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通事故交警定逃逸法院判不是逃逸保險公司會賠付嗎
保險公司應該進行賠付的,因為交通事故交警定的逃逸,屬於行政處罰,後由法院判決不是逃逸,屬於法律判決,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所以保險公司會賠付的。否則當事人可以對保險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Ⅱ 是不是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就不會賠償呀
可以理賠
但是會判交通肇事逃逸罪
法院的量刑是根據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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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肇事逃逸,交警找上門才知道,這樣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一、關於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肇事者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後逃跑的行為。
刑法規定對逃逸加重處罰,根本目的有二:一是為了及時搶救傷者,防止事故損失的擴大;二是便於盡快查清事故責任,處理事故善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肇事者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此,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員,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理,是肇事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本質特徵就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履行上述法定義務,正確認定逃逸也應當圍繞肇事者在肇事後是否履行了法定義務去考察。審判實踐中,應當把握好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要件。
一是主觀要件,即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包括為了逃避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追究。如果沒有法定事由或者正當理由離開事故現場,應當推定為逃避法律追究。
二是客觀要件,即在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前,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後逃跑。以逃離事故現場為一般情形。這里的事故現場,不僅包括交通事故發生現場,還包括與事故發生現場具有緊密聯系的空間,如按警察指定等候處理的地點等。在認定是否屬於逃離事故現場時,要特別注意逃逸行為與肇事行為在時空上的連貫性。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設定的肇事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後逃跑,不宜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二、關於幾種常見情形的認定和處理
肇事者被毆打或者面臨被毆打的實際危險而逃離事故現場,然後立即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的,可以不認定為逃逸。此種情形需要有足夠的事實依據和證據存在,才能採信被告人的辯解。逃離事故現場後具備報警條件不及時報警,具備投案條件而不及時投案的,應當認定為逃逸。如果是因為出了事故內心恐懼而逃離事故現場的,或者為了逃避酒精檢測等而逃離事故現場的,均應認定為逃逸。
肇事者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後,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為躲避責任經傳喚不到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期間逃跑,實質是一種逃避偵查、起訴、審判的違反刑事訴訟程序的行為,均不宜認定為逃逸,但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肇事者離開事故現場逕直去公安機關投案,不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且事故損失沒有明顯擴大的,可以不作為逃逸處理。肇事者逃逸後,途中害怕被加重追究刑事責任而到公安機關投案的,仍然應當認定為逃逸,其中如實交代罪行的,可以認定為自首。認定是否直接去公安機關投案,不能僅以被告人辯解為依據,應當根據離開現場後的行走線路、時間長短以及是否具備報案條件等因素綜合判定。無法認定直接去公安機關投案的,以逃逸論。
肇事者肇事後雖然採用打電話等方式報警,然後逃離事故現場的,或者逃離事故現場後打電話報警的,仍然應當認定為逃逸。但因為有報警行為,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造成人身傷亡的,肇事者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如果是為了搶救傷員而離開現場,不認定為逃離事故現場。但是如果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沒有報警並接受公安機關處理,而是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的,應當認定為逃逸,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肇事者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又有逃逸行為的,逃逸行為應作為法定加重情節,對肇事者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個量刑檔次,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但根據《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因交通肇事後逃逸而構成犯罪的,由於逃逸已成為構成犯罪的要件,不能重復評價為加重情節,故對肇事者只能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個量刑檔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內量刑。
三、關於對交通肇事後讓人頂替案件的處理
當前,交通肇事後肇事者讓他人頂替,以逃避法律追究的情況多發,給交通事故責任的正確認定帶來困難,容易使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也易使被害方的利益造成損害,且嚴重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應予從嚴懲治。
