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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保險的理賠規則

發布時間:2021-08-28 23:39:34

⑴ 重復保險理賠原則是什麼,人身保險能否重復投保

您好,您說的應該重復投保應該是以人為保險標的。人身保險是可以重復投保的。
賠償原則是這樣的:
1、醫療理賠:各保險公司的理賠總額不超過實際費用支出。意思是假如我們的醫療費用花了1萬元,我們找各家保險公司理賠,最終得到的賠償不會超過1萬元。所以在醫療保險這一塊不建議重復投保,只要在一家保險公司買夠保額就可以了。
2、身故賠償:因為人是無價的,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身故賠償以實際購買的保額進行賠償。比如我們在各家保險公司總共買了100萬的保額,那麼就可以得到100萬的理賠。
謝謝

⑵ 重復保險的理賠原則是什麼,人身保險能否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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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要看是什麼險種,一般來說,如果是意外險、津貼型醫療保險等險種,是可以重復投保的,但如果是財產險、兒童壽險等,都是無法重復投保的。具體而言,意外險作為人身保險的一部分,在對被保險人身故進行理賠時,是可以疊加進行的。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險公司購買意外險產品,一旦發生身故情況,受益人可以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意外險的疊加理賠也僅限於身故、致殘等方面。意外身故或殘疾金可以互相不影響的賠付,而類似於意外醫療范圍的產品,在理賠的時候只能補充賠付,不能重復賠付。商業醫療保險分為費用報銷型和津貼型兩種。費用報銷型遵循保險的補償原則。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已在別處報銷醫療費,就不能再從保險公司獲得超額補償。津貼型則不必遵循補償原則,只要手術或是住院,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從多家公司得到津貼。也就是說,對於某些類型的保險來說,就算投保多份,也只能獲得一份最高賠償額的補償。因此,同類型保險投保多份,並不能獲得多份賠償。另外,財產險、人身險、兒童壽險等都屬於不能重復賠付的保險產品,也就是說即便通過不同險企投保多份,也不能獲得多份賠償。因此,用戶在投保時也需要注意,避免重復投保。

⑶ 財產保險中的重復保險合同採用的賠償方式是

在重復保險下,發生損失保險人須進行分攤,分攤方式有以下三種:比例責任制:

比例責任制:即按照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額,比例分擔損失賠償責任,其公式為:某保險人的責任=( 某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總額 )×損失額

責任限額制:即各家保險公司對於損失的分擔並不以其保險金額作為分攤基礎,而是按照他們在如無他保的情況下所負責的限度比例分擔。其公式為:某保險人責任限制額= (某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和)×損失額

順序負責制:即同一保險標的有兩家以上保險公司承保時,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險人首先負責賠償,第二個保險人只負責超出第一個保險人保險金額部分,依次類推

⑷ 什麼是重復保險,重復保險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明確規定在保險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價值為基礎,因此人身保險不存在超額保險和重復保險。被保險人可以先後或同時參加同一種或幾種人身保險,都可以根據約定得到規定的保險金合付。
例如某人購買了某公司的人身保險產品,出去旅遊時又參加了旅遊保險,在途中乘火車,又成為法定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假定該人在乘火車中發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時領取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旅遊保險身故保險金和該公司的人身保險的身故保險金。

⑸ 重復保險理賠金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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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客戶發現自己重復投保後,重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公司按比例返還保險費。
重復保險的賠償處理:
重復保險中賠償限額的確定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保險價值確定法,例如我國《保險法》第41條規定「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另一種是實際損失確定法,例如《海商法》第225條規定「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受損價值」。
與保險價值確定法相比,以實際損失確定法確定重復保險的賠償限額更為合理。保險價值確定法的弊端在於:重復保險中各保險合同若既有定值保險,又有不定值保險,或全部為不定值保險,則每份合同下保險價值不盡相同,究竟以哪一保險價值為准不好確定。
另外,即使各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價值相同,也不宜以保險價值作為賠償限額,至少不能以保險價值作為賠償限額的唯—尺度,還要考慮可保利益價值與實際損失金額。
否則,在發生部分損失時,若以保險價值為限,有可能出現各家保險人賠付之和雖小於價值,但高於實際損失的情形,違背了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而獲利的基本原則。
依實際損失確定法,被保險人從各保險人處所獲保險金不得高於其實際損失。若被保險人得到的金額超過本法所允許的賠償額,則此種超出金額即被視為由被保險人代各保險人託管,由保險人按他們之間的分攤權利攤回。

⑹ 重復保險三種賠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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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三種不同的險種,理賠目標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是殘疾按殘疾比例賠付,身故全額賠付。不死不殘不賠錢的。和醫療無關,買多少賠多少。
意外醫療是指因意外傷害產生的醫療費用賠付。是報銷補償型的險種,門診和住院皆可報銷,但只限定因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疾病的醫療費用是不予報銷的。
住院醫療也是報銷補償型的險種,針對住院醫療費用進行報銷,不管是意外住院還是疾病住院,只要是符合合同約定的住院都可以報銷。但門診不予報銷。
意外殘疾或身故,是意外傷害給予補償。和醫療無關,賠償不需要醫療發票。
如果是小的意外傷害,在門診處理,意外醫療就可以報銷了。嚴重的意外傷害需要住院的,意外傷害醫療和住院醫療都可以報銷,並且兩個險種的保額可以累積計算。
如果是疾病住院,只有住院醫療可以報銷。
三個險種並不重復。如果說有重復的地方,那麼就是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住院醫療有重復,但一般意外傷害的保額不會有很多,一般是1~3萬左右,而住院費用也只有1萬左右的保額。兩者保額可以疊加,共同報銷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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