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是保險公司圍繞契約變更、年金或滿期金給付等項目而開展的售後服務工作,通俗的說法就是保險公司為使客戶的保單有效,在客戶的要求下,對保單進行變更,進而為客戶服務。
保全業務的申請資格人:
1、受益人變更的申請資格人為被保險人或徵得被保險人同意的投保人;2、受益人資料變更的申請資格人為被保險人;3、生存金、滿期金給付的申請資格人為生存受益人;4、其他保全項目的申請資格人均為投保人。
保全服務范圍:投保人變更、受益人變更、地址變更、繳費賬戶信息變更、年齡變更、紅利領取方式變更、減額交清、合同解除、附加險增加或解除、保險單補發、合同效力恢復、生存給付等。
『貳』 保險保全的保險保全的概念和內容
准確地說,壽險公司的保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保全,指壽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成立後,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的申請,為履行保險給付責任或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和有效性,而提供的前提服務、核心服務、基本服務、附加服務等非公共服務。
狹義的保全,指壽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成立後,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的申請,為履行保險給付責任或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和有效性,而提供非理賠核心服務和基本服務的非公共服務。
從以上保全定義中,可以看出保全作業有6個要素。
一、保全的作業性質
保全作業是一種非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權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組織和有關工商企業,在純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產和供給中所承擔的職責和履行的職能,其中,政府是責無旁貸的主導者。薩繆爾森1953年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中指出,公共物品是所有成員集體享受的集體消費品,社會成員可以同時享受該產品;而每一個社會成員對該產品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其它人對該產品的消費。
從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的定義中,可以得出:保險不是公共物品,相應的保全也不是公共服務,而是一種非公共服務,是保險公司為其客戶提供的非公共服務。
二、保全作業的主體
保全作業的主體是壽險公司。
保全這個詞並非壽險公司專用。在經濟、社會生活中使用保全這個詞的,還有法律領域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合同保全」,經濟領域的「資產保全」,安防服務中的「保全服務」。
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保全程序」,包括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後,或訴訟開始前,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為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而對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所依法採取的各種強制性保護措施的總稱。證據保全,是指為了防止證據的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人民法院經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依職權主動,對民事訴訟證據預先予以調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制度(行為)。
合同保全,是指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不當處分債權和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法律賦予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或請求撤消債務人行為,從而確保無特別擔保的一般債權得以清償。合同保全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和債權人撤消權兩種相對獨立的權利。
「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合同保全」的作業主體,都是人民法院。
資產保全業務,是指某機構對本系統內已經發生的不良資產進行清收,使資產和債權免受進一步損失,而採取的特殊保全行為。包括依法訴訟、以物抵債、清理不合理佔用資金、追繳高額利差、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等具體業務。
「資產保全」的作業主體,是採取特殊保全行為的機構。壽險公司也可能會成為資產保全的作業主體。
安防服務中的「保全服務」,是指「保全公司」提供的系統保全、人身保全、駐衛保全、現金運送保全等安防服務。
此「保全服務」的主體,是「保全公司」,壽險公司不提供此「保全服務」。
三、保全作業的依據
壽險公司保全作業,是基於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的申請。
保險合同,是平等的雙方當事人間簽定的經濟合同。非合同條款約定的作業是不容許的,除非徵得另一方的同意。保全作業也須客戶申請,如退保作業就必須經客戶申請,保險公司是不能單方實施的。
這一點與安防中的保全服務、法律中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一樣,但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當事人未申請)採取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措施。
四、保全作業的內容
廣義保全作業的內容,是前提服務、核心服務、基本服務、附加服務。
