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解決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
投保容易理賠難。這是很多消費者對於保險的認知。今天,我們就為廣大讀者朋友來個「庖丁解牛」,帶領大家熟悉了解各類險種在申請理賠的時候,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體流程該怎麼辦理,申請理賠過程中應該特別注意哪些問題等,讓你擁有一份理賠「直通車」的操作指南。
王女士在1月份的時候查出患上了肺大泡,在住院進一步檢查治療的過程中,又不幸被查出患上了結腸癌。由於之前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一款重大疾病及住院補貼保險,王女士2月份出院後即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讓她欣慰的是,下午3點多才遞交的理賠材料,保險公司當天下午6點不到即給出賠付決定。第二天,重疾賠付及住院補貼款項就到達了王女士的銀行賬戶上。
投保容易理賠難是很多人遇到的麻煩,為何有人為理賠奔波數月都未果,可本次理賠的處理時間只有3小時不到,賠付款項第二天就到賬?為什麼王女士的保險理賠能夠這么快捷順利呢?從消費者的角度,做到哪幾點就可以讓理賠快捷順利呢?
看清條款理解透徹才簽字
保險產品是消費者與保險公司共同簽訂的契約,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作用。所以,消費者在落筆簽字之前,務必要確保對保險合同及條款已經完全理解並接受。尤其是最為關鍵且會影響到理賠順利與否的方面,消費者不妨在心裡給自己提些問題,看看是否已明了。
問題一:該產品所包含的保險責任,比如身故或疾病保障等,是否有造成原因上的限制?比如,意外險產品只承擔由於意外事故導致的保險責任,而何為意外,保險合同上也有明確定義。又比如,被保險人從事犯罪活動給自己造成的傷害在人身保險中均被列為除外責任,如果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損害的原因屬於這個范圍,就只有自食苦果了。
問題二:哪些情況屬於該保險產品的免責范圍?在人身保險中,其中就包括了前文已經提到的在合同生效前已患的疾病,在等待期內出現的疾病症狀、體征或被確診的疾病,以及其他在合同中約定的情況。
又比如,以機動車保險為例,除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包括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和全車盜搶險等基本險外,還有不計免賠險、玻璃(957,-5.00,-0.52%)單獨破碎險、車上責任險、自燃險、劃痕險、發動機進水險等一批附加險種。如果只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基本險,由於車輛自燃造成的人傷、車損就不屬於保險責任,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申請理賠資料齊全好辦理
理賠較難或較慢,除了保險本身有些復雜的定義較容易引發糾紛外,也與投保人不太了解索賠流程所需提供哪些資料大有關系。被保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理賠時提供相應具有效力的資料也是保險公司能夠順暢地進行理賠處理的前提。
每個保險公司都規定了嚴格的索賠程序,要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供相關的單證資料,這些材料環環相扣缺一不可。這是保險公司規避自身經營風險的需要,同時也是保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權益的要求。
消費者在申請理賠時,建議先打個電話給客服熱線或者值得信賴的該公司保險代理人,詢問申請理賠需要哪些材料,也可以上公司官網查詢。不同類型的理賠所需材料有所差異,准備齊了一次性遞交給保險公司,可以節省雙方的時間精力。
例如,一份未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此時保險賠款應該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依法在所有繼承人中進行分配。如果沒有一套科學、嚴謹的理賠流程和審批程序就可能使部分繼承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今天,我們就為廣大讀者朋友來個「庖丁解牛」,帶領大家熟悉了解各類險種在申請理賠的時候,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體流程該怎麼辦理,申請理賠過程中應該特別注意哪些問題等,讓大家通過最直觀的途徑,了解保險,了解保險理賠,以順利得到保險金,實踐保險保障的理念。
有了這份保險索賠「直通車」的帶領,相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大家在出險後,更好地、有針對性地整理出所需要的材料,盡快申請到保險理賠金。
誠信投保如實告知自身情況
此外要特別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的是,在壽險特別是健康險的保險合同中通常都有規定——「不承保合同生效前的任何可能引起費率變化的疾病或症狀」,這是為了避免客戶「帶病投保」的道德風險。消費者在購買健康險產品時,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年齡、健康狀況和既往病史等信息非常重要,因為這些信息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以及保費水平。
一些沒有如實告知的消費者往往抱著「隱瞞的話就可以讓保費便宜些,或者避免了保險公司拒保的情況」這樣的心理,似乎隱瞞情況對自己更有利。然而,恰是這種心理讓他們吃了大虧。保險公司做出拒賠決定,非常典型的一個原因就是消費者未能在投保時如實告知,申請理賠的疾病雖然為合同所列疾病,但在合同生效前已罹患。交了保費卻得不到理賠,這不是虧了又是什麼呢?
