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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未生效理賠

發布時間:2021-08-31 00:32:50

『壹』 汽車保險提前一個多月買了,期間又出了一次險,請問算原保險單理賠還是算未生效的保單理賠

賠款從生效的保單中賠出也就是你所指的原保單 。但理賠次數算在你的未生效保單中,明年你續保時就會計算本次賠款次數了

『貳』 買了輛車,辦理了車牌和保險,當天晚上出了事故,事後,保險公司以保險未以未生效不賠,請問打官司能贏嗎

車險不理賠的情況:
1、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在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3、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5、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賠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盜竊的車輛,盡管投了全車盜搶險,保險公司依然不會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既然停車場是收費的,那麼就有看護保管好車輛的義務。
6、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賠
「行善有風險,放棄追責需謹慎」。這緣於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7、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8、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9、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賠
基本險通用條款第八條寫明,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交清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10、車輛的新增設備損害,不賠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

『叄』 車險未生效前出了事故報保險,想退了下年的保險有影響嗎

保險未生效發生事故,即是報保險,保險公司也不負責理賠。退你是退不了了,只能明年可以另選保險公司。

『肆』 保險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請問產生怎樣的法律後果期間出險,保險公司賠償嗎

出立保險單並不是保險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必要條件,並且保險合同成立和生效也是不一樣的。
一、關於合同成立與生效之分析
(一)保險合同成立及成立要件
我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就保險合同的內容協商達成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從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看,保險合同的訂立要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又稱投保與承保,一般來說,投保是一種要約;承保是保險人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是一種承諾。承諾生效時保險合同成立。按照合同法理論,所謂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觀存在,其具體表現就是將要約人單方面的意思轉化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保險合同具備了成立的要件將宣告成立,但已經成立的合同必須符合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保險合同成立解決了保險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但並沒有解決保險合同是否生效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保險合同已經成立,如果不符合保險合同規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我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依照這一規定,保險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實踐中表現為投保人主動要求填寫投保單,或經保險代理人的要約引誘而填寫投保單,即投保人向保險人發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要約。其二,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寫的投保單後,經逐項審查,認為符合保險條件,願意接受投保人
的保險要求並表示同意。這種同意承保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保險人的言詞、書信表示同意,或者保險人將保險費收據交付投保人,也表明同意承保。其三,保險人與投保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在保險合同的成立過程中,無論是通過投保單的形式,還是通過保險人與投保人當面洽談協商或者其他形式,訂立保險合同都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合同條款不斷協商的過程,是要約、反要約、再要約直至承諾的過程。應當明確的是,投保單雖然為要約,但如果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或保險費收據內載有其他條件,且必須由投保人同意的,則保險單或保險費收據應視為保險人向投保人發出的新要約,只有經過投保人的反承諾,保險合同方能成立。因此,一項保險合同的成立,關鍵在於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是否就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了一致的協議,達成一致即告成立。
(二)保險合同生效及生效要件
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保險合同對當事人產生的法律約束力。我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據此,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對投保人和保險人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那麼保險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後是否都會發生法律效力,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只有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即依照《保險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而成立。具體言之,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有三:第一,主體合格,即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就投保人而言,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就保險人而言,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且須在其營業執照核準的營業范圍內訂立保險合同。第二,意思表示真實,即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的意思表示必須符合自己的真實內在意思。如投保人故意謊報被保險人的年齡、健康狀況,隱瞞保險標的真實情況而與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合同,保險人由於受欺詐,雖然與投保人就保險合同達成了協議,但沒有反映出當事人的真實內在意思,也即表意與真意不一致,由此產生的保險合同應屬無效合同。第三,合同內容合法,即保險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例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保險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保險合同而言,則要求雙方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應嚴格遵守《保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如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由保險合同的成立要件與保險合同的生效條件,我們不難看出,保險合同的成立即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是一種合意。判斷保險合同是否成立,只須考察雙方當事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確立了雙方之間的保險權利義務關系,這種判斷只是事實上的判斷。而保險合同的生效,即已訂立的保險合同的內容開始產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判斷保險合同是否有效是法律對於已成立的保險合同的評價,這種評價是對保險合同法律價值的評價,它已超出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的角度,而從更公平、公正的法律角度,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來評價保險合同,維護保險合同的安全與信譽。因此,判斷保險合同是否生效,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處理保險合同糾紛時,都更具有重要意義。
(三)合同成立與生效區別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一般來講,合同生效的起始時間不能脫離合同成立的時間而獨立確定,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合同成立的時間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筆者認為,合同本身並不是法律,它只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因此不能直接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成合生效的前提條件,不成立的合同不存在生效的問題,而成立的合同也關非當然有效。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一般認為,兩者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它們處於兩個不同的階段,屬於兩個不同的制度范疇。雖然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聯系比較緊密的概念,在起始時間上往往很難區分開來,但從邏輯分析的角度來講,它們畢竟是處於兩個不同的階段,合同成立是判斷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後,才談得上生效問題。
2、它們的構成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應具備成立的條件;合同的生效,應符合生效的條件。合同的成立,是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諾生效而成立。3、它們產生的法律效果不同。合同的成立僅僅是反映當事人的意志,如當事人間的合意符合國家的意志,將被賦予法律拘束力;否則,不僅不能在當事人間產生法律拘束力,而且還要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件未達成一致意見,並不是指合同的內容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而合同不成立與合同無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
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不僅表現在它們分別處於兩個不同的階段,屬於兩個不同的制度范圍,而且還表現在構成要件和法律責任的本質區別上。
參考資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新一年保險未生效出險

這與續保沒有關系的,續保可以在保單到期前三個月續保(可能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這就叫提前續保,但新的保單並未生效,如果在新單還未生效時發生事故了,當然只能是續保前的保單來完成理賠,與新單無關。
如果是在新單生效日之後發生事故,因為舊單己過期,只能按新單的承保來進行理賠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失誤,導致保險沒有生效,投保人無法理賠,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什麼責任求法律依據。

保險公司業務員的失誤,導致保險沒有生效,屬於保險公司經紀人的問題,按照規定,保險經紀人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保險業務員作為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保險經紀人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保險未生效理賠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柒』 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未生效,有商業險,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服務!只要商業險在有效期內就可以理賠,放心吧!

『捌』 新車碰擦保險未生效如何理賠

保險未生效保險公司是不能進行理賠的。
如果公交車在事故中有責任,公交車肯定會投保交強險的,可以要求公交車對你的損失進行賠償,至少在交強險有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二千內可以讓他賠償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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