狹義保全作業的內容,僅包括非理賠核心服務(給付)、基本服務。
前提服務,是指壽險公司提供的續期收費服務;核心服務,是指壽險公司提供的理賠和給付服務;基本服務,是指壽險公司對保單提供的變更類、退保類、管理服務類服務;附加服務,是指壽險公司提供的咨詢申訴、熱線電話、電子商務等服務。
壽險公司的保全作業項目,按保險合同4要素可以分為以下4類。
1、保險合同主體的保全項目
(1)、保險人,---保單遷移
(2)、投保人,---投保人變更/投保人信息變更/投保人身份證變更
(3)、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信息變更/被保險人身份證號變更/性別年齡誤告/被保險人職業變更
(4)、受益人,---受益人變更
2、保險合同客體的保全項目
無(人身保險合同的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而人的壽命和身體不允許變更)。
3、保險合同內容的保全項目
(1)、核心內容的保全項目--理賠、給付
(2)、非核心內容的保全項目
前提服務、大部分基本服務(退保類、變更類、管理服務類)、附加服務
4、保險合同形式的保全項目
保單掛失補(換)發
五、保全作業的目的
保全作業的目的,是為履行保險給付責任或者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和有效性。
壽險公司通過核心服務(理賠、給付)履行合同約定的保險給付責任;通過基本服務(變更類、退保類、管理服務類)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通過前提服務、附加服務來保持保險合同的有效性。
六、保全作業的時間
保全作業的時間,從保險合同成立時起貫穿整個保險期間。
保險合同成立前,是雙方的要約、反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壽險公司提供的是銷售和承保、核保服務,還未涉及到保全服務。
在保險合同成立後、終止前,壽險公司提供了前提服務、核心服務、基本服務和附加服務等保全服務項目。
保險合同因屆期終止和合同已履行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已完結,保全服務自然終止。
保險合同因協議注銷(一方申請,一方同意;規定的終止條件成就)而終止和因其他原因終止( 解除、違約、失效、無效)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終止,但由於壽險合同的儲蓄性和復效的規定等原因,還需壽險公司提供退保(退還保險費)、復效等保全服務。
參考文獻:
1、《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與監管》(陳文輝主編,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P145
2、《保險服務論》(劉子操、宗可正著,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P167、P170
3、《中國刑事訴訟證據法學》(余松齡 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P231
4、《民事訴訟法》(江偉 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P147
5、沈陽市商業銀行資產保全業務管理辦法
6、台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網站首頁
7、河南華安保全電子有限公司網站首頁
8、太平洋壽險《保全員考試參考書(2004.6)》
9、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網站
10、馬慶鈺、楊慶東《公共服務的理性及其運作框架》(《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叄』 保險中的保全是什麼意思
保單保全,實際上是保險公司為維護人生保險合同的持續有效,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的要求而提供的服務。
通俗來講,就是投保生效後保險公司為了滿足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以維持保單的持續有效,來提供的各種人性化售後服務。
許多人購買了保險後,由於身體情況、經濟狀況的變化等諸多因素都會導致其投保意願的改變,或因為客觀需求需要改變保單內容。
這時,就需要用到保單保全的服務。
『肆』 承保和保全是什麼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准確地說,壽險公司的保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保全,指壽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成立後,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的申請,為履行保險給付責任或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和有效性,而提供的前提服務、核心服務、基本服務、附加服務等非公共服務。
狹義的保全,指壽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成立後,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的申請,為履行保險給付責任或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和有效性,而提供非理賠核心服務和基本服務的非公共服務。
從以上保全定義中,可以看出保全作業有6個要素。
一、保全的作業性質
保全作業是一種非公共服務。
公共服務,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權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組織和有關工商企業,在純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產和供給中所承擔的職責和履行的職能,其中,政府是責無旁貸的主導者。薩繆爾森1953年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中指出,公共物品是所有成員集體享受的集體消費品,社會成員可以同時享受該產品;而每一個社會成員對該產品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其它人對該產品的消費。