② 如何去解決保險公司車險理賠困難的問題
第一種方式,將一個本應在保險合同范疇內解決的問題,轉嫁到兩個當事人之間,能否為無責方支付修車費要看全責方的品德和覺悟,如果全責方(被保險人)不配合,那麼無責方就要承擔一定風險。
第二種方式,更加重了無責方(第三者)的風險,即當無責方將修車發票給全責方(被保險人)後,無責方能否拿回修車費,不僅全部依賴於全責方的道德品質,而且有可能喪失取得索賠的證據。
第三種方式,表面上看是可以先行賠付給無責方車主,實際上,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全責方(被保險人)同意並到保險公司簽署同意書才能執行,而這個過程也是兩個當事人之間協商。這樣就使本應確定無疑應該賠付的案件充滿了不確定性。
③ 事故保險理賠不合理怎麼辦
大家買保險最重視什麼?
其實說到底還是錢。
一是保費,買菜都要貨比三家,買保險更是如此。
二是理賠,保險公司給錢到底爽不爽快?也就是理賠速度快不快。
由於很多人對理賠不了解,也沒有理賠的經驗,很容易產生理賠糾紛。正因為如此,我們總能聽到「理賠難」「買了賠不了」之類的傳言。
理賠真的難嗎?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
2018年度最大單理賠出自中國人壽,理賠金額為1634.78萬元。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這個理賠案例:
此可見,從權威的統計數據來看,理賠並不是那麼難。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大部分保險公司的理賠效率快速提升,可實現在線理賠。3000元以下的小額理賠案件,平均理賠時效已經縮短至1小時、30分鍾,甚至1秒。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理賠要求,並且材料齊全,走正常流程,理賠不會出現太大問題。
二、做好這幾點,理賠不再難!
有人因為覺得某款產品理賠相對簡單,或認為大公司理賠會更容易,而放棄實際性價比更高的產品。
做法雖不贊同,心情能夠理解:花錢買保險,是為了轉移風險,出險如果無法獲賠,或過程艱難曲折,讓人心力交瘁。都恐再難相信保險。
實際上,投保人只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就可以在出險後盡快獲得理賠。投保理賠時注意以下這幾點,理賠會順利很多,理賠糾紛會少很多。
1.如實健康告知
購買醫療險、重疾險、壽險,保險公司都會要求健康告知,來衡量承保風險。是否如實填寫,直接影響後續理賠。
目前我國保險業採取「詢問告知」的方式,即只要保險公司問了,就該如實回答;沒問的,不用回答,也不影響理賠。
有些投保人在投保時自作聰明或被某些保險業務員忽悠,沒有將自身的健康狀況和以往病史如實告知保險公司,那麼一旦在理賠過程中被查出,最後損害的只能是投保人的利益。
一起來看一個案例:
是否患病,是健康類保險理賠的重要依據。如果投保人投保前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即使本身已經患有或曾經患有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帶來拒絕承保的結果,有時也會通過加費、部分免責等方式承保。
反之,如果未如實告知健康狀況,那最終是一定會影響理賠結果的。
2.清楚保障責任
不同的保險保障責任不同,每個保險合同里也有免責條款。我們需要清楚的知道說所購買的保險保障哪些責任,不保障哪些責任。提醒各位,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清楚保障責任、免責條款,避免理賠糾紛。
很多人以為買了保險就什麼都管,結果發生事故時得不到理賠。殊不知保險是分類的,保險是「保」而不是「包」。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買什麼樣的保險,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買了意外險,承擔不了重疾險的責任;買了重疾險,同樣也承擔不了養老險的責任。
3.清楚免賠責任
在選購保險產品時要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中約定了保險公司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不承擔責任,比如酒後駕駛、自傷自殘、觀察期出險等。如果不了解這些條款,等到發生事故後,後悔就晚了。
4.選擇指定醫院
理賠對就醫的醫院一般也有要求,被保人出險後,一定要按照保險條款約定去指定的醫院就醫,才能順利理賠。很多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規定,出險後要前往二級或者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就醫,或者是保險公司認可、指定的醫院就醫。
三、出險之後,我們該怎麼做?
