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通事故對方主要責任,我方次責任 對方保險公司怎麼沒人來聯系我們
那你可以打電話過去問問鴨
不接電話的話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一)通過交警部門予以調解。
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交警部門會首先介入調查並出具相關鑒定文書。同時,交警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可以對雙方因交通事故發生的爭議進行調節。作為受害方,也可請求交警部門予以調解,肇事方面對執法部門的意見,有可能會同意調解,盡快的將金額給付。
(二)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
在肇事方不肯賠付賠償金,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責任方不接電話的,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且目前保險公司的保險金一般也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全額賠付。隨著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訴訟的優點也隨之體現。
車輛在道路行駛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不遵守交規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故責任方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已發生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需要積極配合解決,對於交通事故責任方不接電話的,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要求對方來承擔並履行應負的責任。
㈡ 出車禍 哪一方該打保險公司電話
兩車相撞雙方都需要打電話,因為責任誰承擔誰也說不準。
需要交警裁決,然後還要調解。如果報了交警,並且通過交警來解決這個事故,可以稍晚一點打電話報保險公司,如果有時間最好是盡快報保險公司備案。
高速路出車禍如果事故不大,而且是單方事故,車又能開走,在能保證說得清楚,看得出來的情況下,建議先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說清楚,保險公司同意復勘現場後趕緊走人,免得著倒賠償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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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詳細演算法:
1、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的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2、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例如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
折舊金額=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
3、在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此外,車損險是費率浮動的險種,車主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會根據出險和理賠的情況進行動態的調整,比如某保險公司設定了12個車險 費率調整等級,等級最高的為十二等級,其保險費將調整為200%;等級最低的為一等級,其保險費將調整為5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險
㈢ 發生車禍是對方的責任我要打保險公司電話嗎
發生車禍是對方責任,但是要你車也有損壞當然要打保險公司電話了,對方雖然有全責但也要打保險公司電話。
㈣ 出車禍,哪方該叫保險公司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全責方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無事故責任方不需要報保險。
當機動車追尾事故發生後,經當事人報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由責任方車主需聯系本方車輛保險公司理賠,無責方無需報險,等待受理事故賠償。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有責任的當事人均需要聯系本方保險公司按照責任認定的比例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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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辦理流程: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准,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並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網路-車險理賠
網路-車險理賠流程
㈤ 出交通事故雙方都要打保險公司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並不是雙方都要打保險公司的電話,而是購買了相關車輛保險的公司才聯系,另外,交通事故方可能不都是機動車,因此,非機動車和行人一方則不存在聯系保險公司的可能。
對於購習了保險的機動車一方,發生交通事故後,要即時聯系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人員過來堪驗、定損等,以便事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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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指對交通事故的一種處理程序。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弔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准,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並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㈥ 開車遇到交通事故怎麼處理怎麼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如果沒有人員受傷,損失金額不大的,責任劃分無異議的,雙方當事人因盡快撤離現場。
反之,打電話報警,等交警來做取證,認定責任。
另外,如果當場不報警,記得自己進行一下現場取證,以防對方撤離現場後反悔。
拍照時,注意拍下車牌、碰撞點、剎車痕跡、發生碰撞時車輛在道路上的位置、現場當時周圍的環境情況以及各車的碰撞後的損傷情況。
保險公司的電話在保險證上有。
(6)交通事故哪方打電話保險公司擴展閱讀: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
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交通事故
㈦ 出車禍打保險公司哪個電話
出車禍首先打110或者122報警,然後再打保險公司。
每家保險公司的電話都不一樣,車主要看清楚自己是在哪家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再打電話出險。
發生交通事故時,處理時一般要遵循以下流程進行。
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在夜間,需開示寬燈、尾燈。若在高速公路上,需按規定在車後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迅速報案: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110)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或110)。如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火災求救電話:119或110)。
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能隨意挪動位置。為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在警察到來之前,當事人可用繩索等設置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及時搶救:當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但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的之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應妥善保管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防止被盜被搶。
防火防爆: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的引擎,消除火災隱患,現場禁止吸煙。如果是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事故,除將此情況報告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採取防範措施。
協助取證: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並聽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