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都是不一樣的,一般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一般會在三天左右的時間。
②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能贏嗎!!!!!
你賠39萬的根據是什麼?
既然雙方平分的責任,那麼保險公司只賠付31萬以內的你所正常應該分攤的責任
如果你是處於同情多賠付了錢,那這部分保險公司沒有義務替你分擔
③ 跟保險公司打官司,賠錢,打完官司需要一個申訴期,申訴期是多長時間
終審判決後多長時間內提出申訴都是可以的,一般案件都可以延長到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特殊案件可以無限期延長申訴期限。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④ 車禍賠償和保險公司打官司什麼時候可以拿賠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車禍涉及到傷人了,最好是雙方到交警隊的調解室,在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的情況下,達成賠償金額協議,並且簽字,這樣對方也沒辦法反悔了
⑤ 出車禍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多久可以理賠
官司可以打贏。一般情況下材料齊全的話15個工作日可以拿到錢。如果保險公司拖著不給,你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⑥ 我的官司打贏了多久可以到保險公司去拿賠償款啊
一個星期到半個月,當然也要看理賠資金數額的大小,數額較大的話可能一個月到3個月
⑦ 對保險公司的拒絕理賠不滿意,要打官司要在多久之內起訴才有效急…
對保險公司的拒絕理賠不滿意,要打官司要在2年內起訴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保戶提出索賠後,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保險人理賠審核時間不應超過30日,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而在達成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協議後10日內,保險公司要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此外,核定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定之日起3日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從被保險人、受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計算。這里「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是從法律角度認定,一種是有證據證明、確實知道事故發生;另一種是被保險人、受益人實際上未必知道事故發生,但是通過證據可以證明、應該知道該事實的發生,比如沒有及時處理收到信函、遺漏事故發生的信息。在實際案件處理中,保險公司就會從「被保險人、受益人應當知道事故發生」入手,證明索賠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等。
保險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⑧ 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判決書也下來了,但是保險公司一直不賠償怎麼辦
可以先去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假如保險公司不願意協商也不願意賠償,你可以去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
⑨ 怎樣和保險公司打官司,什麼步驟
和保險公司打官司的步驟如下:
保險公司打官司流程是指一般民事訴訟流程:起訴保險公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法院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保險公司,保險公司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反各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提出再審申請;
6、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做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告訴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1)裁定:可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