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禍事故 造成死亡的 保險公司應當怎麼賠償
一、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准,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X(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X5年。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拓展資料
死亡賠償金屬於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撫慰金。這種精神撫慰金以死者親屬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為填補對象。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賠償的請求權人應以死者的近親屬為限。不具有近親屬關系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債權人),無權請求死亡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權事實發生後,如果受害人沒有近親屬,則侵權人並不承擔死亡賠償金。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中並無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規定,實際生活中可能會出現賠償金分配糾紛問題。根據死亡賠償金的撫慰性質,應當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的身份關系、共同生活關系以及實際生活狀況合理分配。
⑵ 車輛被撞,肇事者身亡,車輛有保險,如何理賠
因為你沒把具體情況說清楚。所以我只能大概說一下。首先,你需要確定這個事故的責任。一般來說,像你說的這種有亡人事故的車禍,都會經過交警處理。也就是咱們說的公了。在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應該通知交警、救護車、保險公司。三者同時到場取證。保險公司拍照。救護車治病救人。交警則是扣車。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交警大隊會出具《責任認定書》。來確定這起車禍的主要責任是誰。比如你家遭遇的車禍,應該是兩車相撞。那麼你要看,人家開車撞了你家的車,但是責任在哪一方。比如說,你們家整車開車,被一個違章駕駛的人撞了。結果他還死了。只要交警認定是他違章所致,那麼即使他死了,他也要負全部責任。再比如說你家的車停在不該停車的位置了,或者是違章並道,被對方給撞了。偏偏對方也超速行駛了。那麼可能你們雙方各佔一半的責任。總之,責任認定書會確定你們雙方的事故責任。
認定書下發之後,如果你們有異議,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找交警大隊申請重新認定責任。超過時間無果的可以申請法律訴訟。
如果你們雙方無異議,那麼接下來就要按照這個認定書來執行了。
再有,你還要確定你們家的車,還有對方的車輛的保險情況。比如你說雙方都買了交強險。那麼其他的險種買了嗎?交強險,是交通強制責任險的意思。也就是說,你開著車。屬於機動車。為了那些沒開著車的人的生命安全,國家要強制你給她們買保險。就是說如果你撞了人,那麼你的交強險就用上了。但是,交強險最多隻保一萬塊錢。超出的部分,由你個人承擔。所以很多車輛出去交強險外,還會額外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也就是說如果出了車禍,交強險那一萬塊錢是遠遠不夠的。交強險那一萬塊錢之外的數字,就由第三者責任險來承包了。所以上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都會詢問你上多少錢的第三者責任險。一般由十萬元的,十五萬元,一直到上百萬元的不等。除此之外,還有車損保險,就是說車有個磕磕碰碰的,保險公司賠償你車輛的維修費。這個車損也是要額外購買的。還有諸如玻璃險、發動機險、車上人員險。車上人員險是給乘坐上保險的那輛車的人上的保險。再有什麼盜搶險、火災自燃險、不計免賠等等等等。保險的險種很多,所以你要確認你們事故雙方的車輛都買了什麼保險。是哪家保險公司的保險。這個都要心裡有數。而且要算好是不是已經超過了保險期限等等。
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劃分,保險公司會按照認定書進行賠付。比如說,這次車禍,對方車輛的全責。你們家車輛免責。沒有一點責任。那麼對方就要賠付你家修車費、受傷人員的治療費、護理費之類的。當然了,你們家承包的保險公司也要賠付你們家一部分費用。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要具體看保險公司的賠付規定了。而對方肇事車主死掉了,那死掉就算白死了。你們家不用賠錢。如果你們雙方各佔一部分責任,那就要麻煩一點。建議你咨詢個律師。
最後,不管怎麼說,事情已經出了。不要上火。畢竟,只要人沒事就好。希望你們家能盡快好起來。以後開車一定注意安全。車禍猛於虎也。
