險公司基本會計處理: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實行進一步分類核算。
2.保險業務實行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辦法。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外,其他各類保險業務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一年期結算損益,保險業務的各項收支,不分業務年度,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並確認當期損益。
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多年期結算損益,年限根據業務性質確定。非結算年度的收支差額,全額作為長期責任准備金提存,不確認利潤,並於次年轉回滾存到結算年度終了時結算損益。
二、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保費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保險合同成立並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2)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
(3)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保費收入按保險合同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三、保險准備金的核算
1.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公司由於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對未決賠案提存的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尚未轉回的未決賠款准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
示。
2.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業務在會計期末,按規定從本期保費收入中未到期責任部分提存的、以備下年度發生賠款的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
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3.長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損益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差額提存的准備金。長期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長期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
示。
4.壽險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人壽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准備金。壽險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壽險責任准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壽險責任准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壽險責任准備金後的余額轉回,計入當期損
益。壽險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5.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准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後的余額轉回,計入當期損益。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6.保險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從保費收入中提取,計入當期損益。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7.總准備金,是指公司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准備金。總准備金應作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備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險業務按合同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准備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備金通常根據分保業務賬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12個月,至下年同期返還。
四、外幣業務核算
1.有外幣業務的公司,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賬制的核算方法。
2.採用外匯分賬制的公司,應設置「貨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有關外幣賬戶的聯系均通過「貨幣兌換」科目核算。
3.採用外匯統賬制的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採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摺合。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月末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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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哪家保險公司的車險有理賠准備金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理論上應該每家保險公司都有理賠准備全!可能一些小公司資金沒有中國平安的理賠准備金充足!
⑶ 保險公司的准備金的比例是多少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每年通過收取的保費在扣除部分保障成本之後的剩餘資金,做出的再投資(比如銀行的大額存款,國家大型基建項目投資,另外很一小部分運用與股票證券期貨市場等等),而所獲得收益的部分必須分發到所有投保用戶手中,固定的比例為70%。具體責任准備金多少由保險公司的大小決定,所以一般買保險甚至理財產品一般選擇大的保險公司比較合適,它們具有分紅明確,監管力度高,信譽好等優點!
⑷ 保險公司賠款准備金有沒有像存款准備金一樣有個法定比例
保險准備金主要有以下幾種:總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再保險准備金等。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以保險立法的形式規定保險公司應提存保險准備金,以確保保險公司具備與其保險業務規模相應的償付能力。總准備金或稱自由准備金是用來滿足風險損失超過損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責任准備金。它是從保險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總准備金是保險人從決算後的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並逐年積累,用以應付巨大賠款時彌補虧損的資金。
設置總准備金,既是保持保險人業務經營穩定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也是巨型災害和特大事故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的必然結果。
