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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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是0.114%,各個市的規定不一樣;湖州是民工工傷保險費及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以「人工費+機械費」為取費基數。、民工工傷保險計價費率為0.7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計價費率為0.8%,具體費用計算程序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
2.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施工人員意外傷害險和工傷保險有何區別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准為: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分別發給1-36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而意外傷害保險以保險單位的保險金為計算計數。 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定額給付性保險,當保險責任構成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 死亡保險金的數額是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數支付。 殘廢保險金的數額由保險金額和殘廢程度兩個因素確定。殘廢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殘廢保險金數額的計算公式是:殘廢保險金=保險金額×殘廢程度百分率。 六、理賠的程序的區別 工傷保險的理賠程序: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支付。 意外傷害傷害的理賠程序: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 其次必須認識工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的相同點。
3.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與工傷保險的區別有哪些
偶然的,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 高危行業中不是所有的作業都是危險作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兩層含義:工傷發生時勞動者本人可獲得物質幫助;勞動者因工傷死亡時其遺屬可獲得物質幫助。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不可預見的,危險作業就變成安全作業:建築施工單位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危險作業也不盡相同、必然的聯系; 在不同管理水平施工企業中: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果: 危險作業本身是一相對模糊的概念。作業就本質來說不存在安全與危險區別。 危險作業的司法解釋暫時沒有。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建築施工企業如何實施意外傷害保險與工傷保險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首先必須了解工傷保險與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 區別之一:定義及內涵不同: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因而危險作業的解釋難以統一,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當重大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的時候;被保險人必須因客觀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殘廢的結果。 其實上安全作業與危險作業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轉化的。 區別之二:被保險人的范圍不同: 工傷保險被保險人的范圍是確定的,指是施工企業內全部職工 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是不確定的,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 危險作業的范圍難以確定的原因有在清單規費中都含有哪些保險?規費中不含有的還要單獨增加嗎。 意外傷害保險有三層含義: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
4. 民工工傷保險和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杭州市是0.114%,各個市的規定不一樣;湖州是民工工傷保險費及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以「人工費+機械費」為取費基數。、民工工傷保險計價費率為0.7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計價費率為0.8%,具體費用計算程序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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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怎麼算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的概念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一、將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單列入規費。二、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6.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屬於規費嗎
屬於。
①、《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②《建築法》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6)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四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施工人員意外傷害險和工傷保險有何區別
工傷保險是社保里的工傷保險,這個是國家強制要求的,施工人員意外傷害險是屬於商業保險中的團體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建築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險
凡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從事管理和作業並與施工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以團體為單位,由所在施工企業或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團體作為投保人,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意外身故金和意外傷殘金(賠付的保額根據公司投保的額決定)
8.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怎麼算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的概念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一、將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單列入規費。 二、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組成。 三、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的計算方法仍執行《雲南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規定。 四、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的計算基數和費率為: (一)採用定額計價模式: 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直接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管理費+利潤)×0.2% (二)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費+其他項目費)×0.2% (三)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適用於建築工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 (四)未參加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的施工企業不得計取此項費用。
9. 標題:關於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由誰支付的問題
你的問題快過時了,應為過幾天7月1日,意外傷害保險就不是強制的了,改強制工傷了。意外險變鼓勵企業自願投保了。
《新建築法》「第四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這個問題我個人來看,應該B和C 都是可以選的。
首先C選項中的乙公司是分包商,但他是受傷員工的直接僱主,僱主對於雇員的工傷負有法定賠償義務。另外我我國老建築法要求施工企業為員工上保險,這里施工企業包含了分包商。假設沒有採取總包模式的話,他更沒地方推卸責任了。
其次B他是總包方。總包方對於整個工程安全生產都負有責任,所以找他也沒錯。
符合實際操作的是找C,因為一般來說意外險,都是一年一年的買要多一點,員工一年可以換很多個工地,所以一般都是直接僱主來買這個保險。
只是參與每個工程時,分包商都會向總包要這個保險費,多是重復要的,實際上一年就上一次保險。
10. 什麼是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1、定義:指按照法規律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2、法源:
①、《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②《建築法》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