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流程: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遞交資料進行理賠金申請→保險公司進行資料核實→通過審核後,領取賠償款
如果對條款的內容能夠有一個清晰的理解,理賠時基本可以靠自助完成。對於標准件,普通類的理賠時長一般在10天以內,重大類的一般在1個月以內。這筆錢是會直接打到被保險人的銀行賬號內。
對於非標准件,時間會延長,保險公司會針對投保人以及被保險人的各種情況進行深入的調查以及核實,最後再做出判斷。這個時候的非標准件,其實就到了理賠糾紛的邊緣了。
問題就在於,理賠人對於條款的理解可能並不透徹,又或者並不確定是否為標准件,總覺得過於被動,能不能拿到錢好像全靠保險公司心情。
因此,理賠時需要掌握幾個關鍵點:
1.判斷是否在保障責任范圍內,同時報案要及時;
2.索賠材料一定要屬實,且盡快按要求准備齊全;
3.理賠是否順利跟公司大小,是否有代理人,是否是線上產品都沒有關系。
B. 保險理賠流程是什麼
1、確認理賠條件
每個險種有自己的保障范圍和免責條款,所以事故發生後,首先要判斷出險情況是否符合理賠條件,是否已過等待期。2、向保險公司報案
符合理賠條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很多產品條款都會規定,出險後 10 日內要報案,但也不是硬性要求。《保險法》也有規定,壽險的索賠時效是 5 年,重疾、醫療、意外是 2 年。
報案時間越快越好,尤其是意外事故。如果延遲報案,可能要承擔因遲緩通知而增加保險公司調查的費用。一些需要及時固定,卻因未報案而未固定的證據一旦滅失,就難以界定保險責任,會給投保人造成巨大損失。
報案時,提前准備好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身份信息、事故的調查結果等相關資料。常見的報案渠道有:客服電話、官方APP、官方公眾號、線下代理人。3、向保險公司提交材料
象菌總結不同險種報案時所需要的理賠資料,供大家參考:
保險合同、理賠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銀行卡等資料是不同險種理賠的通用材料。為方便保險公司審核,所有材料最好准備原件。4、保險公司審核
保險公司在收到理賠材料後,會在一定時間內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如果審核沒問題,很快就會下發理賠通知書,並將理賠金打進受益人的銀行賬戶中。
如果材料准備不齊全,保險公司會要求盡快補齊資料,如果懷疑存在未如實告知的行為,保險公司會對此展開調查。
C. 怎樣和保險公司打官司,什麼步驟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的步驟如下:
保險公司打官司流程是指一般民事訴訟流程:起訴保險公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法院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保險公司,保險公司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反各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提出再審申請;
6、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做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1)裁定:可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D. 對保險理賠的訴訟狀
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及責任方。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准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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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怎樣打保險理賠官司,保險理賠訴訟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管轄限制及訴訟請求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我們在接到訴狀時若發現案件受理的法院非公司住所地法院受理時,應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二)對訴訟請求不明確的訴狀可及時向法院提出異議,若法院採納會請原告重新明確訴訟請求後再審。
(三)注意核實訴訟請求中的索賠金額,很多當事人對條款不熟悉,經常將發票金額作為申請金額,在進行訴訟准備時仔細理算一下正常賠付的金額,特別需注意醫療險種同一保單年度內是否有過理賠記錄,避免判決金額與實際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算,可以請個律師幫助,這個也花不了多少錢。
以上三點若提出異議可使當事人在時間上爭取主動,為當事人進一步採集證據爭取時間,同時讓對方在心理上處於劣勢。
(四)注重一審——隨著我國司法系統的改革,目前法院的二審退回重審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們必須改變原來的「一審無關緊要,既使敗訴我們亦可通過二審扳回的觀念」(特別是一些二級構對在下面三、四機構一審的案件),而應主動出擊,堅決打好第一審,從而掌握主動權。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對此不理解,建議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據您的情況向當地的保險方面的律師進行咨詢,請律師幫助您分析清楚,覺得是否需要請律師,自己應該做哪些訴訟准備。
二、調查及理賠過程中注意事項
調查過程中需注意收集證據的有效性。我國法律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及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調查過程中需注意醫院採集的病史資料應盡早蓋章證明,可使證據固定並避免醫院事後更改病史記錄;事故處理部門的證明,特別對於派出所、120、110等機構開出的手寫證明,需注意寫全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等,以明確當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質;向事故處理人員、參加救治人員及客戶家屬、鄰居、單位人員了解的事故情況均應形成筆錄,確有困難形成筆錄的則盡量錄音形成視聽材料。所以在收集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有效性。
三、專業知識及專業機構的應用
如果對方不認可,可以對於屍體不能辨認;懷疑詐聾、詐盲;懷疑自殘;非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等案件可申請司法鑒定。
四、與法院的溝通
在理賠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多與法官溝通,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問一下法官,如在開庭時需要准備什麼證據,一般情況下,法官是願意為你解答的,但是你也不能認為法官有義務為你解答。
五、不懂時及時的咨詢律師
在保險理賠訴訟中,雖然有些當事人自己對訴訟有些了解,認為可以自己打贏官司,但是關於證據的有效性,哪些證據可以證明主張,合同的約定,保險的具體條款等方面卻不是很了解,這就需要您及時的咨詢保險理賠方面的律師了。
以上便是關於怎樣打保險理賠官司,保險理賠訴訟應注意的問題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的理賠數額比較少,可以參照本文打好官司,如果您涉及到的數額比較大,最好還是請個律師比較好。
F. 保險理賠流程是什麼啊
第一步:被保險人確認符合理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