1.及時報案
出險後,要及時報案通知保險公司。
一旦出險,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現在保險公司都有開通電話、官網、甚至微信報案等多種報案渠道,非常簡便。
關於報案時間,重疾險、醫療險通常要求出險後10天內通知保險公司,意外險中有的設定為48小時,車險因相關證據容易丟失,要求更嚴。
自事故發生,如果人壽保險超過5年、非壽險超過2年不報案,就會超過訴訟時效,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2.保留有關資料
出險理賠時,需要哪些理賠資料?
不同種類的保險所需要的資料也不同。保險條款中對於理賠所需的材料一般也會有說明,在就醫或者事故認定等過程中要注意收集保留資料,盡早提交完整的理賠資料,能盡早審核,理賠款也能盡快到賬。
很多人認為大公司理賠快,小公司理賠服務差,而放棄性價比更高的產品。
但實際上,保險案件的理賠速度與公司品牌、規模大小關系並不大,與案件的復雜程度、賠付金額的大小、資料的完備程度更加相關。
1. 你應該了解的「梧優理賠」服務
理賠是保險服務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相對最復雜的一個環節,涉及到責任釐定、資料搜集、調查核實等許多步驟,還往往受案件的復雜程度、理賠金額等因素影響。
在梧桐樹保險網購買保險的客戶,都會獲得優質的售後服務——梧優理賠服務。
出現理賠糾紛,您再也不用獨自面對保險公司了,由專業理賠專員團隊、公估團隊和律師團隊組成的梧優理賠服務團隊全程協辦理賠。而且速度更快,質量更優!
我們每個保險消費者購買保險的目的,也無非是希望能切實得到一份保障,出險後能夠順利快速地得到理賠。保險理賠時注意文章中所提到的點,就能巧妙避免理賠糾紛啦!
④ 保險理賠困難主要存在因素是什麼
三方面因素:
(一)保險公司方面
1我國的保險公司(尤其是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及基層各支公司,總公司除外)全都存在重視業務發展、忽視客戶服務的傾向。保險公司各級機構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任務,會千方百計做大業務規模,搶占市場。對於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由於和機構利益關系不是很大,各級分支機構對此重視不夠,使理賠等客戶服務工作流於形式。每年各保險公司的各級分支機構都會舉辦上百場產品說明會,但是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會開一個面向客戶的理賠說明會。
2由於長期存在重保費,請管理,保險公司業務前期管理的諸多環節存在大量問題。理賠作為業務環節的最後一個關口,業務前期埋下的隱患都會在理賠過程中暴露出來,主要表現在:
(1)條款制定中的問題,致使理賠標准不統一。部分保險產品在條款設計上存在一些缺陷,為理賠工作帶來一些爭議。如保險公司設定的免賠額問題,這個免賠額是相對免賠額還是絕對免賠額,條款沒有說清,致使一個條款,兩個理賠結果。
(2)銷售過程中的問題。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的時候存在瑕疵,往往不向保險消費者如實告知,因為這樣可能會影響銷售人員的經濟利益。「重保費、輕管理」的這種銷售機制下,加上對保險代理人職業道德教育、惡意承攬約束力不夠,兼業代理機構人員簽單不規范等原因,使消費者處於交易的不利地位。
3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業務水平良莠不齊。各保險公司理賠專業人才缺乏,現有的理賠人員,大多數不具備專業的理賠知識和能力,辦事效率低下,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往往難以做出准確判斷。
4每年遞增的業務指標,除了帶來了大量保費外,還使理賠案件數量急劇增長,理賠人員嚴重不足,造成部分公司不能及時理賠。
(二)客戶方面
從客戶方面看,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險知識,客戶對於保險理賠有一定誤解,使得客戶感覺理賠困難,並經常調侃:「保險公司收錢容易,出錢難!」
1客戶基本的法律、保險知識淡薄,忽視或無視保險合同。保險是完全建立在法律之上,一切以保險合同款為準的金融服務。很多客戶得了重大疾病就來保險公司申請重大疾病理賠,理由就是醫生說:「他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理賠,」殊不知醫學上的重大疾病並不是保險合同上所約定的重大疾病。
2不了解理賠流程, 認為發生事故應該馬上理賠。很多理賠賠案中並存著諸多的道德風險、經濟犯罪風險,使得保險公司在處理賠案時不得不小心謹慎,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詳盡的單證、材料,客觀上造成理賠時間較長。