提取總准備金的計算方法是:總准備金=當年實現的利潤-當年所得稅-調節稅-利潤留成未決賠款准備金也稱賠款准備金,是在會計年度決算以前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決定賠付或應付而未付賠款,而從當年的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准備金。它是保險人在會計年度決算時,為該會計年度已發生保險事故應付而未付賠款所提存的一種資金准備。之所以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是因為賠案的發生、報案、結案之間存在著時間延遲,有時該延遲會長達幾個年。按照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保險公司必須預先估計各會計期間已發生賠案的情況,並提取未決賠款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包括已發生已報案賠款准備金,已發生未報案賠款准備金和理賠費用准備金。
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並已向保險人提出索賠、尚未結案的賠案提取的准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的基礎數據主要來源於理賠部門,應當反映理賠部門對於理賠模式、賠付支出變化、零賠案、大賠案等問的經驗和判斷。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尚未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賠案提取的准備金。
理賠費用准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發生尚未結案的賠案可能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損失檢驗費、相關理賠人員薪酬等理賠查勘費用提取的准備金。保險人提取保險准備金,應當充分考慮以下幾項原則:
第一,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被保險人作為保險活動當事人的重要一方,保障其合法利益是無可爭議的。而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要體現在保險公司及時、准備地履行其賠付責任。如果保險公司置被保險人的利益不顧,片面強調公司業務的不斷擴大,不真實、足額地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一旦發生賠付責任,保險公司將陷於被動,甚至出現無法履行保險合同的局面,對被保險人的利益將是極大的損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保險公司要求得發展,必須以被保險人的信任為基礎,爭取足夠多的投保人,為此保險公司就要有良好的信譽,切實起到減少被保險人面臨的風險損失的作用,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充足的各項責任准備金作為後盾,就很難以及時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賠付。因此,保險公司必須以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為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第二,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從實質上來講,這一原則的最終目的也是為了切實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因為要想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必須要有基本的償付能力,而保險公司要擁有一定的償付能力,就必須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以備不時之需,否則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也就無從談起了。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93條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經營其他保險業務,應當從當年自留保險費中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提取和結轉的數額,應當相當於當年自留保險費的百分之五十。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效的人壽保險單的全部凈值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在保險業務經營中,由於壽險與非壽險在經營核算上存在差異,其准備金的提留方式也就不盡一致。非壽險准備金有法定準備金、任意准備金等區分。壽險准備金有理論准備金與實際准備金的區分。非壽險准備金按其提存的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法定準備金和任意准備金。
法定準備金是指根據國家對保險企業實施管理的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保險人應當從其保費中提存的一定比例的「費用」。法定準備金通常又可分成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准備金。
任意准備金是保險企業根據自己的業務開展需要,除依法留足准備金外,應在當期保費中提存一筆費用,用作經營風險損失與保險資金運用損失波動較大所帶來的不利的准備。
由於保險業務大都是定期的,通常又叫短期核算性險種業務。
1.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計算。
由於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一種對未滿期保險單的責任准備,其提取數額通常等於未滿期保險單的總保險費收入中未賺取的部分。因此,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計算方法較多,這里僅舉三種計算方法進行分析:
(1)逐日計演算法。
根據每張保險單的第二年有效天數,逐筆計算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假定一年是365天,公司每天都有相等的保險費收入進賬,則1月1日前出售的保險單,將於本年度12月31日期滿,1月2日簽出的保險單,還有一天在次年度期滿,依次類推,至12月31日簽出的保險單,需在次年度12月30日到期,即還有364天未經過。則,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提存以逐日計演算法計算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已收保險費的50%。
(2)24個半個月提存法。
發源於美國的一些州,也可以說是在下面將要介紹的季度提存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演化出來的。每月承保的保險費均要分開計算,並假定每張保險單是於月中期滿(實際上同假定保險費收入是均勻分布的道理一樣)。當保險費收入均衡分布時,至少每半個月的保險費收入累積數是相等的,則與前述結果是一致的。如果保險費是在持續增長,24個半個月提存法就顯得不那麼靈了。
(3)季度提存法。
以季度為計算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時間基礎而形成的一種准備金提存方法提存比例。假定年度保險費收入是25000元,平均分四次進賬,每次為6250元。若經營費用率為33.33%,則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提存比例為42%。
如果上列款項均是在季度末支付,則幾乎每季都還有幾天剩餘時間,這就意味著42%是高估的。在實際業務中,可調整到40%。時至今日,40%提存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活力不減,仍為許多公司所沿用。
2.未決賠款准備金的計算。
根據經營資料預計本年度終了時,尚有一部分已報案或已處理賠案但沒有支付賠款的案子和已發生但被保險人還沒有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案子(既有直接業務的,又有再保險業務的)。對這兩種已發生的案子,保險人在年終時,須在損益結算時提取相當的賠款准備金,即未決賠款准備金。未決准備金的計算方法:
一是計算未來賠款支付系數,即賠款極終值;
二是在極終值的基礎上,根據已報告損失,測算未決賠款准備金。