從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的定義中,可以得出:保險不是公共物品,相應的保全也不是公共服務,而是一種非公共服務,是保險公司為其客戶提供的非公共服務。
二、保全作業的主體
保全作業的主體是壽險公司。
保全這個詞並非壽險公司專用。在經濟、社會生活中使用保全這個詞的,還有法律領域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合同保全」,經濟領域的「資產保全」,安防服務中的「保全服務」。
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保全程序」,包括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後,或訴訟開始前,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為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而對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所依法採取的各種強制性保護措施的總稱。證據保全,是指為了防止證據的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人民法院經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依職權主動,對民事訴訟證據預先予以調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制度(行為)。
合同保全,是指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不當處分債權和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法律賦予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或請求撤消債務人行為,從而確保無特別擔保的一般債權得以清償。合同保全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和債權人撤消權兩種相對獨立的權利。
「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合同保全」的作業主體,都是人民法院。
資產保全業務,是指某機構對本系統內已經發生的不良資產進行清收,使資產和債權免受進一步損失,而採取的特殊保全行為。包括依法訴訟、以物抵債、清理不合理佔用資金、追繳高額利差、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等具體業務。
「資產保全」的作業主體,是採取特殊保全行為的機構。壽險公司也可能會成為資產保全的作業主體。
安防服務中的「保全服務」,是指「保全公司」提供的系統保全、人身保全、駐衛保全、現金運送保全等安防服務。
此「保全服務」的主體,是「保全公司」,壽險公司不提供此「保全服務」。
三、保全作業的依據
壽險公司保全作業,是基於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的申請。
保險合同,是平等的雙方當事人間簽定的經濟合同。非合同條款約定的作業是不容許的,除非徵得另一方的同意。保全作業也須客戶申請,如退保作業就必須經客戶申請,保險公司是不能單方實施的。
這一點與安防中的保全服務、法律中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一樣,但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當事人未申請)採取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措施。
四、保全作業的內容
廣義保全作業的內容,是前提服務、核心服務、基本服務、附加服務。
狹義保全作業的內容,僅包括非理賠核心服務(給付)、基本服務。
前提服務,是指壽險公司提供的續期收費服務;核心服務,是指壽險公司提供的理賠和給付服務;基本服務,是指壽險公司對保單提供的變更類、退保類、管理服務類服務;附加服務,是指壽險公司提供的咨詢申訴、熱線電話、電子商務等服務。
壽險公司的保全作業項目,按保險合同4要素可以分為以下4類。
1、保險合同主體的保全項目
(1)、保險人,---保單遷移
(2)、投保人,---投保人變更/投保人信息變更/投保人身份證變更
(3)、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信息變更/被保險人身份證號變更/性別年齡誤告/被保險人職業變更
(4)、受益人,---受益人變更
2、保險合同客體的保全項目
無(人身保險合同的標的是人的壽命和身體,而人的壽命和身體不允許變更)。
3、保險合同內容的保全項目
(1)、核心內容的保全項目--理賠、給付
(2)、非核心內容的保全項目
前提服務、大部分基本服務(退保類、變更類、管理服務類)、附加服務
4、保險合同形式的保全項目
保單掛失補(換)發
五、保全作業的目的
保全作業的目的,是為履行保險給付責任或者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和有效性。
壽險公司通過核心服務(理賠、給付)履行合同約定的保險給付責任;通過基本服務(變更類、退保類、管理服務類)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通過前提服務、附加服務來保持保險合同的有效性。
六、保全作業的時間
保全作業的時間,從保險合同成立時起貫穿整個保險期間。
保險合同成立前,是雙方的要約、反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壽險公司提供的是銷售和承保、核保服務,還未涉及到保全服務。
在保險合同成立後、終止前,壽險公司提供了前提服務、核心服務、基本服務和附加服務等保全服務項目。
保險合同因屆期終止和合同已履行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已完結,保全服務自然終止。
保險合同因協議注銷(一方申請,一方同意;規定的終止條件成就)而終止和因其他原因終止(解除、違約、失效、無效)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終止,但由於壽險合同的儲蓄性和復效的規定等原因,還需壽險公司提供退保(退還保險費)、復效等保全服務。
參考文獻:
1、《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與監管》(陳文輝主編,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P145