3大多數客戶認為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要對損失進行全額賠付。其實,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和具體的賠款計算方法都有明確的具體規定,這些內容會寫入賠款計算書, 客戶可以索要,以核對賠款金額的合理性;如果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屬於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等情形下,保險公司依據條款及相關規定做出拒賠決定合理合法,但客戶就不能理解,一味要求保險公司賠付,更有甚者聚眾來保險公司大鬧一場,給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4客戶投保環節不謹慎,簽約時草率,或代簽字,對條款理解不透徹,為日後理賠埋下隱患;對理賠程序及事項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誤解,也極容易在出險理賠時產生爭議,引發賠償糾紛。
(三)外部環境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理賠涉及的醫院、公安等部門都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為保險理賠提供證明,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賠調查取證的難度,拖延了理賠時間。
2保險行業理賠難的言論泛濫。 在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只要一遇到保險理賠糾紛,不分原因就認為是保險公司的責任,輿論中「投保容易理賠難」的言論流傳甚廣,不能不說有這方面的原因。
3社會監督有待加強。 社會監督對生活的各個方面產生的影響正在逐步加強, 如果能夠有效利用社會力量,對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十分有益。目前,我國在利用保險評級機構、新聞媒體、獨立審計等機構發揮監督作用方面做得還很不夠,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甚微,沒有起到應有的社會監督作用。
4保險訴訟案件法院判決超范圍。壽險理賠訴訟案件中,部分法院過度使用保護受害方的原則,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超出法律和保險條款責任范圍的賠償項目,使得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時常與被保險人就賠償項目發生爭議,造成保險公司被動。
⑤ 如何進一步解決好保險理賠難問題
一、保險「理賠難」問題形成的原因 投保人方面,一是保險客戶投保環節不謹慎, 簽約時草率, 對條款理解不透徹, 為日後理賠埋下隱患; 對理賠程序及事項事先不太明了, 或存在誤解, 也極容易在出險理賠時產生爭議, 引發賠償糾紛。二是保險客戶對保險公司期望過高。一些消費者認為買了保險,當發生保險事故時可以全賠,而當理賠時往往認為保險公司是強勢,蓄意讓消費者不能獲得全賠,從而造成對保險公司的誤解。三是由於保險市場是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投保人可能無意或故意的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不進行賠償時,投保人會存在很大的不滿。 保險公司方面,一是部分保險公司缺乏對分支機構和人員缺乏有效管理,導致銷售誤導、核保不嚴等情況,由於這些業務前期埋下的隱患,造成出險後理賠困難。二是理賠工作與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不相配套,公司理賠專業人才缺乏, 現有的理賠人員, 大多數不具備專業的理賠知識和能力, 辦事效率低下, 每當出現復雜賠案時, 往往難以做出准確判斷。三是市場的惡性競爭導致保費漏損,保險公司為了追求利潤而只能拖賠惜賠,竭力擠壓被保險人的賠款, 造成「 理賠難」。 外部環境方面,一是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 理賠涉及的很多機構、部門, 如醫院、公安部門等都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為保險理賠提供證明, 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賠調查取證的難度, 拖延了理賠時間。二是保險行業理賠難的言論泛濫。社會上「投保容易理賠難」的輿論致使群眾一遇到保險理賠的糾紛就認為是保險公司的責任,沒有正確的態度面對理賠。三是社會監督有待加強。社會監督對生活的各個方面產生的影響正在逐步加強, 如果能夠有效利用這種力量, 對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十分有益。目前,我國在利用保險評級機構、新聞媒體、獨立審計等機構發揮監督作用方面做得還很不夠, 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甚微, 沒有起到應有的督促作用。 二、進一步解決好理賠難的幾點建議 隨著新《保險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完善了保險合同的具體規定,著重加強了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 在一定程度上能減少「理賠難」的問題。但從監管層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解決好「理賠難」問題。 (一)加強內控合規建設 一是督促保險公司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保險公司內部的管理直接影響業務質量的高低,許多理賠案件的發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要督促保險公司健全內控制度,建立科學的理賠機制,提高理賠人員的素質。將保險消費者接受服務的滿意度納入到考核指標中,做到職責分明、平衡制約、考核有據、獎優罰劣;加強對結案率和未決賠款的考核力度,並將其與崗位目標考核內容掛鉤,以評定優劣。二是清理保險條款中各類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減少由於理賠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三是進一步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加大違規處罰力度逐,增大保險公司的違規成本,從源頭上切斷保險公司主觀上不按合同辦事的動機。 (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一是要加大保險業的透明度,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處罰情況對外公布; 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 讓社會公眾及時、完整地掌握公司、產品和市場情況的重要信息, 改變保戶只能聽取保險公司和業務人員一面之詞的現狀。二是對產、壽險分別制定詳盡、具體操作性強的理賠標准,並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發布;限定各家保險公司對手續齊全的賠案及時賠付的時間;監督檢查各家公司的服務承諾、索賠須知、賠款計算方法等內容的公開情況,並對社會定期公布。三是建立良好的輿論導向,加強輿論監督,使其在理賠中起到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的作用。 (三)提高保險代理人的從業標准,建立保險代理人誠信體系 保險代理人在我國保險業發展初期功不可沒,但由於從業標准較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銷售誤導時有發生,不僅損害了廣大投保人的利益,更擾亂了保險業的秩序,使人們對我國的保險業產生了懷疑。提高保險代理人的從業標准,提升代理人素質,建立執業誠信檔案,完善對代理人的監管,是減少保險糾紛的一個重要方法。同時,保險公司也要探索新途徑來增加代理人的歸屬感,比如增加福利、職員制、員工持股等。 (四)大力促進保險公估業發展 通過專業的保險公估公司接受保險當事人的委託,負責損失檢驗和理算工作,既可以使保險賠付趨於公平、合理,減少理賠糾紛,又可以促進保險公司優化內部結構,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在美國等發達國家,保險公估人經營的承保和理賠業務,佔到了全部保險人理賠和風險評估業務的80%,但目前我國保險公估業的發展才剛剛起步,整體水平還很低。因此,應該通過政策層面創造條件促進保險公估業發展,制定保險公估的實施細則、法規,對各險種的公估行為予以具體規定,將有助於保險公估行業的規范和健康發展,同時也能贏得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保險公估人的信賴,減少「理賠難」的問題。 (五)加強與公安等司法機關的聯系,打擊保險騙賠等違法行為 由於保險違法犯罪執法力度的不夠,保險理賠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較大威脅,騙賠行為屢見不鮮,這對保險正常理賠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導致賠款逐年上升,助長了騙賠等保險欺詐行為的蔓延,嚴重損害了保險業的形象,客觀上也助長了「理賠難」言論的泛濫。因此應加強與公安等司法機關的聯系,加大執法檢查和司法監督,嚴厲打擊保險騙賠等違法行為,以解決「理賠難」問題。
⑥ 如何監管保險理賠難問題 (1)
(一)保險」理賠難」的表現形式
一是無理拒賠。即對根據保險合同明顯應予以理賠的賠案,作出不予理賠的決定。投保人出險後,公司往往千方百計,找出各種理由拒絕履行賠償責任,投保人最後只能通過打官司拿到賠款。如某投保人的車輛出險後報案後公司予以了定損並指示客戶前往修理廠修車,但車修好後委託修理廠去索賠時因修理價格問題談不攏保險公司遲遲不予理賠,拖了兩年後修理廠只好直接向投保人索要修車費了,投保人得知後直接找保險公司索賠,卻被告知已超過兩年索賠有效期而拒絕受理索賠。被保險人最終只能通過向監管機構投訴後才拿到賠款;又如有的業務員在投保人投保時為多攬業務,通過代填投保單的方式,不提示或直接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出險時又以投保人未能如實履行告知義務為由拒賠。二是拖延理賠。有些賠案一拖再拖,不說賠,也不說不賠,只說正在內部處理或請外部調查過程中,今天讓補這個證明材料,明天讓辦那個手續,要求投保人配合調查,至於處理或調查的期限何時結束,則拒絕告知。以致有的案情很簡單,顯然是應賠的賠案,投保人卻要託人情、找關系才能拿到賠款。三是惜賠。即對保險合同應負的責任范圍、賠償限額的大小等,作出不足額賠償的決定,以小於被保險人的實際經濟損失賠償賠款的行為。如車險事故發生後車輛維修時定損價格明顯偏低,修理廠不願維修。
(二)保險「理賠難」長期存在的原因分析
