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人被車撞後理賠的步驟
人被車撞後,分為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與有爭議兩種情況:
1.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復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後,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後,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並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被車撞後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1、機動車投有交強險,在保險范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並不免除肇事方的賠償義務,所以首先告訴你對方的說法是沒有依據的。
2、如果目前協商可能性不大,建議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3、既然訴訟,就必須相信法院,因為不信也沒有辦法,其次交通事故案件法律關系簡單,就是舉證、算賬的問題。
4、對於面部毀容、牙齒脫落等傷情可以主張整容費及牙齒修復費用,並就傷情如果構成傷殘可以主張傷殘賠償金,不相信法院,可以相信法律。
5、如果訴訟後,對方態度依然強硬,你可以採取保全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消消對方的銳氣。
② 被車撞後和保險公司索賠的流程是什麼
被車撞後和保險公司索賠的流程:
當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要先搶救傷者,然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後做出認定書;
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則可以拒絕簽字。在投保人對定損清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修復車輛,並按以下程序進行理賠。
①投保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②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後,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如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應在兩個月內按可鑒定的最低額先行賠付。
③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
④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出個理賠通知單,並在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⑤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關保險事故的證據材料後,應當向投保人出具證據清單並簽字蓋章。
⑥保險公司出具拒絕理賠通知書。
⑦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③ 被汽車撞了之後的理賠程序
第一,如果你和對方商量好同等責任,就需要雙方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場後,看現場是否基本符合同等責任,追尾事故,即使雙方商量好同等責任,保險公司也不會同意。如果保險公司同意你們私自的責任劃分,那就沒問題了。如果雙方各自車輛損失都沒有超過2000元,雙方是可以利用自己的交強險修理自己的車,保險術語叫「互碰自賠」。如果有一方的車輛損失超過2000,就不能這么做,只能是你的交強險和商業三者賠償對方,對方的交強險和商業賠償你的車。
第二,對於責任清晰,雙方都認可的責任,可以不經過交警,比如追尾事故,保險公司可以處理,但同樣是追尾事故,雙方都不承認,前車說是後車追尾,後車說是前車倒車,這樣也只能報交警了,因為法定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權在交警不在保險公司。
④ 汽車撞了人,汽車保險理賠流程。
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險單證;2.出示行駛證;3.出示駕駛證;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5.出示保險單;6.填寫出險報案表;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8.詳細填寫報案人和駕駛員和聯系電話;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13.交付維修站修理;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15.車主簽字認可;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