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定值保險與定額保險的區別
簡單地說定值保險一般是指財產,確定他的價值來決定保險費率。定額保險一般是指人壽保險中,遇到事情給付確定好的金額。
❷ 在定值保險合同中若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導致全損保險人賠付的標準是
保險合同根據保險價值在合同中是否預先確定為標准,可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價值也稱保險價額,是指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價值。在人身保險中,人的生命和健康成為保險標的,是無法估價的,故人身保險不存在保險價額,保險合同的這種劃分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
一、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雙方事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以確定保險金最高限額的財產保險合同。在定值保險合同場合,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的保險價值作為給付保險賠償金的基礎。在實踐中,定值保險合同多適用於海上保險合同、內陸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以及以藝術品、礦石標本等不易確定價值的財產為標的的財產保險。在定值保險合同中,除非保險人能證明被保險人有詐欺行為,否則,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不得以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與約定價值不符為由而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定值保險合同的優點在於,一方面由於保險價值事先確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不必再對保險標的重新估價,簡便了理賠手續。另一方面,使保險金額的確定簡便易行,也避免減少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但定值保險亦有明顯的缺點。如果保險人對被保險財產缺乏估價的經驗或特有的專業知識,被保險人容易過高地確定保險價值,進行保險詐欺。所以定值保險合同的運用范圍受到一定限制,多數保險人也不願採用,在美國若干州內,甚至對定值保險合同加以禁止。
二、不定值保險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標的不預先確定其價值,而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再估算其價值確定損失的財產保險合同。在實踐中,大多數財產保險均採用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形式。
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價值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才進行估算的,而在保險合同成立至保險事故發生這段時間內,其價值可能發生變化,這就出現了保險價值的確定標准問題。在保險實踐中,通常以市場價格為標准來確定保險價值。保險人的賠償金最高額以保險標的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准。在不易用市場價格確定保險價值時,也可用重置成本減折舊的方法或其他的估價方法來確定保險價值。但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亦明確保險金額,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以所定的保險金額為最高賠償額,在其范圍內對保險標的進行估價確定損失以確定賠償實際支付金額。換句話說損失高於定額的,以定額為限;低於定額的,以實際損失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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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
一、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雙方事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以確定保險金最高限額的財產保險合同。在定值保險合同場合,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的保險價值作為給付保險賠償金的基礎。在實踐中,定值保險合同多適用於海上保險合同、內陸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以及以藝術品、礦石標本等不易確定價值的財產為標的的財產保險。在定值保險合同中,除非保險人能證明被保險人有詐欺行為,否則,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不得以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與約定價值不符為由而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定值保險合同的優點在於,一方面由於保險價值事先確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不必再對保險標的重新估價,簡便了理賠手續。另一方面,使保險金額的確定簡便易行,也避免減少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但定值保險亦有明顯的缺點。如果保險人對被保險財產缺乏估價的經驗或特有的專業知識,被保險人容易過高地確定保險價值,進行保險詐欺。所以定值保險合同的運用范圍受到一定限制,多數保險人也不願採用,在美國若干州內,甚至對定值保險合同加以禁止。 二、不定值保險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標的不預先確定其價值,而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再估算其價值確定損失的財產保險合同。在實踐中,大多數財產保險均採用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形式。 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價值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才進行估算的,而在保險合同成立至保險事故發生這段時間內,其價值可能發生變化,這就出現了保險價值的確定標准問題。在保險實踐中,通常以市場價格為標准來確定保險價值。保險人的賠償金最高額以保險標的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准。在不易用市場價格確定保險價值時,也可用重置成本減折舊的方法或其他的估價方法來確定保險價值。但在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亦明確保險金額,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以所定的保險金額為最高賠償額,在其范圍內對保險標的進行估價確定損失以確定賠償實際支付金額。換句話說損失高於定額的,以定額為限;低於定額的,以實際損失為准。
❹ 什麼叫定值保險,什麼叫不定值保險
又稱「約定價值保險」,「不定值保險」的對稱。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以確定保險金最高限額的財產保險合同。定值保險合同成立後,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財產全部損失時,無論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是多少,保險人都應當以合同中約定的保險價值作為計算賠償金額的依據,而不必對保險標的重新估價。
「不定值保險」是「定值保險合同」的對稱,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只列明保險金額,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須至危險事故發生後,再行估計其價值而確定其損失的保險合同,這種採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險即為不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損失額,以保險事故發生之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計算依據,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險事故發生時,當地同類財產的市場價格來確定保險標的價值。但無論保險標的的市場價格發生多大的變化,保險人對於標的所遭受的損失的賠償,均不得超過合同所約定的保險金額。在不易用市場價值確定保險價值時,也可用重置成本減折舊的方法或其他的估價方法來確定保險價值。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財產保險均採用不定值保險合同。
❺ 定值保險與定額保險有什麼區別
定值保險又稱定價保險合同,一般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在合同中明確指出以確定保險金最高限額的財產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如珠寶之類價值會發生變動的物品,為了防止道德風險,必須規定一個價值,出險後根據此價值賠付;
定額保險又叫給付型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事先確定好一定數額的保險金額,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時或者約定期限屆滿之時,保險人即按照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定額保險,如人壽保險,因為人的生命健康是無價的,所以只能是定額保險。
❻ 1,保險事故申請理賠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2,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在賠償賠金時有何區別
申請理賠最應該注意的就是及時性.這樣比較容易確定事幫的責任方和理賠比例.
定值就是一開始已經確定要賠多少,當意外發生時,不管發生什麼,就理那麼多.
不定值保險就是視損失程度和當時的市值來進行理賠.
保險中為了保證道德風險,有一項叫非獲利原則.即理賠受益人不能從保險中獲得利潤.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只是彌補被保險人損失.
PS:壽險不歸入些列,人命無價,愛保多少保多少.
❼ 定值保險合同的保險理賠
定值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時,如何理賠,我國保險法並無規定。依據學理通說,一般不再對保險標的物進行估價,而直接按照保險合同訂立時確定的保險價值以及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與保險金額之比來確定應當賠償的金額。 1、全損情況下定值保險的理賠
如果定值保險合同發生全損的情況,則直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價值予以賠付。
2、部分損失情況下定值保險的理賠
部分損失的情況下如何理賠,是有一定的爭議的。部分學者認為,定值保險僅在全損的情況下適用。如果發生部分損失時,應當根據就好像該保險單為不定值保險單那樣的相同的原則進行理賠。但是多數學者及法院的判例並不支持上述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