「理賠難」現象的存在反映了保險市場出現了一個怪現象:一邊是各家保險公司為贏得不斷激烈的競爭,不斷改善服務質量,一邊卻是投保人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服務質量不滿意呼聲高漲,一邊是各地保險監管部門不斷要求保險公司改善理賠服務,保護保險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可以說,保險公司改善理賠服務的源動力、外推力都十分強勁。而在此情況之下,保險「理賠難」卻成為了當前人民群眾反映最為強烈、最直接影響保險業信譽的問題。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現象,我們認為原因是多方面的: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一是一些保險公司,特別是中小保險公司為做大業務規模,千方百計搶占市場,普遍存在重視業務發展、忽視客戶服務的傾向。二是一些保險公司業務前期管理如條款制定、展業、核保等諸多環節存在問題。理賠作為業務環節的最後一個關口,業務前期埋下的隱患都會在這里暴露出來。三是保險公司存在理賠人員業務水平跟不上保險業快速發展的要求。近年來保險業飛速發展,保險業所需要的各類專業人才十分緊缺,一些公司理賠人員有的業務水平低下,定損不準,核賠不準,有的缺乏職業道德,對工作不負責任,吃拿卡要、內外勾結,拖賠惜賠,或濫賠,導致糾紛大量出現,或理賠水分的大量增加,行業形象遭受損失。
從被保險人的角度看,一是投保人不了解理賠流程,認為理賠應和投保一樣快捷,不需要那麼多的手續,但保險賠案中並存著諸多的道德風險,使得保險公司在處理賠案時不得不小心謹慎,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詳盡的單證、材料,客觀上造成理賠時間較長,手續較投保時復雜,因此導致投保人產生「理賠難」的感覺。二是對保險理賠中的正常免賠往往不理解,足額投保經常不是投保人理想中的足額賠付,認為保險公司惜賠,侵佔了被保險人的利益。三是投保人投保環節不謹慎,不仔細審閱保險條款或乾脆不看條款就草率簽約,為日後理賠埋下隱患。
從保險外部環境方面來看,產生保險「理賠難」的看法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如(1)由於相關制度不健全,理賠涉及的很多機構、部門,如醫院、公安部門等都沒有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為保險理賠提供證明,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賠調查取證的難度,拖延了理賠時間。(2)由於舊《保險法》沒有對保險人「及時」理賠的時限做具體規定,所以對於保險事故的理賠及時與否,沒有公正的衡量標准和監督標准。保險人一方無論怎麼拖延時間,也都可以用「沒有達成協議」等理由應付被保險人,而且不受任何法規方面的監督、懲處,這使得極少數保險公司在理賠時的確存在鑽法律空子的現象。二是保險行業「理賠難」的言論泛濫。在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只要一遇到保險理賠糾紛,就認為是保險公司的責任,輿論中「投保容易理賠難」的言論流傳甚廣,不能不說有這方面的原因。三是社會監督有待加強。社會監督對生活的各個方面產生的影響正在逐步加強,如果能夠有效利用這種力量,對解決保險「理賠難」問題十分有益。目前,我國在利用保險評級機構、新聞媒體、獨立審計等機構發揮監督作用方面做得還很不夠,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甚微,沒有起到應有的督促作用。
從保險市場秩序看,由於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對保險違法犯罪執法力度的不夠,保險理賠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較大威脅,騙賠行為屢見不鮮,使保險公司不得不在理賠工作中謹小慎微,嚴防假案錯案的發生,要求客戶提供的證據不斷增加。這對保險正常理賠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一)保險監管機構是否有權認定和處罰「理賠難」行為
當前學界甚至保險監管機構內部對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無理拒賠、拖延理賠、惜賠等保險不當理賠行為是否有權進行認定和予以處罰的問題存在不同認識:一是「入侵司法權論」。即如果一旦保險監管機構對於不當保險理賠行為擁有了認定及處罰權力,可能會構成行政執法權對於民事司法權的入侵。二是「影響發展論」。即認為保險監管機構對不當保險理賠行為進行認定及處罰是否會過多干涉保險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從而影響行業發展。三是「浪費監管資源論」。即如果保險監管機構花費大量的時間去處理理賠案例,是否會佔用過多監管資源。
⑦ 保險公司理賠慢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理賠速度慢有以下原因:
1、購買保險時間短
如果你在剛剛購買完保險不久,就遭遇了理賠。那麼在保險公司的眼中,你就是很有嫌疑的:剛過等待期就提交保險理賠資料的,不外乎兩種情況,要麼是真的倒霉,剛買保險就患病了;要麼是就是在健康告知環節有所隱瞞,帶病投保!