讓人頂替的情形有多種。有的肇事者讓同車人頂替或者打電話讓人來現場頂替;有的肇事者逃離現場後叫頂替者到現場或者去公安機關投案等等,根本目的就是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肇事者讓人頂替的行為從本質上說仍是一種交通肇事後的「逃跑」行為,而且還是一種指使他人向司法機關作偽證的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社會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並從重處罰。處理這類案件,還要區分肇事者是否逃離了事故現場。對肇事者讓人頂替但自己沒有逃離現場的,可酌情從輕處罰。對頂替者,構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包庇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關於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傷後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傷無法離開現場而發生的其他車輛再次輾壓致死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只適用於肇事者因逃逸過失致人死亡的情況,不包括故意致人死亡的情況。如果發生事故後,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將被害人隱藏、拋棄或者移動至危險地段等積極行為,使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發生再次輾壓等事故死亡的,應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肇事者將傷者送到醫院接受救治後,沒有報警也沒有接受公安機關處理就逃跑而被認定為逃逸,但此後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不宜再認定為「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否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須根據司法鑒定及在案其他證據綜合判定。
五、關於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和逃逸後的責任承擔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果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本質上具有證據性質。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全案的其它證據綜合分析,從而正確認定肇事者的責任,公正處理案件。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對肇事者不履行法定義務而逃逸的,應當推定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肇事者的責任。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也應按此原則處理。收起
Ⅳ 如果能證明自己不是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如何賠付
保險公司依交警的責任認定書為事實,根據保單理賠。所以,看看認定書和投保單。
Ⅳ 事故不知情開車走了保險公司理賠嗎
事故不知情,如果交警判斷是肇事逃逸的話,保險公司是拒絕理賠的。車險有十項不賠:
十項不賠
一、拖著沒保險的車出事故的不賠
如果因為車主開車拖帶一輛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上路,與其它車輛相撞並負全責的,保險公司不會對此作任何賠償。
二、撞到自家人的不賠
所謂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險人、被保險人(駕駛員視同於被保險人),除去這些人以外的,都視為第三者。而在保險條款中,將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庭成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疇之外。所以,如果車輛撞到自家人,保險公司視為免責。同理,被同一單位名下的車輛碰撞也不能通過第三者責任險得到賠償。
三、私自加裝的設備不賠
不少車主會在買車後自己加裝音響、電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裝設備受到損失的,保險公司也不會對此賠償。車主需要為自己加裝的設備單獨投保。
四、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的不賠
該條免責條款的制定是為了對付某些修理廠的騙保行為。之前某些修理廠常常用換下來的破損車燈或者倒車鏡裝到車型相同的其它車上來騙取賠款。另一方面,因為這一免責條款不少車主即使是無心的剮蹭也將得不到賠償。
五、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
如果車輛被車廂內或車頂裝載的物品撞擊而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六、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賠
如果車主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撞,且責任在對方,不能因為趕時間嫌麻煩或者其它什麼原因放棄向對方要求賠償的權利。車主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
七、沒經過定損直接修理的不賠
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車主需要先定損再修車,否則保險公司可能以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
八、水深處強行打火導致發動機損壞的不賠
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後,駕駛員強行打火所造成發動機的損壞,保險公司不會進行賠償,因為損失是由於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的。
九、車輛零部件被盜的不賠
如果車輛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等被盜走,車主只能自擔損失。
十、車輛修理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任何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拒賠,因為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
Ⅵ 肇事後認定不屬於逃逸,可以要求本方保險公司賠償嗎
首先你必須清楚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必須由交警部門出具,
而肇事是否逃逸
也必須由交警部門確定,
所以當你拿到交通事故責任書的時候,
你必須看清楚,
如果他認定你是肇事逃逸,
那麼保險公司是絕對不會理賠的,
如果他沒有認為你是肇事逃逸,
他上面就不會寫上逃逸兩個字,
那麼保險公司就必須理賠,
這毫無疑問的。

Don't worry baby.
Don't worry.
I think you can do anything.
15, let's do it.
My friend.
Enjoy yourself.
Ⅶ 請問我這算逃逸嗎,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這應該是算兩起事故。
第一起,根據交警認定書,就是造事逃逸。
按保險條款,肯定是賠不了的。
但是按道交法,只賠付交強險范圍。
即醫療費10000元,死亡傷殘110000元。
不過肯定是要走法律途徑的。
第二起事故與第一起事故沒有任何沖突。
按正常的案件索賠。
希望我的建議能給你幫助。
以後行車注意安全。
估計這事情比較棘手。
Ⅷ 不知情的情況下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會全額理賠嗎
請問,前幾天在紅綠燈口處,把別人的車碰了,當時沒什麼感覺就開走了,後來看自己的車才知道!這樣算逃逸嗎?會怎麼判?
答:根據我國交通事故處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如果明知自己駕駛車輛發生了事故,仍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主觀上存在逃避法律追究,客觀上存在逃離現場,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開了現場,你可以到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警備案,並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請警方拍照保留相關痕跡物證,以便有人找來指控你發生事故時,可以進行比對,辦理相關理賠手續。否則,到時候無法解釋,警方也不好處理,保險公司也不好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