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額一般是在財產險,貨運險.
保險限額一般用在責任險上.
內涵上沒什麼區別
只是不同的險種裡面不同的叫法
不是的,保險金額與保險限額都是表示理賠的金額總數,但是這個得分清是累計賠償限額還是每次賠償限額.另外車險的保險金額與財產險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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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和三者的保額稱為賠償限額。
車損險和盜搶險的保額稱為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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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險合同是不定值保險合同,車輛損失險在保險合同上不約定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只列明保險金額作為最高賠償額度。保險金額不同的確定方式直接影響和決定了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賠償的計算原則。
車輛保險合同是不定值保險合同,車輛損失險在保險合同上不約定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只列明保險金額作為最高賠償額度。保險金額不同的確定方式直接影響和決定了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賠償的計算原則。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實際價值(即當時二手市場的市價)計算賠償,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有不當獲利。
(1)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保險金額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投保車輛的最高保障金額:例如,桑塔納車按購買時13.5萬元的新車購置價投保,出險時該車的新車購置價漲到15萬元,該車全部損毀,此時被保險人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是15萬元,但保險單上所訂明的保險金額是13.5萬元,所以保險人只能按13.5萬元計算賠償。
(2)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的,以不超過出險當時實際價值計算賠償。衡量實際損失,首先要確定保險車輛的市價。例如,上列投保的桑塔納車,全損時新車購置價跌至11萬元,這時被保險人所遭受的損失是11萬元而不是13.5萬元,雖然保險單上的保險金額是13.5萬元,但按照實際損失原則,保險人只能按11萬元計算賠償。
部分損失:以新年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於新車購置價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
(1)按新車購置價投保的車輛視同足額投保,在保險金額限度內,且不考慮免賠的前提下,損失多少賠多少,被保險人可以得到全數賠償。
(2)按低於新年購置價確定保額的車輛視為不足額投保,此類車輛按比例賠償方式賠償,即按保險金額與出險時新車購置價的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例如,某寶馬車,新車購置價為100萬元,經使用幾年後,被保險人按實際價值50萬元投保,發生部分損失10萬元,在不考慮免賠的前提下,保險人只賠付l0×50/100=5萬元。
在部分損失理賠計算中,不論新車和舊車(指同一車型),更換零部件和修理費都是一樣的,舊車是按新車購置價投保還是按實際價值投保,會產生不同的理賠結果,前者由於屬於足額投保而得到全額的賠償(不考慮免賠因索),但往往很多車主是按實際價值投保,因此在實際理賠當中,舊車因為部分損失得不到全額賠償而產生的糾紛比較多。建議舊車的車主可以在投保時與保險人協商,部分損失部分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全部損失部分按實際價值投保,這樣保險費雖然高點,但可以避免發生部分損失時賠付不足的問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如果保險公司賠償不起投保的賠償金額怎麼辦
一般不會這樣的
保險公司也是互相投保
具有關聯性
保險公司也有自己的投資、收益。不會僅靠收取保費生存
『叄』 為什麼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不能高於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保險賠償金額的最高限額,賠償金額只能低於或等於保險金額,不能高於保險金額。我國保險法對此明確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
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當保險金額低於投保財產實際價值時,保險保障水平也會相應降低,投保人在財產遭受損失時,將得不到充分保障。
所以,投保人在投保財產保險時,應實事求是地按財產的實際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參加保險,這樣才能獲得最大的經濟保障。
(3)保險公司理賠少於投保額度擴展閱讀:
保險賠償以實際損失為限原則:
以實際損失為限
當被保險人的財產遭受損失後,保險人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使被保險人在經濟上恰好能夠恢復到保險事故剛發生以前的狀態。賠償過少,不能充分補償受到的損失;
賠償過多,則會引起不當得利,違反保險的本意。確定財產實際損失多少,通常以市價為准,按實際損失賠償,決不能超過該項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定值保險和重要價值保險除外)。
『肆』 人保電話車險是不是理賠超過一定額度,保險公司不全賠,另外15%要自己付啊謝謝
這個沒辦法一概而論,通常理解上,賠付金額的多少與自己承擔多少不產生直接關系,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投保不計免,那麼100塊的損失你要承擔30%,10000塊的損失還是30%,所以最好你把情況描述清楚,你說一定額度范圍太廣了,豪車換個前後杠,夠便宜車全車報廢的了。
『伍』 汽車保險公司賠償額度是怎麼算的
汽車保險賠償額度的多少由投保的險種所決定,在交通意外發生後,保險公司賠付的車輛保險理賠金額足夠的話就會讓車主避免了事故帶來的損失。如果保險公司賠付的保險理賠金額不足或拒賠,那車主就要自己承擔部分或全部的損失。
車險險種多達上百種,汽車保險賠償比例也會根據所投保的險種不同而有所不同。現在以通常意義上的「全險」為例,簡單講一下在交通事故中,不同險種的汽車保險賠償額度的支付標准。
通常意義上的「全險」包括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機動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身劃痕險及不計免賠特約條款等。保險買「全險」,可以在常見的交通事故中得到較好的賠償。
1、車輛必須要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是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准。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後)
(一)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2、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簡稱三責險),三責險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是非強制性的保險,因為交強險在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部分賠償較低,可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交強險的補充。附加三責不計免賠條款。
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定保險合同時根據不同車輛種類協商確定:
(一)在不同區域內,摩托車、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車輛損失險。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保險一般保障的是因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和碰撞、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相關的施救費用。附加車損不計免賠條款。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 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 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
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
(三) 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4、全車盜搶損失險(簡稱盜搶險)。盜搶險的保險責任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附加盜搶不計免賠。
一般來說,盜搶險的保險金額不單獨列明,而是以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作為盜搶險的保險金額。
機動車輛全車盜搶險的保險責任包含兩部分:
一是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二是因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合理費用支出。
對上述兩部分費用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內負責賠償。
5、車上責任險(包括駕駛員和乘客)。車上責任險是指投保了這個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附加車責不計免賠條款。
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定保險合同時根據不同車輛座位數協商確定。
6、玻璃單獨破碎險,即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的損失的一種商業保險。玻璃單獨破碎,是指被保車輛只有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不包括車燈、車鏡玻璃)出現破損的情況。玻璃單獨破碎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7、車身劃痕險全稱車身劃痕損失險,家庭自用車輛、非營業車輛可投保,是指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發生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負責賠償。劃痕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即需要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情況下方可投保,不可單獨投保。
劃痕賠付限額一般是2000元、5000元。要注意的是,劃痕險是累計賠付的,也就是說如果投保的劃痕險保額是2000元的,出險不限次數,但賠償累計金額不能超過2000元,超過2000元保險合同就自動終止。
『陸』 保險理賠中,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不超過實際所用金額,這是根據保險法中的哪條制定的
損失補償的派生原則
1、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
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重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2、代位追償原則
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推定全損,或者保險標的由於第三者責任導致的損失,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責任後,依法取得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或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的追償權。
權利代位與物上代位
保險法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法第五十九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並且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利歸於保險人;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利。 保險法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法第六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該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柒』 保險公司對保險金額不賠付應該怎麼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如果肇事車輛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是財產損失,那麼保險公司就應當首先予以賠償。
因此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賠償或者在保險金額的賠付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受害人可以直接將保險公司作為被告。
下列情況下,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1、機動車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增加的;
3、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證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而增加的;
5、投保時約定行駛區域,保險事故發生在約定行駛區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險期間內發生多次保險賠償而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