於是,為了驗證你到底是個什麼情況,保險公司便會從體檢機構、醫院等地方,來證實你的患病情況,如果最終確定你不是帶病投保,那麼就會理賠,但是理賠速度就慢了下來。
2、保額過高
大家都知道,一般而言重疾險的保額都在50萬左右,醫療險都在100萬左右。如果你投保的時候,保額過高,達到了500萬,那麼也很容易被保險公司質疑有騙保行為。
於是乎,為了證明你沒有騙保,保險公司又會開始進行詳盡的調查,理賠速度就被拖慢了。
3、理賠案情復雜
當遭遇到理賠案件的時候,保險公司都是要去調查的。對於一些簡單的案件,往往不需要太費精力地進行調查,理賠速度自然就十分快。
然而,當牽扯到一些復雜的案情的時候,就需要警方介入進行鑒定了,這個時候,由於保險公司需要等待警方的結果,理賠速度自然而然就慢下來了。
4、醫保卡外借
醫保卡外借的弊端,之前亮保保已經講過了。簡而言之,就是有人借了你的醫保卡去看病買葯,那麼當你需要購買保險或者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會把醫保卡的記錄當成你自己的消費記錄。
所以,如果別人要拿你的醫保卡,那麼一定要問清楚是看什麼病,一般的感冒發燒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牽扯到一些特殊病情,還是要酌情考慮,因為這會影響保險公司的理賠速度,嚴重的甚至會被拒保。
但其實消費者在申請理賠的時候,如果遇到保險公司故意拒賠或者拖延賠付,或是速度太慢的情況,是可以選擇到相關部門投訴的!那麼如果投訴呢?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保人的情況是滿足產品理賠標準的,保險公司的理賠速度通常是比較快的,一般2-3天就會審核結束,通過後的1-2天內賠償金就會到賬。不過如果保險公司遇到比較復雜的情況,比如說涉及到騙保,那麼保險公司可能在審查上會更加仔細,也就導致理賠速度變慢。
不過一般發生這種事情,保險公司都會通知消費者。 1.跟保險公司溝通 如果大家遇到了,保險公司故意拖延理賠的情況,那麼首先可以先嘗試與保險公司溝通,可能保險公司忘記跟消費者溝通或者中途發生意外。
2.撥打12378投訴 如果在跟保險公司溝通後,還是沒有什麼結論,那麼就可以撥打保險消費者投訴熱線12378進行投訴(或者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進行投訴),將事情經過告知。如果合理,保監會將會向保險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警告,情節嚴重的話,保監會可能會對保險公司進行約談。
總結以下要點:
1、 投保時一定要自己判斷清醒,必要的信息一定要填寫准確,不能聽信業務員一面之詞,為之後留下隱患。
2、 發現問題應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客服聯系,要求對方提供明確、有效的解決途徑,不建議在此之前多次往返網點,以免徒勞無功。
3、 如果保險公司不能提供可接受的解決方案,一定要向銀保監會投訴,之前與保險公司客服的溝通會成為銀保監會受理的理由之一。
4、 保險公司一定會嘗試推託責任,或者尋找其最省力氣的解決方案,不一定能兼顧我們的利益,不論其態度如何,關鍵問題不能妥協,解決方案一定要首先愛自己和家人。
最後,提醒廣大的朋友們,我們投訴不僅是為了解決所遇到的問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幫助保險公司改正錯誤,改進服務,造福於後續的保險消費者。所以,遇到不公,不要委屈自己,一定要說出來。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