未決賠款准備金一般是在當年度提取,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例如,上年度提存的未決賠款准備金是100萬元,本年度根據業務部門預計需在年終決算時提取120萬元未決賠款准備金。在會計核算處理上,一般將上年提存的100萬元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將本年的120萬元未決賠款准備金從利潤賬戶上沖減。壽險准備金的計算過程很復雜。為簡化計算過程,保險公司都有自己釐定純保險費的死亡表和預定利率在不同保險類型下的復利、現值和年金換算表,從而大大簡化了壽險准備金的計算過程。
壽險准備金系在保險單起期後,由保險公司在每年的年底提存一次。壽險准備金的計算有兩種不同的方法:
第一種過去法
是憑過去已收的保險費計算,簡稱過去法,即將過去已收取的保險費及其利息的合計額(A)減去過去已給付的保險金及其利息的合計額(B),用公式表示為:V=A−B
第二種將來法
是憑未來收取的保險費計算,簡稱將來法,即將將來應付的保險金的現值(C)減去將來可收入的保險費的現值(D),用公式表示即為:V=C−D
又依收支相等原則,即保險合同期滿時,保險公司所收取的純保險費本利和,應等於支出的保險金本利和,換言之,將它們換算成計算責任准備金時的現值也應相等。用公式表示為:
A+D=B+C,亦即:A−B=C−D
壽險准備金提存分理論准備金、實際准備金和平均准備金。
1.理論准備金。是指就純保險費而言所計算的責任准備。
2.實際准備金(或理論責任准備金的修正)。在計算理論責任准備金時,基本是採用下述三個假設為條件的:其一是保險費在保險年度開始時就交付,而保險金的給付是在被保險人死亡年度終了時才進行的;其二是被保險人中各年齡層的死亡人數將准確地按照保險公司所選定的利率生息。不難推斷,一旦一批同類型的投保人全部死亡,所積存的理論准備金將降至為零。又由於理論准備金的計演算法是假定了純保險費是均勻收取的,進而也就假定了附加保險費也是均勻收取的。然而,新填發的保險單在承保的第1年內原始費用,如代理費、體檢費和手續費等十分突出,若僅憑第1年的附加保險費來支付這些費用將會出現入不敷出。為此,保險公司必須對理論責任准備金進行修正,即對於第一年的開支費用要在准備金中扣除,修正後的准備金叫實際准備金。其計算方法通常有下列兩種:
(1)一年定期扣除法。
除定期死亡保險外,不論哪一種保險其第一年所收入的保險費均作為一年期的死亡保險費,其差額部分作為第一年的費用開支。所以,在第一年業務中,不產生責任准備金,自第二年開始至保險期滿止,再將第一年被扣除的責任准備金逐年補上,至期滿時的准備金與保險金額相等。採用一年定期扣除法計算出來的實際准備金與年齡加大一歲、保險期限縮短一年的理論准備金數是相同的。
(2)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
在實際業務中,短期業務保險費率均比長期業務高,而費用率卻相對較低。因此,在第一年的保險費收入中,扣除各種費用支出後,其剩下來的數額,短險業務要比長險業務相對高。在這種情況下,採用第一年不計算準備金的方法顯失公平。而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正是對一年定期扣除法的這一不足之處進行了補充。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是以某一種保險為修正的標准,凡年交凈保險費低於這一標準的保險業務,仍沿用一年定期扣除法,年交凈保險費高於這一標準的保險業務,凈保險費數和准備金數以標準的保險為基礎。因為凈保險費數比標準的保險業務為高的業務,其年期一定比標準的保險業務要短。修正一年定期扣除法一般是用20年限期交費終身保險或用20年儲蓄保險作為修正的標準保險業務。
3.平均准備金。
理論准備金和實際准備金都是按投保的足年年份計算的。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日期是沒有限制的,投保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任何一天,都可作為保險單開始的起保日期。因此,各保險單的日期不盡一致,而保險公司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卻是有期限的,一般是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所以,不能按照足年年份的准備金數來估算保險單的准備金數,而是要採用平均准備金數來估計保險單的准備金數,平均准備金的計算公式是:平均准備金=(凈保險費+上年度的准備金+本年度的准備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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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險公司的保證金和責任准備金有什麼區別
資本保證金,是指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後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的,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的資金。
責任准備金錶示保險人估計的用於支付未來到期保險金所需的金額,保險公司必須保持資產超過其保單責任准備金,以便它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到期的索賠。另外,責任保證金必須足以支付索賠,並且保單責任准備金對應的基金必須進行安全投資。
就是說資本保證金是和注冊資本有關的,責任准備金是和保費收入及承擔的風險有關。
⑹ 保險准備金是什麼意思
保險企業的經營需要根據預先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以用做將來支付保險金;即為了確保將來履行給付責任的能力,必須提存適當的准備金。各種准備金是保險公司為履行其未來理賠或給付責任而從收取的保費中提存的。
⑺ 什麼是保險責任准備金有什麼用
什麼是保險責任准備金?
所謂保險責任准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准備。是保險公司按法律規定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而將保險費予以提存的各種金額。
保險責任准備金不是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公司因有與保險責任准備金等值的資產做後盾,隨時准備履行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准備金有什麼用?
從定義上可以看出來,保險責任准備金與銀行的存款准備金類似。存款准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以保證商業銀行對客戶提款進行支付。同時還具備清算資金的功能,也是一種貨幣政策工具。保險責任准備金是保險公司特意准備的資產,隨時准備履行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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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保險公司法定準備金
三類壽險責任准備金。
法定準備金
法定準備金是用於保險監管人員估計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使用的准備金。一般情況下,由於保險監管機關比較重視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問題,因此法定準備金比較保守,產生較高的負債額。
盈餘准備金
盈餘准備金是保險公司希望得到最佳經營狀況估計而使用的准備金,它是在運用最佳的精算假設基礎上評估出來的,比較真實的反映了公司的負債狀況。在美國的GAAP評估報告中一般都使用這種准備金,比較真實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為公司的內部經營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礎。
稅收准備金
稅收准備金是稅務部門為了確定保險公司的稅收而使用的准備金。稅收准備金以公司的法定評估准備金為基礎,在某些項目上進行調整。通常,稅收准備金比盈餘准備金保守,而比法定準備金要激進。
壽險責任准備金的構成包括四個部分:預收保費、費用准備金、保單利息、分紅特別儲備和萬能平滑准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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