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拒賠最常見的幾類情況。
一、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因此,投保前切記如實告知,對於已有疾病,保險公司將依實際情況處理。
二、處於等待期內。
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防止投保人在知道即將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為獲得賠償而投保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醫療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長的甚至是1年。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復效日算起,只適用於第一個保險年度,對於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三、實際情況與理賠標准不符。
保險對意外有明確的界定,「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顯而易見,重病是不屬於意外保險賠付范疇的。前文提到的千萬保險拒賠事件,關鍵也在於死者是死於意外還是自殺,自殺不符合保險對於意外的界定,因此即使購買了意外險,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拒賠的。購買重疾險時,也要看清保障范圍,例如患上哪些重大疾病才可以理賠。險種不同,理賠標准也大不相同,畢竟保險也不是隨便買一份就萬事皆可保的。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還有一些其他拒賠原因,例如理賠時效已過、材料不齊全等。
2. 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您好!正常情況下,對於免賠或者拒賠的事項,保險公司都是會在保險合同或者保單做出特別說明的,具體表現為免責條款。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大致包括原因除外與期間除外兩部分:
戰爭、軍事行動、武裝叛亂或暴亂;
被保險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
被保險人存在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准);
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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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保險產品合同是確定保險公司與消費者權利與義務關系的依據。若對核賠結論不理解不接受,可以向保險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撥打消費者熱線或當地銀保監局進行投訴。
4. 保險公司拒賠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通常來說,保險公司拒賠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等待期出險。等待期主要存在於健康保險中,各個保險產品設置的等待期時長不一樣,需要根據購買的險種、保險公司來定,常見的等待期時長有天、天、天,甚至還有可能是年。
未如實告知。一般我們在簽訂重大疾病、壽險等保險合同時,會被詢問到一些關於被保險人健康狀況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如實告知,如果隱瞞或撒謊被查出,出險後保險公司可能會因此拒絕賠付。如果確實不知情,並非刻意隱瞞,那麼保險公司依然需要承擔理賠責任。
未及時繳費。購買保險時如果選擇期繳保費,就應該按照保險公司約定的時間定期繳納保險費用,如果因為沒有及時繳納保費導致保單暫時失效,在這期間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自然會拒賠。當然保險公司規定了保單復效期,在復效期內及時繳納了保費的話,保單可恢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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