⑶ 車主事故死亡保險理賠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依據交強險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對死亡傷殘的有責任賠償限額為110000,無責任賠償限額為11000,責任限額是12.2萬。也就是說,首先要看責任認定,死亡賠償金按責任認定的劃分,在限額內賠償。比如機動車要負全責,死亡賠償金為50萬,那麼保險公司只承擔12.2萬,如果機動車為次要責任,佔20%,賠償50X20%,也就是10萬,這樣的情況下,賠償10萬就可以了。
駕駛員在執行任務時,違規操作導致交通事故死亡的情況,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險公司會替車主賠多少的問題很復雜,要根據有關規定劃分以及事故具體情況分析才能作出決定。
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是第一責任人,民事賠償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理賠外的,由第一責任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無力賠償,車主有連帶賠償責任。
致人死亡的話一般都構成交通肇事罪,很可能會被判處刑罰,給你人生添上污點,這種情況我們建議主動多賠點,讓家屬出諒解書,這樣法院可以酌情輕判,甚至是免於刑罰,這對你還是有很多好處的。但是多賠的部分只能你自己承擔,保險公司只出法院判決的部分。如果你實在不捨得出這錢法院也不會強迫,該判多久就按標准來。
⑷ 交通事故單方,駕駛員死亡,保險公司怎樣賠償
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情況以及死者受損失情況進行理賠。理賠前要理清具體案件情況。例如保險的項目和限額是多少?死者的年齡是多少?有沒有被撫養人?這樣保險公司才能根據死者的具體情況進行理賠。
⑸ 因車禍引起的後期死亡,但前期賠償協議己簽賠償完畢,後期死亡後肇事司機是否要
因車禍引起的後期死亡,但前期賠償協議己簽賠償完畢,後期死亡,肇事方及投保的機動車交強險、商業三責任險保險公司仍應賠償死亡產生的損失,但不能和已經賠償的損失重復。
⑹ 交通事故中司機主責,司機已死亡,車主應該怎樣賠償司機
你是車主。你僱傭了一個司機開車。現在車出事故了。司機死亡。在事故中司機承擔主要責任。你現在想知道。你應該賠償。自己多少錢?是這意思嗎?
交通事故發生了。你的車輛肯定有保險。那麼司機的死亡,應該有保險公司來賠償。一部分是你的保險公司賠償。你車輛是主責。還有一少部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賠償。所以賠償應該首先在。機動車的保險公司那裡獲得。其餘剩下的。就看你和僱傭者合同是怎麼簽的。你僱傭這個司機的時候肯定簽了一個合同,那麼在合同里你們雙方約定了一旦有事故發生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的條款。 原則上就按照你們合同約定的執行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沒司機作為你的員工。賠償款的話,你可以酌情給。或者如果你是個企業的老闆,那麼企業當中也有各種規定。也可以按照企業的規定執行。都沒有的話,那就看你個人了。你覺得他給你工作特別好,這么多年為你服務。嗯,你可以適當的賠償這個額度,你自己掌握。如果沒有合同約束的話,法律沒有規定你僱傭的司機你必須賠償。因為它是交通事故。有交通事故當中去獲得賠償。
⑺ 交通事故駕駛員死亡保險公司怎樣理賠
交通事故中駕駛員死亡保險公司應該按照合同流程進行理賠
⑻ 肇事司機負全責造成一人死亡,保險公司賠了錢。還能不能讓司機坐牢
要得,這是兩件事情,不能因為保險公司賠償了就不讓司機負法律責任,這在法律上面也是不允許的。
⑼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到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什麼手續
1、如果是負全責,需要通過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同時向保險公司客服做案件信息記錄,然後雙車到定損中心定損後修車;
2、如果自己無責,也要向保險公司的客服做案件信息記錄,因為交通強制險中有一條規定,無責方需要向有責賠付一定的修理費用;
3、雙方修好車後,交換行駛證、駕駛證、修理發票及修理清單的復印件,到各自公司領取賠款。
4、按照法律規定一次性賠償,《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9)肇事司機後期死亡保險如何理賠擴展閱讀
機動車輛保險一般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
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涉水行駛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
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下列六種情況下交強險可以辦理退保:
1、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4、投保人重復投保交強險的;
5、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新車因質量問題被銷售商收回或因相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規定交管部門不予上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