2、《保險服務論》(劉子操、宗可正著,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P167、P170
3、《中國刑事訴訟證據法學》(余松齡編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P231
4、《民事訴訟法》(江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P147
5、沈陽市商業銀行資產保全業務管理辦法
6、台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網站首頁
7、河南華安保全電子有限公司網站首頁
8、太平洋壽險《保全員考試參考書(2004.6)》
9、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網站
10、馬慶鈺、楊慶東《公共服務的理性及其運作框架》(《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伍』 保險單中保全的含義
幾年前王先生在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保險,當時業務代表送來保險單的時候就告訴他,保險單是客戶與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的正本,要妥善保存。王先生記住了業務代表的話,把保險單放在了一個自己以為「十分安全」的地方。不久王先生搬家,途中還是不慎將保單遺失了。無奈之下王先生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來到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尋求幫助。客戶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熱情接待了他,詳細問清了情況,並在王先生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證件後,請王先生先填寫了一份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受理了王先生補發保單的申請。隨後工作人員又核對了王先生交來的所有理賠資料,確認無誤後隨即接受了王先生的理賠申請。幾天後王先生就接到了公司的電話,告知可以同時領取補發的保險單和理賠金。專家點評:我們知道,保險單是客戶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的正式書面文件,它基本載明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是理賠時的重要單證之一,所以它的重要性不容忽視。通常情況下壽險合同的效力會延續相當長的時間,幾年甚至幾十年,如果不發生理賠,保險單一般是不會輕易「拋頭露面」的。所以專家建議您保險單要妥善保管,要象對待您的存摺或銀行卡那樣精心保全,不妨把它們放在一起。保險單一旦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補發手續,辦理補發保單手續時須攜帶投保人的身份證件、填寫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並由投保人親筆簽名,若委託他人辦理還須填寫委託授權書並攜帶受託人的身份證件。補辦後的新保單對保險合同的效力沒有任何影響。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保險保全指的是什麼意思呢
以上大家都說的我就不說了,後面補充點
如果某個客戶的代理人離失了,那麼這個客戶就由公司的售後人員服務(一般來說是收展)。這類服務的人都稱做保全經理
『柒』 請問保險中的保全是什麼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全是指保險公司為了維持人身保險合同的持續有效,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務。例如投被保險的個人,受益人的相關信息、家庭住址等等都屬於保全范圍,如果這些信息發生了變化,那麼需要向保險公司申請作保全變更,一般來說,保全變更只需要向保險公司遞交申請即可,不需要收費。
『捌』 保險行業的「保全」到底是什麼意思不要復制的,希望給出自己的解釋。
個人理解就是幫客戶做一些事情:比如修改信息,比如退保,比如簽單,比如做理賠。
『玖』 什麼是保險保全
保險保全是保險公司圍繞契約變更、年金或滿期金給付等項目而開展的售後服務工作。通俗的說法就是保險公司為使用戶的保單有效,在用戶的要求下,對保單進行變更,進而為用戶服務。
『拾』 人壽保險中的保全是什麼意思
保全是指壽險公司為了維護人身保險合同的持續有效,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務。
保險服務范圍包括:保單持有人變更、受益人變更、地址變更、支付賬戶信息變更、年齡變更、股息收據變更、扣除款項、合同終止、附加險增加或終止、保險單補發、合同生效。活性恢復。
保全主要根據合同條款和客戶的申請,為履行保險支付責任或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和有效性,保藏提供非公開的非索賠核心服務和基本服務。
(10)保險理賠保全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保全申請注意事項: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直接到客戶服務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託他人辦理地址變更(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及本人簽署的授權書)。地址變更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中心處理。
保險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履行保險支付責任或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和有效性。保險公司通過核心服務(理賠和支付)履行合同約定的保險支付責任,通過基本服務(變更類型、退款類型、管理服務類型)保持保險合同的准確性。維持保險合同有效性的先決條件服務和附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