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分強制險和商業險,強制險即交強險實行浮動費率,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不變; 商業險也有優惠措施,但各保險公司有所不同,下面附上交強險的費率浮動和平安車險的優惠辦法:
一、交強險的費率浮動:
1、上一個年度沒有發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下浮10%;
2、上兩個年度沒有發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下浮20%;
3、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沒有發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下浮30%;
4、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不變;
5、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費上浮10%;
6、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費上浮30%。
Ⅱ 汽車保險理賠後,第二年的保險費如何上漲
出險的次數是會影響第二年的保費,同時如果連續幾年沒有出險的話,次年的保費也會有很大的折扣。
如果第一年出險一次,次年保費不予優惠,維持原價;
一年內出險兩次,保費上浮1.25%;
一年內出險三次,保費上浮1.5%;
一年內出險四次,保費上浮1.75%;
一年內出險五次,保費上浮2.0%;
出險次數過多,除了以上的次年保費會上漲很多之外,也容易出現次年保險公司拒保的現象
如果車輛是小刮小碰,並且是單方事故,損失金額在幾百塊錢左右建議還是自費算了。
Ⅲ 汽車保險為什麼出險一次第二年為什麼要加錢保險公司簡直是欺詐
保險如果在本輪保險期限結束前賠付,則第二年會恢復到首年投保時的價格,也就是比目前的價格漲價了。如果保險未在本領保險期限結束時間內賠付,則第二年還繼續享受優惠,第三年恢復首年投保價格。
目前全國范圍內多個省市已開始保險費率浮動改革,以北京為例。
北京地區建立商業車險保費與理賠記錄掛鉤的費率浮動機制,即簡化費率浮動系數,加大與理賠次數相關系數的浮動區間,根據車輛過去的理賠記錄,由車險信息平台統一計算費率浮動系數,真正實現費率高低與風險狀況匹配,解決機動車出不出事故、事故多少與保費無關的不公平問題。
《方案》的主要內容為:
一是在保持現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不變的基礎上,將商業車險《費率調整系數表》中的14項系數簡化為4項,取消易被保險公司利用進行不正當價格競爭的系數。
二是加大「無賠款優待及上年賠款記錄」系數的浮動區間,使安全行車的車主能夠享受保費優惠。如車輛五年不出險,保費最低下浮60%,一年出險8次及以上,保費最高上浮至3倍。
三是通過北京車險信息平台對各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承保環節進行系統管控,確保各公司能夠按照車輛實際發生賠款次數合理計算保費。
四是規范各公司現行的車型代碼和新車購置價,解決保險公司利用新車購置價搞惡性競爭,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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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車險一年出險幾次下年就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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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第二年是否加價和出險次數有關,和理賠金額無關。
首次購買交強險沒有優惠,如第一年無事故,第二年可以優惠10%,第二年無事故,第三年可以優惠20%,第三年無事故,第四年可以優惠30%。最高優惠就是30%。
交強險的價格與諸多因素有關。初次購險與再次購險的價格可能會有所差異。初次購買交強險,交強險的價格與車型有關。根據交強險的相關規定,不同車型要交的交強險基礎保費都不一樣。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實行統一價格。
交強險的計算公式是:基礎保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1+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系的浮動比率)。
如果車主上一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保費可下浮10%;連續二年還未發生的,下浮20%;連續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發生的,最高下浮30%;反之,上一年度發生二次及以上有責任交通事故的,則上浮10%;發生有責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
Ⅳ 車輛一年內出過兩次理賠第二年的保險會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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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兩次理賠,第二年的保險費肯定會貴。
1、交強險報案兩次,會比標準保險費多10%;
2、商業險保險賠付兩次,明年的優惠折扣為標準保險費的91%,就比新車保險便宜4%。
Ⅵ 新車第一年報保險 理賠別人2800塊錢 到交保險得加多少錢
因為我人品李培就說了2800塊錢的稅錢,到時候扣百分之10到15%的一樣扣了,可不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